“E速貸”開庭後,這些值得我們深思

【摘要】這一年,行業的進步非常大,雖然發展腳步減慢了,但亂象在減少,目前監管部門對行業內的P2P還是留有生存之路和窗口的,但要收斂好。

【摘要】這一年,行業的進步非常大,雖然發展腳步減慢了,但亂象在減少,目前監管部門對行業內的P2P還是留有生存之路和窗口的,但要收斂好。

“E速貸”開庭後,這些值得我們深思

編者按:這一年,行業的進步非常大,雖然發展腳步減慢了,但亂象在減少,目前監管部門對行業內的P2P還是留有生存之路和窗口的,但要收斂好。

雙11前,跟投君在社區內看到關於E速貸開庭的消息,但由於當時在忙“雙11”的事情,所以就沒有過多去關注。

今天,一位投友特意把當天的新聞發給我,問我:他 投了E速貸,現在雷了1年多,本金還能拿回來嗎?

不知不覺,E速貸的事件已經過去一年半的時間了,雖然具體審理結果目前還不得而知,但審理的結果不管怎麼樣,是該給廣大受害人一個交代的時候了。

關於e速貸開庭後的庭審消息和辯護律師陳科軍先生的辯護詞,跟投君今天下午也認真去研讀了,看了之後簡直是觸目驚心啊!

從跟投君的專業角度去看來,跟投君認為有3件事情很值得去反思的。

1

E速貸究竟有沒有問題?問題嚴重嗎?

先來看一下“E速貸”案件中的一段辯護詞:

1. 關於自融部分的借款。

(1)簡慧星及平臺公司實際控制的晏雙糧、陳濤、邱國東三個人的借款標。

① 關於晏雙糧的借款,根據簡慧星(2016年8月24日 16:15—17:40,卷3 P76)供述“我以晏雙糧的名義從股東手上買了400萬股公司股份,再用晏雙糧手持公司股份發佈財富標,借到錢後歸公司和自己使用,晏雙糧不知情,他只是按我的要求開了一張招行卡歸我提現時使用”,及與其他證據相印證,晏雙糧的第一次發標,是在其底層資產400萬股價值以內的發標融資,也就是說是有真實的底層資產的,而非假標。

②關於陳濤的借款,同樣根據前述筆錄“大概2015年4月底,由於葉秋香無法還本息8千萬元,我利用公司的資金墊付了,當時考慮到不方便再用葉秋香的名義發標,就以陳濤的名義發標”。

這一事實也與其他事實能夠印證,這亦說明,在葉秋香無法還款的時候,平臺依據《借款及居間協議》的約定,進行了墊付,即實際上進行了債權轉讓,從而使平臺公司依法取得了債權,然後再以陳濤名義以該取得的債權作為底層資產進行發標,亦是符合《合同法》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的。

這部分辯護詞裡,告訴了我們兩件事情:

第一. 簡慧星(以下簡稱“簡”)曾經用自家公司E速貸的400萬股作為抵押,然後在自家平臺上面發標。

怎麼了解?其實簡單就是說,我開了一家P2P公司,但開完平臺後,我就沒錢發工資了,怎麼辦呢?

好吧,我不是開了一家P2P公司嗎?我就拿這家P2P公司的股權進行質押,然後在自家P2P上面發標,融到錢了自然就能發出工資了。

第二. E速貸曾經出現過壞賬,但是怎麼處理這筆壞賬呢?

從這段辯護詞後,我們還知道了一件事情:E速貸確實是出現過壞賬(借款人欠錢不還),那E速貸是怎麼處理這筆壞賬的呢?

他們是這樣處理的:E速貸先墊付給投資人,但之後這筆錢不是直接算入壞賬,而是進行“債權轉讓”——把這筆欠款不還的資產重新包裝成“優質資產”,然後再發標。

換句話說,就是把“壞賬”轉嫁給投資人!

看到這裡,跟投君不禁打了一個寒磣,都說P2P套路深,但沒想到E速貸的套路簡直可謂是深不見底。

用自家平臺的股權融資,用欠款不還的資產進行抵押借錢,這是自融行為,鐵定無疑。

但讓跟投君更加擔心的是:這樣的行為在行業裡是不是一種常規的做法?

跟投君知道,目前行業裡絕大部分的P2P平臺,其實都有正規的業務,但並代表他所有的操作流程都是合規和安全的。

舉個例子,之前爆雷的拉拉財富

按照跟投君收到的消息,拉拉財富的維權人已經證實了:拉拉財富確實是存在真實借款業務!也就是說底層資產是有真實的,但為什麼拉拉財富還是雷了呢?

跟投君大膽地猜想下:拉拉財富有沒有像E速貸這樣的自融行為呢?把壞賬包裝下,然後重新發標融資,在窟窿越來越大的情況下,又遇上雷潮,流動性發生了問題,最後只能含恨而跑。

這樣的套路,究竟有多少家平臺在做?

而那些看似正規又有正常業務的P2P平臺,除了自家平臺負責人,誰又能知道有這樣的操作呢?

2

經偵是否有錯誤立案?

還是要回到“E速貸”案件中的辯護詞: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

在本案中簡慧星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其吸存的數額認定應該為92105468.69元,且借款均發生在2015年前,本息已經還清。以此看來,其吸存行為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為“0”,依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當然,本案的發生,是多方面原因引起的,事實上也給廣大投資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簡慧星也多次向投資人表示願意清償由於本案造成的損失(不管是否其由於其過錯造成),而且現有資產如果能夠得到合理處理,完全可以覆蓋所有債權,由本案造成的損失均可以完全清償。

辯護人認為,本案的關鍵其實不是刑事案件本身的處理問題,而是投資者權益的保障問題,即使最終判決簡慧星重刑,而不能解決處理好投資者權益問題,這個案件根本癥結就沒有解除,不能做到案結事了,甚至可能引發更大的社會問題。偵查機關初衷沒有錯,是基於擔心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立案偵查,其最初目的,也想通過打擊犯罪來維護社會穩定。

但他們始終沒想到,正是由於他們的錯誤立案、錯誤打擊而引發了更大的社會不穩定。解鈴還需繫鈴人,這個案件由於簡慧星而發生,雖然如此,但絕大多數的投資者,依然相信簡慧星,為他求情,在這樣一個物慾橫流的社會,難道不被我們在場的每一個人感動嗎?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相信:簡慧星出來,才能最大限度的解決債權債務問題,才能最大限度的安撫投資者。

首先,跟投君認為簡和E速貸肯定有罪,正如辯護詞中所提及到,偵查機關初衷沒有錯,是基於擔心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立案偵查,其最初目的,也想通過打擊犯罪來維護社會穩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捕之前,經偵是否已經獲得e速貸涉嫌非法收吸存案完整的證據鏈,突查e速貸的執法方式是否能夠最大程度地保護投資人權益?

與E租寶不同的是,E租寶被查前就已經出現了逾期無法兌現的問題,E速貸雖然內部確實出現了問題(自融無疑),但處在按期兌付的狀態。

與E租寶更不同的是,E速貸被查後,無論是平臺投資人還是業界的圈內人,輿論幾乎都是一片倒,紛紛呼籲恢復平臺正常運營。

【摘要】這一年,行業的進步非常大,雖然發展腳步減慢了,但亂象在減少,目前監管部門對行業內的P2P還是留有生存之路和窗口的,但要收斂好。

“E速貸”開庭後,這些值得我們深思

編者按:這一年,行業的進步非常大,雖然發展腳步減慢了,但亂象在減少,目前監管部門對行業內的P2P還是留有生存之路和窗口的,但要收斂好。

雙11前,跟投君在社區內看到關於E速貸開庭的消息,但由於當時在忙“雙11”的事情,所以就沒有過多去關注。

今天,一位投友特意把當天的新聞發給我,問我:他 投了E速貸,現在雷了1年多,本金還能拿回來嗎?

不知不覺,E速貸的事件已經過去一年半的時間了,雖然具體審理結果目前還不得而知,但審理的結果不管怎麼樣,是該給廣大受害人一個交代的時候了。

關於e速貸開庭後的庭審消息和辯護律師陳科軍先生的辯護詞,跟投君今天下午也認真去研讀了,看了之後簡直是觸目驚心啊!

從跟投君的專業角度去看來,跟投君認為有3件事情很值得去反思的。

1

E速貸究竟有沒有問題?問題嚴重嗎?

先來看一下“E速貸”案件中的一段辯護詞:

1. 關於自融部分的借款。

(1)簡慧星及平臺公司實際控制的晏雙糧、陳濤、邱國東三個人的借款標。

① 關於晏雙糧的借款,根據簡慧星(2016年8月24日 16:15—17:40,卷3 P76)供述“我以晏雙糧的名義從股東手上買了400萬股公司股份,再用晏雙糧手持公司股份發佈財富標,借到錢後歸公司和自己使用,晏雙糧不知情,他只是按我的要求開了一張招行卡歸我提現時使用”,及與其他證據相印證,晏雙糧的第一次發標,是在其底層資產400萬股價值以內的發標融資,也就是說是有真實的底層資產的,而非假標。

②關於陳濤的借款,同樣根據前述筆錄“大概2015年4月底,由於葉秋香無法還本息8千萬元,我利用公司的資金墊付了,當時考慮到不方便再用葉秋香的名義發標,就以陳濤的名義發標”。

這一事實也與其他事實能夠印證,這亦說明,在葉秋香無法還款的時候,平臺依據《借款及居間協議》的約定,進行了墊付,即實際上進行了債權轉讓,從而使平臺公司依法取得了債權,然後再以陳濤名義以該取得的債權作為底層資產進行發標,亦是符合《合同法》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的。

這部分辯護詞裡,告訴了我們兩件事情:

第一. 簡慧星(以下簡稱“簡”)曾經用自家公司E速貸的400萬股作為抵押,然後在自家平臺上面發標。

怎麼了解?其實簡單就是說,我開了一家P2P公司,但開完平臺後,我就沒錢發工資了,怎麼辦呢?

好吧,我不是開了一家P2P公司嗎?我就拿這家P2P公司的股權進行質押,然後在自家P2P上面發標,融到錢了自然就能發出工資了。

第二. E速貸曾經出現過壞賬,但是怎麼處理這筆壞賬呢?

從這段辯護詞後,我們還知道了一件事情:E速貸確實是出現過壞賬(借款人欠錢不還),那E速貸是怎麼處理這筆壞賬的呢?

他們是這樣處理的:E速貸先墊付給投資人,但之後這筆錢不是直接算入壞賬,而是進行“債權轉讓”——把這筆欠款不還的資產重新包裝成“優質資產”,然後再發標。

換句話說,就是把“壞賬”轉嫁給投資人!

看到這裡,跟投君不禁打了一個寒磣,都說P2P套路深,但沒想到E速貸的套路簡直可謂是深不見底。

用自家平臺的股權融資,用欠款不還的資產進行抵押借錢,這是自融行為,鐵定無疑。

但讓跟投君更加擔心的是:這樣的行為在行業裡是不是一種常規的做法?

跟投君知道,目前行業裡絕大部分的P2P平臺,其實都有正規的業務,但並代表他所有的操作流程都是合規和安全的。

舉個例子,之前爆雷的拉拉財富

按照跟投君收到的消息,拉拉財富的維權人已經證實了:拉拉財富確實是存在真實借款業務!也就是說底層資產是有真實的,但為什麼拉拉財富還是雷了呢?

跟投君大膽地猜想下:拉拉財富有沒有像E速貸這樣的自融行為呢?把壞賬包裝下,然後重新發標融資,在窟窿越來越大的情況下,又遇上雷潮,流動性發生了問題,最後只能含恨而跑。

這樣的套路,究竟有多少家平臺在做?

而那些看似正規又有正常業務的P2P平臺,除了自家平臺負責人,誰又能知道有這樣的操作呢?

2

經偵是否有錯誤立案?

還是要回到“E速貸”案件中的辯護詞: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

在本案中簡慧星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其吸存的數額認定應該為92105468.69元,且借款均發生在2015年前,本息已經還清。以此看來,其吸存行為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為“0”,依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當然,本案的發生,是多方面原因引起的,事實上也給廣大投資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簡慧星也多次向投資人表示願意清償由於本案造成的損失(不管是否其由於其過錯造成),而且現有資產如果能夠得到合理處理,完全可以覆蓋所有債權,由本案造成的損失均可以完全清償。

辯護人認為,本案的關鍵其實不是刑事案件本身的處理問題,而是投資者權益的保障問題,即使最終判決簡慧星重刑,而不能解決處理好投資者權益問題,這個案件根本癥結就沒有解除,不能做到案結事了,甚至可能引發更大的社會問題。偵查機關初衷沒有錯,是基於擔心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立案偵查,其最初目的,也想通過打擊犯罪來維護社會穩定。

但他們始終沒想到,正是由於他們的錯誤立案、錯誤打擊而引發了更大的社會不穩定。解鈴還需繫鈴人,這個案件由於簡慧星而發生,雖然如此,但絕大多數的投資者,依然相信簡慧星,為他求情,在這樣一個物慾橫流的社會,難道不被我們在場的每一個人感動嗎?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相信:簡慧星出來,才能最大限度的解決債權債務問題,才能最大限度的安撫投資者。

首先,跟投君認為簡和E速貸肯定有罪,正如辯護詞中所提及到,偵查機關初衷沒有錯,是基於擔心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立案偵查,其最初目的,也想通過打擊犯罪來維護社會穩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捕之前,經偵是否已經獲得e速貸涉嫌非法收吸存案完整的證據鏈,突查e速貸的執法方式是否能夠最大程度地保護投資人權益?

與E租寶不同的是,E租寶被查前就已經出現了逾期無法兌現的問題,E速貸雖然內部確實出現了問題(自融無疑),但處在按期兌付的狀態。

與E租寶更不同的是,E速貸被查後,無論是平臺投資人還是業界的圈內人,輿論幾乎都是一片倒,紛紛呼籲恢復平臺正常運營。

“E速貸”開庭後,這些值得我們深思

當然,現在再來討論“經偵是否有錯誤立案或處理不當?這個話題,似乎早已經毫無意義。

但值得思考的是:如果等到監管期過後,對於那些不合規的P2P,應該採取哪些方式退出市場?平臺合規後,未來對P2P的監督會採取哪些方式?

3

E速貸開庭後, 我們該反思些什麼

對P2P行業而言,更應該要認識到合規運營的重要性

E速貸一事,跟投君認為已經給行業敲了一個警鐘:就算你正常兌付投資人本息,但你違規經營,一樣有可能跑不了。

從銀行存管到ICP證,從金交所產品到保理貸,今年來看,我們都能看到行業在慢慢走向合規化。

這一年,行業的進步非常大,雖然發展腳步減慢了,但亂象在減少,跟投君必須要給監管部門一個贊。

但之前NP叫獸也提及到,要警惕這種監管是一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形式。

其實,據跟投君和監管部門領導的接觸,目前監管部門對行業內的P2P還是留有生存之路和窗口的,但要收斂好。

前段時間,趣店上市後,趣店CEO羅老闆大鬧一場,搞得滿城風雨,就是一個典型的反面案例。

【摘要】這一年,行業的進步非常大,雖然發展腳步減慢了,但亂象在減少,目前監管部門對行業內的P2P還是留有生存之路和窗口的,但要收斂好。

“E速貸”開庭後,這些值得我們深思

編者按:這一年,行業的進步非常大,雖然發展腳步減慢了,但亂象在減少,目前監管部門對行業內的P2P還是留有生存之路和窗口的,但要收斂好。

雙11前,跟投君在社區內看到關於E速貸開庭的消息,但由於當時在忙“雙11”的事情,所以就沒有過多去關注。

今天,一位投友特意把當天的新聞發給我,問我:他 投了E速貸,現在雷了1年多,本金還能拿回來嗎?

不知不覺,E速貸的事件已經過去一年半的時間了,雖然具體審理結果目前還不得而知,但審理的結果不管怎麼樣,是該給廣大受害人一個交代的時候了。

關於e速貸開庭後的庭審消息和辯護律師陳科軍先生的辯護詞,跟投君今天下午也認真去研讀了,看了之後簡直是觸目驚心啊!

從跟投君的專業角度去看來,跟投君認為有3件事情很值得去反思的。

1

E速貸究竟有沒有問題?問題嚴重嗎?

先來看一下“E速貸”案件中的一段辯護詞:

1. 關於自融部分的借款。

(1)簡慧星及平臺公司實際控制的晏雙糧、陳濤、邱國東三個人的借款標。

① 關於晏雙糧的借款,根據簡慧星(2016年8月24日 16:15—17:40,卷3 P76)供述“我以晏雙糧的名義從股東手上買了400萬股公司股份,再用晏雙糧手持公司股份發佈財富標,借到錢後歸公司和自己使用,晏雙糧不知情,他只是按我的要求開了一張招行卡歸我提現時使用”,及與其他證據相印證,晏雙糧的第一次發標,是在其底層資產400萬股價值以內的發標融資,也就是說是有真實的底層資產的,而非假標。

②關於陳濤的借款,同樣根據前述筆錄“大概2015年4月底,由於葉秋香無法還本息8千萬元,我利用公司的資金墊付了,當時考慮到不方便再用葉秋香的名義發標,就以陳濤的名義發標”。

這一事實也與其他事實能夠印證,這亦說明,在葉秋香無法還款的時候,平臺依據《借款及居間協議》的約定,進行了墊付,即實際上進行了債權轉讓,從而使平臺公司依法取得了債權,然後再以陳濤名義以該取得的債權作為底層資產進行發標,亦是符合《合同法》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的。

這部分辯護詞裡,告訴了我們兩件事情:

第一. 簡慧星(以下簡稱“簡”)曾經用自家公司E速貸的400萬股作為抵押,然後在自家平臺上面發標。

怎麼了解?其實簡單就是說,我開了一家P2P公司,但開完平臺後,我就沒錢發工資了,怎麼辦呢?

好吧,我不是開了一家P2P公司嗎?我就拿這家P2P公司的股權進行質押,然後在自家P2P上面發標,融到錢了自然就能發出工資了。

第二. E速貸曾經出現過壞賬,但是怎麼處理這筆壞賬呢?

從這段辯護詞後,我們還知道了一件事情:E速貸確實是出現過壞賬(借款人欠錢不還),那E速貸是怎麼處理這筆壞賬的呢?

他們是這樣處理的:E速貸先墊付給投資人,但之後這筆錢不是直接算入壞賬,而是進行“債權轉讓”——把這筆欠款不還的資產重新包裝成“優質資產”,然後再發標。

換句話說,就是把“壞賬”轉嫁給投資人!

看到這裡,跟投君不禁打了一個寒磣,都說P2P套路深,但沒想到E速貸的套路簡直可謂是深不見底。

用自家平臺的股權融資,用欠款不還的資產進行抵押借錢,這是自融行為,鐵定無疑。

但讓跟投君更加擔心的是:這樣的行為在行業裡是不是一種常規的做法?

跟投君知道,目前行業裡絕大部分的P2P平臺,其實都有正規的業務,但並代表他所有的操作流程都是合規和安全的。

舉個例子,之前爆雷的拉拉財富

按照跟投君收到的消息,拉拉財富的維權人已經證實了:拉拉財富確實是存在真實借款業務!也就是說底層資產是有真實的,但為什麼拉拉財富還是雷了呢?

跟投君大膽地猜想下:拉拉財富有沒有像E速貸這樣的自融行為呢?把壞賬包裝下,然後重新發標融資,在窟窿越來越大的情況下,又遇上雷潮,流動性發生了問題,最後只能含恨而跑。

這樣的套路,究竟有多少家平臺在做?

而那些看似正規又有正常業務的P2P平臺,除了自家平臺負責人,誰又能知道有這樣的操作呢?

2

經偵是否有錯誤立案?

還是要回到“E速貸”案件中的辯護詞: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

在本案中簡慧星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其吸存的數額認定應該為92105468.69元,且借款均發生在2015年前,本息已經還清。以此看來,其吸存行為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為“0”,依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當然,本案的發生,是多方面原因引起的,事實上也給廣大投資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簡慧星也多次向投資人表示願意清償由於本案造成的損失(不管是否其由於其過錯造成),而且現有資產如果能夠得到合理處理,完全可以覆蓋所有債權,由本案造成的損失均可以完全清償。

辯護人認為,本案的關鍵其實不是刑事案件本身的處理問題,而是投資者權益的保障問題,即使最終判決簡慧星重刑,而不能解決處理好投資者權益問題,這個案件根本癥結就沒有解除,不能做到案結事了,甚至可能引發更大的社會問題。偵查機關初衷沒有錯,是基於擔心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立案偵查,其最初目的,也想通過打擊犯罪來維護社會穩定。

但他們始終沒想到,正是由於他們的錯誤立案、錯誤打擊而引發了更大的社會不穩定。解鈴還需繫鈴人,這個案件由於簡慧星而發生,雖然如此,但絕大多數的投資者,依然相信簡慧星,為他求情,在這樣一個物慾橫流的社會,難道不被我們在場的每一個人感動嗎?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相信:簡慧星出來,才能最大限度的解決債權債務問題,才能最大限度的安撫投資者。

首先,跟投君認為簡和E速貸肯定有罪,正如辯護詞中所提及到,偵查機關初衷沒有錯,是基於擔心投資者權益受到損害而進行立案偵查,其最初目的,也想通過打擊犯罪來維護社會穩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捕之前,經偵是否已經獲得e速貸涉嫌非法收吸存案完整的證據鏈,突查e速貸的執法方式是否能夠最大程度地保護投資人權益?

與E租寶不同的是,E租寶被查前就已經出現了逾期無法兌現的問題,E速貸雖然內部確實出現了問題(自融無疑),但處在按期兌付的狀態。

與E租寶更不同的是,E速貸被查後,無論是平臺投資人還是業界的圈內人,輿論幾乎都是一片倒,紛紛呼籲恢復平臺正常運營。

“E速貸”開庭後,這些值得我們深思

當然,現在再來討論“經偵是否有錯誤立案或處理不當?這個話題,似乎早已經毫無意義。

但值得思考的是:如果等到監管期過後,對於那些不合規的P2P,應該採取哪些方式退出市場?平臺合規後,未來對P2P的監督會採取哪些方式?

3

E速貸開庭後, 我們該反思些什麼

對P2P行業而言,更應該要認識到合規運營的重要性

E速貸一事,跟投君認為已經給行業敲了一個警鐘:就算你正常兌付投資人本息,但你違規經營,一樣有可能跑不了。

從銀行存管到ICP證,從金交所產品到保理貸,今年來看,我們都能看到行業在慢慢走向合規化。

這一年,行業的進步非常大,雖然發展腳步減慢了,但亂象在減少,跟投君必須要給監管部門一個贊。

但之前NP叫獸也提及到,要警惕這種監管是一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形式。

其實,據跟投君和監管部門領導的接觸,目前監管部門對行業內的P2P還是留有生存之路和窗口的,但要收斂好。

前段時間,趣店上市後,趣店CEO羅老闆大鬧一場,搞得滿城風雨,就是一個典型的反面案例。

“E速貸”開庭後,這些值得我們深思

聽說今天,宜人貸的第三季度大賺3個多億,同比增長了57%...嗯,這才是悶聲發大財的好例子。(宜人貸超過83.1%的借款人都是D級的,你們知道嗎?)

那對於投資人,該反思些什麼呢?

跟投君認為,投資人應該更應該關注自己的投資成長過程。

在過去這一年的時間裡,P2P行業也正在經歷著不小的變化,也發生了不少的故事和案例。

總之,每個網貸平臺事故案例出來都是一次修正自己投資邏輯的機會,如果投資者的投資邏輯是完善的,這些案例不會有任何衝擊;

如果發現有衝擊,就該反省下自己的網貸投資邏輯了。

以上就是跟投君對“E速貸案件”的總結 ,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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