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創新與政府監管的關係,MAS的理念是:監管不能過早引入、扼殺創新
在處理創新與政府監管的關係上,白士泮博士稱創新監管需要講究時機,他引用了今年3月《經濟學人》雜誌的一段話:
“在早期階段,擬訂區塊鏈監管法是一個錯誤:p2p技術的歷史告訴我們,這項技術的全部潛力要變得清晰,還需要幾年的時間。在此期間,監管機構應放開他們的雙手,或想辦法在現有框架內製定新的方法,而不是過於死板地冒險扼殺這種快速發展的新技術。”
2016年11月,MAS局長也在Singapore Fintech Festival講話稱:“MAS的理念是,不應該過早的引入監管,扼殺創新,阻礙這些有用的新技術的採用。跟上創新的步伐是它追求的目標。另一個標準是實質性和比例性的測試。這意味著只有當風險跨過門檻時,監管才會出現。即使是這樣,監管也該仔細權衡,並與所構成的風險成比例。”
而政府在科技創新驅動發展中的角色應該是:
1、開放政策鼓勵創新。例如鼓勵企業之間分享客戶數據(歐盟2016年通過支付服務規劃2法令,規定歐洲銀行必須把支付服務和相關客戶數據開放給第三方服務商),適當開放官方數據給民營企業。
2、監管要“在位”,以及時促進業界創新鏈協同發展模式。
3、深化國際往來與合作,發揮“無國界”新科技如區塊鏈的優勢。
MAS目前啟動了“烏敏島項目”(project ubin),探索區塊鏈技術通過發行數碼代幣進行跨境支付和證券結算的應用。加拿大和香港已參與其項目的實驗;
同時應加強在國際監管上的合作,如對實用性加密貨幣定義與標準取得共識,並促進協調發展,防止監管套利等。
實際上,在上個月,MAS局長孟文能(Ravi Menon)在野村亞洲投資大會上就表示,MAS對本地的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活動、尤其是1CO活動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