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而告之】郴州今年小學、初中招生新政正式發佈,快轉給新生家長!

租房 裝修 刑法 升學考試 北湖新聞 2017-06-11
廣而告之】郴州今年小學、初中招生新政正式發佈,快轉給新生家長!

郴州市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新生入學政策解讀

廣而告之】郴州今年小學、初中招生新政正式發佈,快轉給新生家長!

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郴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政策。

《方案》是全市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將從今年起開始實施。為幫助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全面、準確瞭解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政策,現將有關的入學政策解讀如下:

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是什麼?

指導思想是:以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全部接受義務教育為目標,以促進教育公平為重點,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制度,堅持依法管理、規範操作,嚴肅招生紀律,確保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公平公正,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

新生入學工作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市級統籌、以縣為主的原則。市教育局統籌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制定招生方案,監督和指導縣市區的招生工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郴州高新區管委會依據市招生方案,組織實施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

2.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陽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程序、招生區域、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肅招生紀律,嚴禁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確保招生公平公正。

3.免試劃片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各學校的招生規模和生源分佈情況,以街道、河流、鐵路為界,以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地住所為依據,科學、合理劃定各校的招生區域。適齡兒童少年憑相關證件到所在招生區域內學校報名、辦理入學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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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去年相比,市中心城區新生入學工作有哪些新變化?

《方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對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入學的條件、報名方式、報名材料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依法調整了入學政策。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必須是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父母雙方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且須連續務工、居住須滿一年以上(入學前一年的9月1日前到我市務工);外來經商人員子女:須父母一方取得市中心城區工商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滿一年以上(入學前一年的9月1日前到我市經商辦企業),在市中心城區連續經商一年且有穩定住所; “人戶分離”居民子女:須父母在市中心城區依法購買商品住宅、並在當年7月31日前裝修入住。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方可在市中心城區申請入學。

(二)改革了報名、錄取方式。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學生及家長利用手機或電腦登陸“郴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管理平臺”進行報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利用該平臺進行網上錄取。網上報名、錄取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市教育局制定,並向社會公佈。

(三)報名材料有新要求。一是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原有報名材料的基礎上,新增了其父母務工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二是增加了兩類特殊情況的處理辦法,即多戶合購一套住房的,在小學六年、初中三年只解決一戶子女入學;外地調入我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憑組織、人社部門調動手續辦理入學。

縣、市政府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條件,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入學條件,並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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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有何規定?

具有本市戶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的中度智障、聽障和視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輕度殘疾適齡兒童少年,採取隨班就讀方式入學,學校不得拒收;確實不能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和特殊教育學校(班)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學習能力且在當地殘聯登記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四、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對象有何規定?

小學招生對象為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的適齡兒童;初中招生對象為當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五、為什麼要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實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取的目的和作用:一是方便廣大學生和家長。學生或家長隨時隨地利用手機和電腦登陸入學管理平臺就可完成網上報名、查看錄取結果。二是便於掌握生源情況。通過網上報名,系統將按常居人口子女、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外來經商人員隨遷子女、“人戶分離”居民子女等類別自動生成統計結果,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三是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通過網上報名、網上錄取能有效防範和杜絕擇校現象,規範學校招生行為,真正做到“陽光招生”。

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分幾個批次進行?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分三個批次進行:

第一批:有常住戶籍且父母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的適齡兒童少年,駐郴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第二批:有常住戶籍,但父母無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的居民子女。

第三批:外來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人戶分離”新居民子女。

七、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有何規定?

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依法自主招生,按隸屬關係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監督。民辦學校可以跨區域招生,但不能擇優招生,不得以筆試或面試的方式選拔學生。

八、市中心城區適齡兒童入學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須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交所在招生區域內的學校審核:

(1)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申請表(網上填報、下載打印);

(2)父母及兒童少年戶口簿;

(3)父母雙方身份證;

(4)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無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屬證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告登記證、自建房審批手續;租房居住的,須提供房產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和房屋租賃備案手續);

(5)兒童出生證、兒童預防接種證(用於小學報名,下同);

(6)學生基本信息表(用於初中報名,由小學畢業學校從國網學籍系統打印並加蓋學校公章,下同)。

(二)駐郴現役軍人子女須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交所在招生區域內的學校審核:

(1)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申請表(網上填報、下載打印);

(2)父母一方的現役軍人證;

(3)父母及兒童少年戶口簿;

(4)父母雙方身份證;

(5)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無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屬證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告登記證、自建房審批手續;租房居住的,須提供房產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和房屋租賃備案手續);

(6)兒童出生證、兒童預防接種證;

(7)學生基本信息表。

(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交居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學:

(4)《居住證》或辦證回執(蘇仙、北湖、高新區戶籍的除外,下同);

(5)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法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

(6)房屋租賃合同、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手續、租住自建房的需提供房屋所的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或建房合法審批手續(下同);

(7)兒童出生證、兒童預防接種證;

(8)學生基本信息表。

(四)外來經商人員隨遷子女須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交居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學:

(4)《居住證》或辦證回執;

(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稅務事項通知書(核定定額通知)》或《稅務事項通知書(未達起徵點通知)》或稅收入庫納稅憑證;

(6)租賃期滿一年的經營場所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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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戶分離新居民子女須持以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交居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名點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統籌安排:

(4)《居住證》或辦證回執;

(5)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無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屬證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告登記證);

九、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方案》對以下七種特殊情況明確了處理辦法:

(一)父母無房產,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戶籍在一起的,由其父母持戶口簿、房產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兒童出生證、預防接種證、學生基本信息表材料或證件原件和複印件,到所在招生區域內的學校報名。

(二)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抵押的,可用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複印件、抵押貸款協議及貸款憑證原件和複印件(不含民間借貸)報名。

(三)房屋已入住,但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屬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可憑房屋預告登記證辦理報名手續。非法買賣宅基地上建造的住宅、非住宅房屋所有權證不得作入學報名依據。

(四)因領養、計劃外生育及父母離異等原因暫時未辦理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憑民政、衛計、法院等部門的有效證明,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以及兒童預防接種證、學生基本信息表材料或證件原件和複印件,到現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名,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入學。

(五)多戶合購一套住房的,只解決其中一戶且在市中心城區無其他房產的居民子女入學,該套住房小學六年內、初中三年內只能安排一戶居民子女入學。

(六)由外地調入我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憑組織、人社部門調動手續和房屋租賃合同到所在招生區域內的學校報名。

(七)其他特殊情況,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核實情況後,在有學位的前提下進行統籌安排。

十、新生入學網上報名、錄取安排在什麼時間進行?

市中心城區網上報名時間由市教育局確定,並向社會公佈。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時間原則上安排在8月1日至25日。各縣市區根據全市統一招生時間,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招生時段和各批次招生的具體時間。

十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有哪些紀律要求?

為規範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公平公正,《方案》明確瞭如下紀律要求:

(一)嚴格規範招生行為。義務教育階段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公辦學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區域,不得跨區域招生,不得拒收本區域內符合政策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拒收政策規定應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少年。新生入學一律實行常態編班,不得以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等名義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試錄取新生,不得以學生的成績或獲獎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或依據。嚴禁以捐資助學等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任何費用。堅持“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校”,堅決杜絕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

(二)嚴格控制班額。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各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辦學規模和生源等情況,科學確定各學校的招生計劃。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擅自縮減或超計劃招生,鼓勵縣市區政府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解決學位,確保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班額分別控制在55人、57人以內,努力實現化解大班額三年行動計劃確定的年度目標。

(三)嚴格規範招生秩序。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要嚴格按照全市統一規定的招生時間開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啟動招生,擾亂招生秩序。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嚴防招生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要為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嚴禁擅自修改或偽造戶籍、房屋產權等證明,一經發現,由招生學校立即予以清退,符合本地入學條件的根據政策重新統籌安排入學。公安、人社、工商、稅務、房產等部門和街道社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配合工作,嚴格把好各類入學依據證明關,嚴禁提供虛假證明。嚴厲整肅招生中的不正之風,堅決杜絕“寫條子”“打招呼”“關係生”擇校現象。

(四)嚴格實行責任追究。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提前招生、違規招生的,將按照“先處理人、再處理事”的原則,追究校長的責任。民辦學校違規招生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警告、全市通報批評、減少次年招生計劃直至停止招生等處理。適齡兒童少年法定監護人擅自修改或偽造戶籍、房屋產權等證明,一經發現,將依法通報有關部門嚴肅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公職人員在招生工作中弄虛作假,辦理假證件或出具、使用假證明材料的,將依據市教育、監察、公安、人社、房產、工商等部門《關於嚴肅紀律、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違規擇校的通知》(郴教發〔2015〕6號)文件規定嚴肅處理。市教育局設立招生諮詢監督電話(諮詢電話:0735-2850300;監督電話:0735-2850383),廣泛接受社會各界對招生工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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