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訊:小區停水物業未及時通知,要賠付業主部分損失

裝修 跳槽那些事兒 法律 長江 張海濤 2019-05-19

小區停水,物業未及時通知,業主家打開水龍頭未關閉,導致來水後家中被淹。市中級法院昨日二審判決,支持業主部分請求,判處小區物業承擔20%損失。


物業資訊:小區停水物業未及時通知,要賠付業主部分損失


魏某系黃陂區橫店街川龍大道某小區業主,根據與業主的協議,小區物業公司公示了服務職責,其中規定:“物業管理公司遇到停電、停水或惡劣天氣變化,應提前在小區入口處和各單元醒目位置向業主發出書面通知,以便做好應急準備。” 2012年4月12日,魏某家中裝修,某牆紙公司員工曾將廚房水龍頭打開取水,遇停水便用礦泉水代替,完工後離去。當天恢復供水後,魏某家因水龍頭未關閉被淹。經資產評估公司評估,財產損失為3.2萬餘元。魏某支付評估費2000元。魏某瞭解到,當天小區停水前,物業公司未按規定提前書面通知,接到其他居民有關魏某家中被淹的電話後,也未採取停水措施補救。魏某多次就損失問題與牆紙公司、物業公司交涉未果,今年3月將二者告上法庭。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牆紙公司員工不能證實已及時關閉水龍頭,直接導致魏某家中被淹,應承擔主要責任,牆紙公司承擔50%損失;魏某有義務在家中配合裝修人員,在明知停水的情況下,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應承擔30%損失;物業公司在停水時未及時書面通知業主,對其他業主發現漏水後的投訴亦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應承擔20%損失。

牆紙公司及物業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公開公正透明,是溝通的最好良方

物業資訊:小區停水物業未及時通知,要賠付業主部分損失

物業資訊:小區停水物業未及時通知,要賠付業主部分損失

張海濤認為:

安居則樂業,關於社區的思考和實踐是多方面的,實踐經驗,制度建設必不可少,就身邊的宜昌長江瑞景小區,民悅家園小區,問題至今仍待解決,看似複雜其實簡單的問題,無不考驗職能部門及基層的智慧和決心。高效、廉潔的來服務於民、取信於民,造福於民。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中最基礎的環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嚐盡人生百味,方知人間冷暖。從街頭巷尾到百姓人家,從衣食住行到治安物業,生活中那些看似雞毛蒜皮的事情,卻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事。

正所謂群眾利益無小事,基層治理水平高低,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基層治理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須“大辦”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區物業管理與每一位小區居民息息相關。要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組織性質,將其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企業三方聯動工作機制。對居民們比較關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問題,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公開信息平臺。

區區小事關民生、利在長遠,要以敬民之心,革煩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規之底線,實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務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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