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過錯規則在買賣合同中適用,當事人可別小覷!

法律 五哥帮忙 五哥幫忙 2017-11-11

混合過錯規則在買賣合同中適用,當事人可別小覷!

合同履行過程中, 雙方均存在混合過錯戓雙方均違約.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30條規定: 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違約方主張扣減相應的損失賠償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分別按如規則處理.

1.《合同法》第120條規定: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屬雙方混合過錯與違約情形適用原則.

2.《合同法》第119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這屬雙方混合過錯與減輕損失情形適用原則.

3.《合同法》第107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108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這屬嚴格責任原則下適用混合過錯的情形.

混合過錯規則在買賣合同中適用,當事人可別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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