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賽柏藍 作者:Chris
9月12日,經國務院同意,人社部公佈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其中包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
值得醫藥人關注的是,在人社部公佈的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有幾項是與醫藥行業息息相關的,分別是執業藥師、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藥物製劑工、中藥炮製工等。
昨日(9月15日),人社部官網邀請到人社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副司長李金生、人社部職業能力建設司副司長王曉君,就《實行清單式管理促進職業資格健康有序發展》的主題進行在線訪談。
李金生表示,國家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將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
執業藥師&藥師
今年的執業藥師考試很快要開始了,在此,筆者想和大家聊賴人社部公佈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的兩個職業資格,執業藥師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
執業藥師是從業資格,指經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登記取得《執業藥師註冊證》,在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註冊執業藥師是藥品生產、批發、零售企業通過GMP或GSP認證的必要條件。
而我們平常說的藥師,即藥劑師,是指職稱,包括衛生系統和藥監繫統兩種,分為初級、中級、副高、正高四個級別。衛生系統的藥師,就是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業內人士都知道,同是藥師證,但衛生系統和藥監繫統卻不能互通互用的。去醫療機構工作,必須通過衛生專業資格考試,獲取藥學相關職稱。而去零售藥店工作,則需要通過藥監繫統的藥學資格考試,獲取藥學相關職稱。
此外,執業藥師既是從業資格,又能相當於主管(中級)藥師的職稱,但是卻不能在衛生系統使用。因為,執業藥師是相當於藥監繫統主管(中級)藥師的職稱。
已取消的職業資格咋辦?
2013年以來,國務院經過“七連清”共取消了434項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削減比例達原職業資格總量的70%以上。
例如此前國務院發佈通知,醫藥代表資格認定等眾多職業資格被正式取消;人社部發布通知,中藥購銷員、醫藥商品購銷員、中藥調劑員等90種職業不再需要持“資格證”上崗。
那麼,原來取得的這部分職業資格還有效嗎?
王曉君表示,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部分職業資格取消後,原取得的資格可以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對取消前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可作為水平能力的證明。
有網友表示,對於企業而言,可以招聘有資格證書的,同時也可以招聘無資格證書的,同樣的條件下,有資格證書的能否在應聘的時候更有優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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