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斑馬線上被撞飛,警方提醒: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

自行車 揚中 交通 轎車 鎮江 揚眼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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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7月9日訊(通訊員 卞志鵬 記者 萬凌雲)清晨時分,鎮江揚中市八橋鎮的施大爺在238省道路邊走著,突然聽到很大的“嘭”的一聲,他轉頭一看,發現一個騎電動車人被一輛白色轎車撞飛約兩米高後,摔倒在路上。

15日清晨7時許,接到報警的八橋中隊民警到達現場。事故發生在揚中市238省道長勝村路段,現場肇事的白色轎車駕駛座前擋風玻璃大面積碎裂,車頭多處凹陷變形。而被撞的電動車駕駛員金某倒在道路中央,頭部出血,地上一灘血跡。揚中120救護車到達現場後,立即對其進行緊急救治,好在金某還算清醒,無生命危險。

經過現場詢問和勘查,民警瞭解到,事發當時,徐某駕駛白色轎車沿238省道由南向北行駛。與此同時,金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同向行駛。兩人經過揚中長勝村路口時,徐某繼續直行,而金某則在此路口左轉彎騎車橫過馬路,恰巧兩車在道路中央相撞。

根據事故現場道路監控顯示,當時徐某經過事發路口時,未在斑馬線前減速慢行。而金某在橫過馬路時也未能做到下車推行,仔細觀察路況,確認安全再行通過,因此導致事故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當然,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同樣需要遵守交通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

目前,事故還在進一步處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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