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 導語 -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因為進項抵扣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的要交多少稅,決定著納稅人稅負的高低。有些項目看上去非常類似,有的能抵扣進項,有的卻不能抵,比如住宿費和餐飲費,再比如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稅【2016】36號文等法規文件明確規定了一些不得抵扣的項目。本文梳理分析了常見的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供廣大財稅人員參考。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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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因為進項抵扣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的要交多少稅,決定著納稅人稅負的高低。有些項目看上去非常類似,有的能抵扣進項,有的卻不能抵,比如住宿費和餐飲費,再比如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稅【2016】36號文等法規文件明確規定了一些不得抵扣的項目。本文梳理分析了常見的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供廣大財稅人員參考。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一、住宿費可以抵,餐飲費不得抵扣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住宿費用,可以抵扣。當然,也不是所有的住宿費都能抵扣。比如,接待客戶發生的住宿費屬於交際應酬消費不得抵扣,員工外出旅遊發生的住宿費屬於個人消費或福利費用也不得抵扣等等。

《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的餐飲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進的餐飲服務一般用於交際應酬或個人消費等,均不得抵扣。需要注意的是,酒店同時提供住宿和餐飲服務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住宿和餐飲服務要分別開具(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幾行開具),否則對方不能抵扣。

差旅費一般包括出差人員發生的吃、住、行費用。其中,餐飲費屬於個人消費或交際應酬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機票、船票、車票等屬於旅客服務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住宿費進項可以抵扣。

二、會議費可以抵,招待費不得抵扣

企業舉辦會議而向會務服務提供方支付的會議費用, 進項可以抵扣。業務招待費不得抵扣。業務招待費不僅包括招待客戶的餐飲費,還包括招待用煙、酒、茶贈送的禮品等等。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提供會議服務,且同時提供住宿、餐飲、娛樂、旅遊等服務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不得將上述服務項目統一開具為"會議費",應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規定的商品和服務編碼,在同一張發票上據實分項開具,不得將餐飲等費用混在會議費中一併開具。

三、運費可以抵,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銷售貨物、購進商品等而發生的運輸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發生過路費、過橋費等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不過,過路費、過橋費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而不是交通運輸服務。

《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旅客運輸服務的接受對象不明確,且形式上難以區分公務消費還是個人消費。不論因公差旅,還是個人出行,旅客運輸服務的直接購買和消費方絕大部分是乘客個人,難以準確界定實際接受服務的對象為單位還是個人,因此一般納稅人接受的旅客運輸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主要是避免將個人費用拿到企業進行抵扣。旅客運輸費用包機票費、車船費等等。企業員工不管是因公出差,還是私人出行乘坐飛機、汽車、輪船、高鐵等費用,均屬於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其取得的進項稅額均不得抵扣。

有兩種情形需要注意區分一下。第一種情形,公司員工到外地出差,從出租車公司租賃小汽車及駕駛員一名,出租車公司負責一路全部費用,這種情況下公司購進的是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骨。第二種情形,公司員工出差,從租車公司租賃小汽車一輛,自己駕駛。這種情況下,公司購進的是經營租賃服務,只是將經營租賃服務用於載客行為,但並未“購進”旅客運輸服務,且未用於不得抵扣項目,其相關進項稅可以抵扣。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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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因為進項抵扣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的要交多少稅,決定著納稅人稅負的高低。有些項目看上去非常類似,有的能抵扣進項,有的卻不能抵,比如住宿費和餐飲費,再比如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稅【2016】36號文等法規文件明確規定了一些不得抵扣的項目。本文梳理分析了常見的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供廣大財稅人員參考。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一、住宿費可以抵,餐飲費不得抵扣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住宿費用,可以抵扣。當然,也不是所有的住宿費都能抵扣。比如,接待客戶發生的住宿費屬於交際應酬消費不得抵扣,員工外出旅遊發生的住宿費屬於個人消費或福利費用也不得抵扣等等。

《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的餐飲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進的餐飲服務一般用於交際應酬或個人消費等,均不得抵扣。需要注意的是,酒店同時提供住宿和餐飲服務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住宿和餐飲服務要分別開具(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幾行開具),否則對方不能抵扣。

差旅費一般包括出差人員發生的吃、住、行費用。其中,餐飲費屬於個人消費或交際應酬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機票、船票、車票等屬於旅客服務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住宿費進項可以抵扣。

二、會議費可以抵,招待費不得抵扣

企業舉辦會議而向會務服務提供方支付的會議費用, 進項可以抵扣。業務招待費不得抵扣。業務招待費不僅包括招待客戶的餐飲費,還包括招待用煙、酒、茶贈送的禮品等等。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提供會議服務,且同時提供住宿、餐飲、娛樂、旅遊等服務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不得將上述服務項目統一開具為"會議費",應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規定的商品和服務編碼,在同一張發票上據實分項開具,不得將餐飲等費用混在會議費中一併開具。

三、運費可以抵,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銷售貨物、購進商品等而發生的運輸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發生過路費、過橋費等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不過,過路費、過橋費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而不是交通運輸服務。

《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旅客運輸服務的接受對象不明確,且形式上難以區分公務消費還是個人消費。不論因公差旅,還是個人出行,旅客運輸服務的直接購買和消費方絕大部分是乘客個人,難以準確界定實際接受服務的對象為單位還是個人,因此一般納稅人接受的旅客運輸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主要是避免將個人費用拿到企業進行抵扣。旅客運輸費用包機票費、車船費等等。企業員工不管是因公出差,還是私人出行乘坐飛機、汽車、輪船、高鐵等費用,均屬於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其取得的進項稅額均不得抵扣。

有兩種情形需要注意區分一下。第一種情形,公司員工到外地出差,從出租車公司租賃小汽車及駕駛員一名,出租車公司負責一路全部費用,這種情況下公司購進的是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骨。第二種情形,公司員工出差,從租車公司租賃小汽車一輛,自己駕駛。這種情況下,公司購進的是經營租賃服務,只是將經營租賃服務用於載客行為,但並未“購進”旅客運輸服務,且未用於不得抵扣項目,其相關進項稅可以抵扣。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四、生活服務可以抵,居民日常服務不得抵扣

納稅人購買住宿服務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活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比如公司員工因公出差,住賓館取得的住宿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

《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的居民日常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沒多少關係,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髮、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另外,納稅人購進的娛樂服務等生活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酒店賓館等住宿業一般納稅人將床單、被褥等交給其他納稅人洗滌、熨燙,即清洗類業務外包行為,這是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服務,不屬於上述居民日常服務,如果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五、兼用可以抵,專用於簡易項目等不得抵扣

《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涉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項目的進項稅額,凡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的,該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兼用於應稅項目和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的,該進項稅額准予全部抵扣。比如,企業購進一棟樓房專門用於職工食堂和宿舍,屬於專門用於集體福利,則不得抵扣。如果購進的樓房既用於食堂,還用於辦公等,則進項稅額准予全部抵扣。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規定不允許抵扣進項的,例如購進時專門用於應稅項目,後來改變用途專門用於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淨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不動產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淨值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淨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後的餘額。

六、正常損失可以抵,非正常損失不得抵扣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以上非正常損失的進項均不得抵扣,已經認證抵扣的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的情形。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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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因為進項抵扣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的要交多少稅,決定著納稅人稅負的高低。有些項目看上去非常類似,有的能抵扣進項,有的卻不能抵,比如住宿費和餐飲費,再比如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稅【2016】36號文等法規文件明確規定了一些不得抵扣的項目。本文梳理分析了常見的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供廣大財稅人員參考。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一、住宿費可以抵,餐飲費不得抵扣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住宿費用,可以抵扣。當然,也不是所有的住宿費都能抵扣。比如,接待客戶發生的住宿費屬於交際應酬消費不得抵扣,員工外出旅遊發生的住宿費屬於個人消費或福利費用也不得抵扣等等。

《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的餐飲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進的餐飲服務一般用於交際應酬或個人消費等,均不得抵扣。需要注意的是,酒店同時提供住宿和餐飲服務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住宿和餐飲服務要分別開具(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幾行開具),否則對方不能抵扣。

差旅費一般包括出差人員發生的吃、住、行費用。其中,餐飲費屬於個人消費或交際應酬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機票、船票、車票等屬於旅客服務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住宿費進項可以抵扣。

二、會議費可以抵,招待費不得抵扣

企業舉辦會議而向會務服務提供方支付的會議費用, 進項可以抵扣。業務招待費不得抵扣。業務招待費不僅包括招待客戶的餐飲費,還包括招待用煙、酒、茶贈送的禮品等等。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提供會議服務,且同時提供住宿、餐飲、娛樂、旅遊等服務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不得將上述服務項目統一開具為"會議費",應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規定的商品和服務編碼,在同一張發票上據實分項開具,不得將餐飲等費用混在會議費中一併開具。

三、運費可以抵,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銷售貨物、購進商品等而發生的運輸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發生過路費、過橋費等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不過,過路費、過橋費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而不是交通運輸服務。

《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旅客運輸服務的接受對象不明確,且形式上難以區分公務消費還是個人消費。不論因公差旅,還是個人出行,旅客運輸服務的直接購買和消費方絕大部分是乘客個人,難以準確界定實際接受服務的對象為單位還是個人,因此一般納稅人接受的旅客運輸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主要是避免將個人費用拿到企業進行抵扣。旅客運輸費用包機票費、車船費等等。企業員工不管是因公出差,還是私人出行乘坐飛機、汽車、輪船、高鐵等費用,均屬於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其取得的進項稅額均不得抵扣。

有兩種情形需要注意區分一下。第一種情形,公司員工到外地出差,從出租車公司租賃小汽車及駕駛員一名,出租車公司負責一路全部費用,這種情況下公司購進的是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骨。第二種情形,公司員工出差,從租車公司租賃小汽車一輛,自己駕駛。這種情況下,公司購進的是經營租賃服務,只是將經營租賃服務用於載客行為,但並未“購進”旅客運輸服務,且未用於不得抵扣項目,其相關進項稅可以抵扣。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四、生活服務可以抵,居民日常服務不得抵扣

納稅人購買住宿服務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活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比如公司員工因公出差,住賓館取得的住宿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

《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的居民日常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沒多少關係,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髮、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另外,納稅人購進的娛樂服務等生活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酒店賓館等住宿業一般納稅人將床單、被褥等交給其他納稅人洗滌、熨燙,即清洗類業務外包行為,這是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服務,不屬於上述居民日常服務,如果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五、兼用可以抵,專用於簡易項目等不得抵扣

《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涉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項目的進項稅額,凡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的,該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兼用於應稅項目和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的,該進項稅額准予全部抵扣。比如,企業購進一棟樓房專門用於職工食堂和宿舍,屬於專門用於集體福利,則不得抵扣。如果購進的樓房既用於食堂,還用於辦公等,則進項稅額准予全部抵扣。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規定不允許抵扣進項的,例如購進時專門用於應稅項目,後來改變用途專門用於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淨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不動產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淨值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淨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後的餘額。

六、正常損失可以抵,非正常損失不得抵扣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以上非正常損失的進項均不得抵扣,已經認證抵扣的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的情形。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七、應稅項目可以抵,免稅項目不得抵扣

一般納稅人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增值稅抵扣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進項不得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徵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八、財產保險可以抵,一般人身保險不得抵扣

企業為購進的企業財產保險可以抵扣,財產保險的稅率是6%。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比如,企業為自有車輛購買的保險屬於財產保險可以抵扣。

為一般員工購買的人身保險屬於職工福利性質,不得抵扣。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保險費進項可以抵扣。

九、勞保支出可以抵,職工福利不得抵扣

因工作需要發生、為本單位職工或僱員購買的、具有勞動保護性質的勞保用品,如手套、防塵口罩、防噪音耳塞等用品,屬於勞動保護費,進項可以抵扣。

用於職工福利而購進的貨物服務等。如員工食堂和宿舍用的水電暖氣煤氣、以職工個人名義開具的通訊費、為員工購買的人身保險等均不提抵扣。

十、及時認證可以抵,逾期不得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並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應在開具之日起 180 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 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具的海關繳款書, 應在開具之日起 18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稍核比對。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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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顯得尤為重要,因為進項抵扣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的要交多少稅,決定著納稅人稅負的高低。有些項目看上去非常類似,有的能抵扣進項,有的卻不能抵,比如住宿費和餐飲費,再比如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財稅【2016】36號文等法規文件明確規定了一些不得抵扣的項目。本文梳理分析了常見的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供廣大財稅人員參考。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一、住宿費可以抵,餐飲費不得抵扣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住宿費用,可以抵扣。當然,也不是所有的住宿費都能抵扣。比如,接待客戶發生的住宿費屬於交際應酬消費不得抵扣,員工外出旅遊發生的住宿費屬於個人消費或福利費用也不得抵扣等等。

《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的餐飲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購進的餐飲服務一般用於交際應酬或個人消費等,均不得抵扣。需要注意的是,酒店同時提供住宿和餐飲服務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住宿和餐飲服務要分別開具(可以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幾行開具),否則對方不能抵扣。

差旅費一般包括出差人員發生的吃、住、行費用。其中,餐飲費屬於個人消費或交際應酬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機票、船票、車票等屬於旅客服務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住宿費進項可以抵扣。

二、會議費可以抵,招待費不得抵扣

企業舉辦會議而向會務服務提供方支付的會議費用, 進項可以抵扣。業務招待費不得抵扣。業務招待費不僅包括招待客戶的餐飲費,還包括招待用煙、酒、茶贈送的禮品等等。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提供會議服務,且同時提供住宿、餐飲、娛樂、旅遊等服務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不得將上述服務項目統一開具為"會議費",應按照《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規定的商品和服務編碼,在同一張發票上據實分項開具,不得將餐飲等費用混在會議費中一併開具。

三、運費可以抵,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銷售貨物、購進商品等而發生的運輸費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發生過路費、過橋費等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不過,過路費、過橋費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而不是交通運輸服務。

《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旅客運輸服務的接受對象不明確,且形式上難以區分公務消費還是個人消費。不論因公差旅,還是個人出行,旅客運輸服務的直接購買和消費方絕大部分是乘客個人,難以準確界定實際接受服務的對象為單位還是個人,因此一般納稅人接受的旅客運輸勞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主要是避免將個人費用拿到企業進行抵扣。旅客運輸費用包機票費、車船費等等。企業員工不管是因公出差,還是私人出行乘坐飛機、汽車、輪船、高鐵等費用,均屬於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其取得的進項稅額均不得抵扣。

有兩種情形需要注意區分一下。第一種情形,公司員工到外地出差,從出租車公司租賃小汽車及駕駛員一名,出租車公司負責一路全部費用,這種情況下公司購進的是旅客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骨。第二種情形,公司員工出差,從租車公司租賃小汽車一輛,自己駕駛。這種情況下,公司購進的是經營租賃服務,只是將經營租賃服務用於載客行為,但並未“購進”旅客運輸服務,且未用於不得抵扣項目,其相關進項稅可以抵扣。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四、生活服務可以抵,居民日常服務不得抵扣

納稅人購買住宿服務等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生活服務可以抵扣進項稅額。比如公司員工因公出差,住賓館取得的住宿服務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

《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稅人購進的居民日常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沒多少關係,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髮、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另外,納稅人購進的娛樂服務等生活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酒店賓館等住宿業一般納稅人將床單、被褥等交給其他納稅人洗滌、熨燙,即清洗類業務外包行為,這是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服務,不屬於上述居民日常服務,如果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五、兼用可以抵,專用於簡易項目等不得抵扣

《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涉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項目的進項稅額,凡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的,該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兼用於應稅項目和上述不允許抵扣項目的,該進項稅額准予全部抵扣。比如,企業購進一棟樓房專門用於職工食堂和宿舍,屬於專門用於集體福利,則不得抵扣。如果購進的樓房既用於食堂,還用於辦公等,則進項稅額准予全部抵扣。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規定不允許抵扣進項的,例如購進時專門用於應稅項目,後來改變用途專門用於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淨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不動產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淨值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淨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後的餘額。

六、正常損失可以抵,非正常損失不得抵扣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以上非正常損失的進項均不得抵扣,已經認證抵扣的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的情形。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七、應稅項目可以抵,免稅項目不得抵扣

一般納稅人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等增值稅抵扣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免徵增值稅項目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進項不得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徵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八、財產保險可以抵,一般人身保險不得抵扣

企業為購進的企業財產保險可以抵扣,財產保險的稅率是6%。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比如,企業為自有車輛購買的保險屬於財產保險可以抵扣。

為一般員工購買的人身保險屬於職工福利性質,不得抵扣。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保險費進項可以抵扣。

九、勞保支出可以抵,職工福利不得抵扣

因工作需要發生、為本單位職工或僱員購買的、具有勞動保護性質的勞保用品,如手套、防塵口罩、防噪音耳塞等用品,屬於勞動保護費,進項可以抵扣。

用於職工福利而購進的貨物服務等。如員工食堂和宿舍用的水電暖氣煤氣、以職工個人名義開具的通訊費、為員工購買的人身保險等均不提抵扣。

十、及時認證可以抵,逾期不得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並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應在開具之日起 180 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 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後開具的海關繳款書, 應在開具之日起 180 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稍核比對。

營改增後十項能抵與十項不能抵的進項,你知道嗎?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並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來源:正坤財稅

作者: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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