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中,當事人在法庭上該如何應對?
離婚官司一般案子小,但案情卻很複雜。由於牽涉情感因素,再加上財產流動性強,證據又不一定充分,當事人庭上庭下往往找不清頭緒,不知道如何應對。
首先:開庭時,當事人應將材料備齊。諸如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起訴狀和答辯狀等。另外要準備一份訴訟提綱,根據訴訟提綱冷靜應對。知道具體要走哪些流程,每一個階段該做什麼事情,該說那些話,針對對方可能提出的觀點,該如何反駁,做到大致心中有數,實踐中有條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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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法院一般會讓當事人作案情陳述。最好提前要寫好,先說重點,再說次要的。由於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
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當把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說清,說出前因後果,和對婚姻的影響,並輔以相關的證據。
作為被告,應當圍繞著夫妻情感尚未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去陳述。不要糾結於對方提出的某個具體事實,要從宏觀、從大局的角度出發,顯示自己的度量和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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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在辯論階段,應當仔細聽清對方的表達,不要被對方的胡攪蠻纏所迷惑,不要對那些歪曲事實的說辭而感情用事。對方說的要點,要拿筆記錄,然後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
當事人在辯論階段,不要圍繞著對方的錯誤,一再地去糾正。要按照事先形成的策略,按照自己思路,說出自己應當表達的重點。否則,就容易被對方帶到溝裡,而可能自己想表達的卻一句都沒說。具體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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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關於夫妻感情問題之對策
感情問題,訴狀上要多講“理”,法庭上要多動“情”,為了加深法官的直觀印象,反覆強調也不為過。律師一般從法律、從理性的角度去說,而當事人就應當從情理、從感性的角度去補充!
原告如確無直接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從其他角度入手。因為可以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有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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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關於財產分割問題之對策
訴狀中不要多提財產。即便已經掌握的財產,也要少提。開庭時再主張,再補繳訴訟費!否則,如果法院認定訴狀中的主張沒有依據,之前的訴訟費就白交了。
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消息。需要申請法院調查令調查的財產,要與法院協商,要求先調查、後送達,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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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關於子女撫養問題之對策
如果要爭取撫養權,就要多舉出證據,證明自己撫養比對方撫養更利於子女成長。包括收入,教育程度,家庭環境,住房條件等。
如果財產分割問題和撫養權問題有交叉,即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不妨先放棄撫養權。因為離婚後,撫養權可以提起變更之訴。而已分割的財產,重新起訴可能不予受理。當然,當事人可以具體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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