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面漂來一水上腳踏車 男子撿走據為己有涉嫌違法

自行車 龍山 法律 刑法 水母網 2017-05-17

水母網5月15日訊(YMG記者何曉波 通訊員 姜裕鑫)近日,在煙臺海陽市龍山辦事處潮外村海灘附近,一輛水上觀光腳踏遊覽車從海面漂了過來。村民包某見狀將其撿回歸為己有,後在民警的勸說下物歸原主。

當天上午,海陽市龍山邊防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高某報警,稱自己經營的一輛海上腳踏車漂走,被人撿到不肯歸還,希望民警能夠提供幫助。民警趕到現場,瞭解後得知高某在鳳城經營海上水上樂園,後來發現自己的水上腳踏車不見了,便遂四處尋找,後在幾公里外的龍山街道辦事處潮外村海灘邊上發現自己丟失的的腳踏車。正當高某滿心歡喜地準備找車拖走時,結果遭到村民包某的拒絕,稱這輛水上腳踏車是自己撿的,準備以後給村裡孩子們玩,不肯歸還給高某。無奈之下,高某報警求助。

民警隨後進入高某所在海灘,從多方面瞭解確認是高某所經營的腳踏車後,又找到包某告訴其根據《民法通則》有拾得遺失物的應當歸還失主,而且腳踏車價值約2萬元,如果包某執意據為己有拒不交出,根據《刑法》規定可能構成侵佔罪。而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失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的行為,法律規定侵佔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包某最終聽從了民警的勸說,將腳踏車歸還給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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