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期微分享整理」營改增後如何理解差額徵稅全額開票

「第30期微分享整理」營改增後如何理解差額徵稅全額開票

「第30期微分享整理」營改增後如何理解差額徵稅全額開票

大家好,今天跟大家講營改增之後差額徵稅全額開票的問題。營改增之後我們遇到很多這種情況,但是如何開票大家不清楚時通常會問稅務局,稅務局的回覆說是全額就按全額開票,說是差額也就按差額開了,其中的原理是什麼呢?今天主要就是跟大家講這個問題。

首先,大家要弄清楚什麼是差額徵稅全額開票。舉個例子,本月有一筆生意,按照銷售額收取對方100萬,完了之後交稅的時候是按照差額,即扣掉分包成本60萬後剩下的40萬,按照這40萬選擇適用稅率繳稅,這就叫做差額徵稅。什麼是全額開票?接上例,既然按照40萬繳稅,那應該按多少開票給下家呢?應該按100萬全額開給下家,這樣下家就可以按照100萬的進項來抵稅,這就是差額徵稅全額開票。

其次,我們必須要掌握差額徵稅全額開票的原理,因為在營改增之後遇到這種情況會特別多。到底該如何開票?有時稅務局跟我們自己理解不一樣。如果我們掌握了原理,那麼當專管員告訴你這個不應該這樣開時,你就可以告訴他為什麼要這麼開。這樣有利於和稅務機關進行溝通,另外也有利於對文件本身的理解。眾所周知,要理解文件,首先要理解原理,尤其是對文件的適用方面,必須掌握整個徵稅原理並作更深入透徹的理解。這也是今天跟大家講差額徵稅全額開票內在原理的一個更深層面的原因。

「第30期微分享整理」營改增後如何理解差額徵稅全額開票

差額徵稅全額開票的原理究竟是什麼呢?

10大家都知道,增值稅是有個抵扣鏈的。比方說,張三賣100萬的貨給李四,然後李四按150萬賣給王五。張三就按照100萬交增值稅,李四是按照150萬賣給王五的,中間有個進項100萬是張三給開給他的,這時候賣出去是150萬,李四隻要按照差額50萬(也就150-100=50)交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按照這個原理,王五取得的是李四開給它的150萬的發票,王五能夠抵扣的是150萬。這是按照張三交了增值稅的100萬,再加上李四按照50萬交的增值稅合計的,最後全都移轉到王五了。假設王五按300又賣出去,那麼上家交的全部增值稅就是它所能抵扣的。簡而言之,對於下家來說,他能夠抵扣的增值稅進項,實際上是上家,上上家乃至上上上家,總之就是上游所有交的增值稅之和,這就是增值稅最基本的原理。

再舉個例子,關於水費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54號文規定,作為物業公司,收到自來水廠開出的水費發票可以按照差額簡易計稅繳納。假如水廠給物業公司按照1000開的票,物業再將其按照1500開給下面的財務公司用(相當於按轉售性質),這時候也要按照差額徵稅。也就是說物業公司按照售給下家的1500扣除付給水廠的1000後,按照剩下500的差額來徵稅,這就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明確的內容。但接下來問題來了,作為物業公司,我開給下家的發票,是按照1500開全額發票呢還是按照500的差額開票?根據前面說的增值稅基本原理,我們來討論物業公司的水費開票問題。財務公司能夠抵扣的增值稅其實就是水廠交的增值稅,外加物業交的增值稅。首先,水廠按照正常的銷售額收取1000並按照1000交了增值稅;然後物業公司是按照500差額徵稅,這樣加起來就是1500了。因此物業公司的下家所能抵扣的總共就是1500了,因此物業公司對下家就要按照全額開票。因為如果物業公司直接按500開給下家,那下家只能抵扣500,很明顯不符合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所以這時開票就要按1500。它收了下家1500,就全額按照1500開,但是它交稅的時候是按照差額,也就是500計算繳納。

再例如,我們經常遇到勞務派遣,也是可以選擇差額開票的。根據財稅〔2016〕47號文規定,勞務派遣如果是選擇差額徵稅的話,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這裡大家注意,能扣除的是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這幾項。再舉個例子,甲公司向乙公司派遣員工收入10萬塊,其中有9萬塊錢都是要用來支付給所派遣員工的工資、保險、公積金等費用。按照上面文件的規定這種就要算差額徵稅,只需按照1萬(即10萬減去9萬的差額)計算徵稅增值稅。但對於下家乙公司來說,可以按照10萬來抵扣增值稅?根據前面說的增值稅原理,再來看這個例子。勞務派遣收入的10萬元裡面一共交了多少稅?首先有9萬我支付給了派遣員工,像有工資、保險、公積金之類的,這些肯定沒交增值稅。這樣的話我們發現上游一共只按1萬塊錢交了增值稅,那麼對於下游來說就只能按照1萬來抵扣增值稅了。但是假如上游的勞務派遣公司選擇的是全額而不是差額,也就是說收了10萬就按10萬交增值稅,也不用計算被扣除9萬的那個差額了,這時候下游能抵扣多少呢?根據增值稅原理:下游能抵扣的等於所有上游一共繳納的增值稅之和。那麼上游是按10萬交的,下游能夠抵扣的就是10萬開票當然也是按照10萬塊開具發票了。

「第30期微分享整理」營改增後如何理解差額徵稅全額開票

再以經紀代理服務為例,經紀代理服務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後的餘額為銷售額,並且規定了政府性基金或政策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比方說我是從事經紀代理服務的,給企業提供了經紀代理服務收取10萬塊錢,其中5萬塊錢是代收的也就是完了之後要交給政府作為政府性基金之類的。這時對於企業來說,能夠抵扣的其實就是10萬減掉中間代政府收的5萬,剩下的差額5萬直接繳納增值稅,那麼下游就只能按5萬抵扣。這個就是增值稅的基本原理,所以雖然是收了你10萬塊錢,開票的時候肯定不能按10萬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什麼呢?如果我按10萬開增值稅專業發票那你就能按10萬抵扣了,但實際上我只按5萬的交了增值稅,因此我只能開5萬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你,另外5萬的政府性基金,你要想扣成本的話只能開給你開普票而不能給你開專用發票。因為能夠抵扣的增值稅其實就是上游經紀代理服務一共繳納的那些。

還有客運場站服務,也是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比方說客運場站對某個企業提供了客運場站服務,一共收了100萬,其中給了承運方也就是運輸企業30萬,按照差額徵稅的話也就是按照收取的100萬減掉給運輸企業的30萬,按照剩下70萬交稅,這時候下游的企業能夠抵扣多少呢?運輸企業收到的30萬是交了稅的,客運場站是按照70萬交的稅,那麼下游企業自然就是按照100萬抵扣了。

「第30期微分享整理」營改增後如何理解差額徵稅全額開票

旅遊服務也涉及這種情況,就是以取得的全部價格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等等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比方說旅遊公司收了100萬,完了之後給了其他單位像住宿、餐飲、之類的共計支付了80萬。這時候大家就要注意了,上游的住宿餐飲已交了增值稅,那麼旅遊服務的差額徵稅就是用收取的100萬減掉支付住宿餐飲等的80萬後,按照剩下的20萬交增值稅。按理來說,這時對於下游來說應該按照100萬抵扣,因為上游其實是按照100萬交了增值稅的,但是旅遊服務有個專門規定:旅遊服務選擇差額計稅的時候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這些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也就是說差額的那個錢不能開具專票。另一方面就是說不能按照100萬全額抵扣了.這個是不是就不符合前面跟大家說的增值稅原理呢? 這其實是有一個特殊性在,旅遊服務的上游企業來說,旅遊一般都是福利形式,包括80萬里面餐飲等等之類的,還有就是給企業提供的表面是旅遊服務,但實際上這是種福利性質的,一般是不給抵扣的,所以乾脆直接規定不準開專票了。

其實這和增值稅原理並不相矛盾,原理是說下游企業能夠抵扣的是這麼多但是另外一方面由於你旅遊服務本身屬於福利性質不給抵扣,就開普通發票。比方單行條例規定了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貨物其實也不允許開專票,這個有點類似。前面說客運場站服也一樣,如果給某個企業提供的服務就能開專票,但你要是給個人提供服務的,即便已經按100萬全額交了增值稅,也不能開專票了,最多隻能開個普通發票給人家去報銷用。也就是說下游不存在抵扣的問題了,因為這是屬於個人的。

「第30期微分享整理」營改增後如何理解差額徵稅全額開票

最後再說說不動產和房地產建安建安規定如果採用了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也屬於差額徵稅的一種。例如提供建安服務收取200萬,支付分包款150萬,那麼按照差額徵稅也就是200減掉150的差額後按剩餘50萬交稅。但是下家能夠抵扣多少呢?除了上面建安的按50萬交了稅,然後分包的那方按照150萬交了,也就是說實際上家一共按照200萬交了,那麼對於下游企業來說能夠抵扣的就是200萬。這時候下游企業既然能夠抵扣200萬的話,那麼開票的時候自然是按照兩百萬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下游企業,如果不按照兩百萬開這個專用發票的話,那下游企業肯定抵扣不了。

另外,對於發票開具要跟大家強調一點,發票開具是根據政策是該怎麼徵也就是增值稅的原理來影響發票的開具,大家不要弄反了。不要說是因為發票的問題所以才影響這個原理,而是原理是由文件規定才來影響這個發票該怎麼開。先有文件規定該怎麼徵稅,才有後面的發票怎麼開;而不是發票該怎麼開,然後才是怎麼徵稅。

再回過頭來接著說,不動產也有這種情況,2016年5月1號以前取得的房產可以按照差額計稅,但是要考慮怎麼開票的問題。比方說2016年5月1號以前取得的不動產是1000萬,然後按照1500萬賣的,按照這個不動產的銷售規定了是差額的,也就是1500萬減掉1000萬,也就是500萬計稅。這時候下家能夠抵扣多少呢?如果按照我們前面說的原理,那下家似乎只能抵扣500萬因為上游只交了500萬。但是不動產和房地產還有一個特殊情況,叫做虛擬進項。所謂虛擬進項,比方說大家都知道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扣除土地款後的餘額作為銷售額,按照這個原理,取得的土地還有以前取得這個不動產,將其虛擬為之前已經按照規定交了稅。也就是說將這個1000萬土地虛擬為已交稅,那麼下家企業能夠得到的就是按照1500萬已交稅的了。

差額徵稅全額開票或者說要不要開票這些問題,其實大家只要把控一個大的原理,就是說下游企業能夠抵扣的都是上游企業一共繳納了的增值稅。同時再注意兩個要點就行了,像類似旅遊服務等特殊情況,基本上屬於福利性質不給抵扣,或者像客運服務,是屬於提供給個人的不給開專票,因為本身上不存在抵扣,這是第一個特殊情況;第二個特殊情況就是不動產和房地產,尤其是房地產土地,正是因為這種虛擬進項認為前面已經交了,在前面已經交了的情況下,那麼下游抵扣的時候就把你認為虛擬已交的和你現在已經交的合起來之後就等於下游提供可以抵扣的,這就是這個原理。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