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懸賞公告 舉報這一男一女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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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時間:

根據網民評論和蜀黍的瞭解,很多網民朋友還不清楚懸賞公告是什麼?接下來向大家全方位的闡釋一下關於“懸賞公告”的問題。

問:懸賞執行是什麼?

答:簡單說就是面向社會懸賞舉報被執行人。具體的解釋是:指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公告,申請執行人承諾對於提供有關案件被執行人下落或財產線索,並據此線索取得實際執行效果的,按照公告確定的條件和標準給予舉報人一定獎金的執行措施。

懸賞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流程公開的若干意見》第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

問:如何申請懸賞執行?

答:向執行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內容:寫明懸賞執行的請求、事實理由、具體獎勵額度、兌現時間和方式、懸賞執行期限、擬刊登懸賞公告媒體等。

問:哪些情況可以實行懸賞執行?

答:1、人民法院窮盡執行措施無法查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2、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隱匿行蹤,且無法查證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3、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船舶或其他動產被人民法院查封或採取其他限制措施後未能實際扣押的;4、被執行人有轉移、隱匿財產行為或嫌疑的;5、其他需要實行懸賞執行的。

問:同案件多個申請執行人怎麼辦?

申請執行人:要是好幾個申請執行人,只有我一人來申請懸賞執行,其他人不就“搭便車”了?

答:若出現這種情況,法院會及時告知其他申請執行人,要是其他人不願意申請懸賞執行,法院會及時將情況告訴你,並詢問是否放棄申請懸賞執行。如果不放棄申請,就要自行負擔懸賞金了。當然,若是因為懸賞執行使得案件取得實際效果,但實際到位執行款不足以全部清償所有債權的,懸賞執行申請人可以在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或者傾斜一定比例進行分配。

問:怎樣才能拿到懸賞金?

答:依據懸賞公告中所列明的懸賞條件,因舉報人向執行法院提供的線索而成功拘留被執行人,或實際控制被執行人財產並取得處置權的,或依據所舉報的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證據足以促使公安機關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或相關罪名立案偵查的。視為懸賞條件達成,執行法院會及時向舉報人發放懸賞金。

問:懸賞金怎樣發放?要是出現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怎麼分配懸賞金?

答:懸賞金的發放,將由執行承辦人寫出情況報告,按相關規定上報審批。凡向本院舉報被相關執行人準確下落或提供被執行人名下可供執行財產,使申請執行人債權得以全部實現的,給予全部承諾獎勵,部分實現的,根據執行標的額比例進行獎勵。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財產線索或被執行人下落的,懸賞金由先舉報的舉報人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舉報人共同獲得。舉報時間以人民法院接到舉報的登記記錄為準。

問:要是執行法院先行一步發現線索,懸賞執行怎麼處理?

答:執行法院在懸賞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行蹤或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會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變更或撤銷懸賞執行申請。

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或撤銷懸賞執行的,執行法院會及時在原媒體予以公告。涉及公告費用的,由申請執行人承擔。

問:有哪些是可以舉報的?

答:對被執行人財產、行蹤、行為相關線索舉報的範圍有:

①被執行人實際居住/辦公地址;

②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情況;

③被執行人的資產狀況,如土地、房屋、車輛、船舶;

④被執行人機器設備、庫存商品、產品、原材料等;

⑤被執行人的債權、投資、聯營、收益以及他人共有財產情況;

⑥有證據證明是屬被執行人的隱形財產或其他財產情況;

⑦可以證明被執行人有債務履行能力的高消費行為證據;

⑧被執行人是私營、個體、合夥組織的業主,合夥人以及自然人的個人家庭財產情況;

⑨法律規定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

以下情況除外:

①舉報的被執行人下落地址非為經常性居住/辦公地址,人民法院無法採取拘留措施的;

②舉報的財產屬於申請執行人已提供的,被執行人已申報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正在查封、扣押的財產範圍;

③舉報人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請執行人的員工的;

④屬於其他不應支付賞金情形的。

人民法院將對舉報人身份等信息予以嚴格保密,並保護其人身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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