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還成“老賴” 米河鎮鄉親看到快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吳停
身份證號:410811969****0016
性別:男
年齡:48歲
住址:鞏義市米河鎮鐵山村鐵山坡12號
執行案號:(2017)豫0181執1926號
立案時間:2017年8月14日
執行法院:鞏義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張佔普與被告吳停民間借貸糾紛一案,鞏義市人民法院於2016年11月28日作出的(2016)豫0181民初24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吳停於判決生效後十日給付還原告張佔普借款236000元及利息,被告吳停於判決生效後十日給付還原告張佔普借款118000元及利息、承擔案件受理費6610元,吳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於2017年8月14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納入失信人決定書各一份。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 (20176)豫0181民初2145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鞏義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36000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執行人行為具體情況: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王俊武。電話號碼:0371--8566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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