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大膽!淄博一男子暴力襲警

淄博 高青 刑法 法律 齊魯壹點 2019-06-21
太大膽!淄博一男子暴力襲警太大膽!淄博一男子暴力襲警

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無牌機動車,拒不配合執法,還暴力襲警,將正在執行公務的民警拖拽出去十五米遠……

6月18日上午,高青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呂興勇擔任審判長,與兩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宣判一起拒不服從交警指揮又暴力襲警的刑事案件。

太大膽!淄博一男子暴力襲警

今年2月28日上午9時40分許,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青大隊一中隊民警在高青縣李星耀閘口南側檢查違法車輛時,發現了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無牌機動車的被告人李某。民警依法查扣被告人李某所駕駛汽車時,被告人李某拒不配合執法,在試圖啟動汽車時被民警伸手製止,被告人李某強行啟動汽車並猛踩油門,在車門未關,民警伸手阻止的情形下駕車逃離,將正在執行公務的民警拖拽出去十五米左右,致其受傷。被告人李某駕駛的車輛在高青縣田鎮街道辦事處宋旺村被執勤民警截獲。兩名民警在截獲過程中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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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李某認罪悔罪,態度良好。

他表示:“我犯了法犯了罪,就得接受處理……”

被告人家屬代表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

太大膽!淄博一男子暴力襲警

經合議庭評議,高青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某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服刑,不上訴。

守法出行,積極配合執法是老生常談的話題,配合警察執行公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暴力襲警不僅是對民警人身權的侵害,更是對法治權威和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國家法律對暴力抗法襲警行為採取“零容忍”,不要因為一時衝動,以身試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大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大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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