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佈政採信息公告 責令一項目重新招標

中央民族大學 財經 政府採購信息網 2017-06-08

近日,財政部發布第四百五十五號政府採購信息公告,針對“2016中央民族大學校園無線網建設採購項目”中投訴人提出的“虛假應標行為”作出投訴處理決定,責令採購人中央民族大學重新進行招標。

以下為公告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第四百五十五號)

根據《政府採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2016中央民族大學校園無線網建設採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61668)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北京金晟時代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甲18號院2號樓7層727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國採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衚衕9號院

相關供應商:北京友邦佳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友邦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體院西路甲2號H座216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國採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覆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友邦公司存在虛假應標行為。本機關依法受理調查,並作出了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經查,沒有證據證明友邦公司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此外,調查發現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扣分,違反了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綜上,本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如下:

關於投訴人認為友邦公司存在虛假應標行為的問題,根據《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0號)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關於調查中發現關於評標委員會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進行評標的問題,根據《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決定中標無效,責令採購人中央民族大學重新進行招標。

2017年5月8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