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當非法採砂團伙“保護傘”,廣西鐘山3名科級幹部獲刑'

鐘山縣 廣西 跳槽那些事兒 慈溪檢察 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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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打擊非法採砂行動中,廣西鐘山縣花山瑤族鄉原副鄉長鍾某鳴、原人大副主席楊某壽、原武裝部長鍾某章3名科級領導幹部為非法採砂團伙充當“保護傘”。

近日,鐘山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鍾某鳴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分別判處楊某壽、鍾某章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各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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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打擊非法採砂行動中,廣西鐘山縣花山瑤族鄉原副鄉長鍾某鳴、原人大副主席楊某壽、原武裝部長鍾某章3名科級領導幹部為非法採砂團伙充當“保護傘”。

近日,鐘山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鍾某鳴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分別判處楊某壽、鍾某章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各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充當非法採砂團伙“保護傘”,廣西鐘山3名科級幹部獲刑


經審理查明

鍾某鳴、楊某壽、鍾某章在任職期間,多次參與和配合相關職能部門組織開展打擊整治非法採砂行動。他們覺得這項工作吃力不討好,逐漸滋生抱怨情緒。為獲取私利,3人經過商量,決定以某鄉鎮政府打擊非法採砂的名義,向非法採砂人員收取好處費。

從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3人通過當場查獲不處理或者不查處的方式,包庇、縱容非法採砂人員,為非法採砂人員提供保護,並向非法採砂人員、工程老闆收取、索要好處費合計人民幣11.39萬元。另查明,鍾某鳴還收受工程老闆4.5萬元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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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打擊非法採砂行動中,廣西鐘山縣花山瑤族鄉原副鄉長鍾某鳴、原人大副主席楊某壽、原武裝部長鍾某章3名科級領導幹部為非法採砂團伙充當“保護傘”。

近日,鐘山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鍾某鳴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分別判處楊某壽、鍾某章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各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充當非法採砂團伙“保護傘”,廣西鐘山3名科級幹部獲刑


經審理查明

鍾某鳴、楊某壽、鍾某章在任職期間,多次參與和配合相關職能部門組織開展打擊整治非法採砂行動。他們覺得這項工作吃力不討好,逐漸滋生抱怨情緒。為獲取私利,3人經過商量,決定以某鄉鎮政府打擊非法採砂的名義,向非法採砂人員收取好處費。

從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3人通過當場查獲不處理或者不查處的方式,包庇、縱容非法採砂人員,為非法採砂人員提供保護,並向非法採砂人員、工程老闆收取、索要好處費合計人民幣11.39萬元。另查明,鍾某鳴還收受工程老闆4.5萬元好處費。


充當非法採砂團伙“保護傘”,廣西鐘山3名科級幹部獲刑


庭審現場。本文圖片 廣西高院微信公號

法院認為

被告人鍾某鳴、楊某壽、鍾某章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共同或單獨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案發後,3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當庭認罪且具有退贓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根據3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情節、手段及社會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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