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給職工的各種補貼福利哪些要繳納個稅?

在我們職場中,有一些企業為留住職工,會提高職工福利待遇。那麼,這些福利是否要計徵個人所得稅呢?本次勞動報動視“尋聲問法”邀請到了上海首部“人力資源派遣服務規範”(市技術監督局地方標準)編寫組成員劉軍老師,來為我們答疑解惑。

問:什麼是福利、補貼、補助?

答:首先來看一下工資薪金所得的含義: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福利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津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如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補貼是指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補助更多的是指因職工生活困難而支付的補助費,如喪葬補助金、撫卹金、獨生子女補助費、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等。

問:福利、補貼、補助,哪些要繳稅,哪些不要繳稅?

答:正常情況下,工資薪金所得裡面的部分都是要繳稅的,包括我們上述所說的津貼和補貼。而補助不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所以大部分的補助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按照工資總額的14%提取職工福利費,屬於個人收入的一部分,需繳納個稅。

問:經濟補償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它是屬於工資薪金中的一種,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過它免稅的範圍比較多。  問:經濟補償金是如何繳稅的?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  更多精彩內容可以掃一掃下方二維碼,關注勞動報微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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