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婚姻法,關於父母出資購房產權歸屬最新規定

2018年新婚姻法,關於父母出資購房產權歸屬最新規定。在國內許多城鎮,都有婚前買房的習慣。女方家長通常會要求男方結婚前必須得購買一套婚房。此時,一些有經濟能力的父母都會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資助子女購買房屋。從現實角度來說,婚前買房確實能夠給婚後夫妻一定的生活保障,但新婚姻法出臺後,想必許多女方家庭要大失所望。

2018年新婚姻法,關於父母出資購房產權歸屬最新規定。在國內許多城鎮,都有婚前買房的習慣。女方家長通常會要求男方結婚前必須得購買一套婚房。此時,一些有經濟能力的父母都會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資助子女購買房屋。從現實角度來說,婚前買房確實能夠給婚後夫妻一定的生活保障,但新婚姻法出臺後,想必許多女方家庭要大失所望。

2018年新婚姻法,關於父母出資購房產權歸屬最新規定

一、婚前一方有房產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在房產證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視為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婚前房產,在結婚時沒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遷情況,處理規則: 屬於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權益。

三,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不論之後的房屋產權登記在誰名下,都視為子女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共有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則按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按份分割,但是有約定的除外。

四, 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於夫妻雙方名下的

若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應認定為該房產為其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則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018年新婚姻法,關於父母出資購房產權歸屬最新規定。在國內許多城鎮,都有婚前買房的習慣。女方家長通常會要求男方結婚前必須得購買一套婚房。此時,一些有經濟能力的父母都會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資助子女購買房屋。從現實角度來說,婚前買房確實能夠給婚後夫妻一定的生活保障,但新婚姻法出臺後,想必許多女方家庭要大失所望。

2018年新婚姻法,關於父母出資購房產權歸屬最新規定

一、婚前一方有房產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在房產證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視為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婚前房產,在結婚時沒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遷情況,處理規則: 屬於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權益。

三,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不論之後的房屋產權登記在誰名下,都視為子女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共有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則按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按份分割,但是有約定的除外。

四, 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於夫妻雙方名下的

若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應認定為該房產為其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則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018年新婚姻法,關於父母出資購房產權歸屬最新規定

五, 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於自己子女名下的

應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關房產的法條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018年新婚姻法,關於父母出資購房產權歸屬最新規定。在國內許多城鎮,都有婚前買房的習慣。女方家長通常會要求男方結婚前必須得購買一套婚房。此時,一些有經濟能力的父母都會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資助子女購買房屋。從現實角度來說,婚前買房確實能夠給婚後夫妻一定的生活保障,但新婚姻法出臺後,想必許多女方家庭要大失所望。

2018年新婚姻法,關於父母出資購房產權歸屬最新規定

一、婚前一方有房產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在房產證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視為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婚前房產,在結婚時沒有添加另一方名字,若遇到拆遷情況,處理規則: 屬於婚前財產,另一方不享有任何權益。

三,應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不論之後的房屋產權登記在誰名下,都視為子女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共有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則按雙方父母的出資比例按份分割,但是有約定的除外。

四, 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於夫妻雙方名下的

若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應認定為該房產為其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則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018年新婚姻法,關於父母出資購房產權歸屬最新規定

五, 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於自己子女名下的

應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關房產的法條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018年新婚姻法,關於父母出資購房產權歸屬最新規定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房屋所有權,不光只從獲取房屋不動產證的時間來判斷,還包括了何時、何人支付的購房款等因素。因為支付購房款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領取房屋不動產證只是取得房屋產權的形式要件。對於婚前的財產,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來約定歸誰所有,但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是誰付錢,就歸誰的原則處理,哪怕結婚後才拿到的房產證,也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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