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詳解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 暫未引入T+0交易制度

6月28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有關問題答記者問,針對如何理解科創板特有的交易制度安排,如何認識科創板嚴格實施退市制度,科創板如何從行政、刑事上嚴厲打擊欺詐發行等15個問題進行詳細闡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防範三類風險,科創板暫未引入T+0交易制度。

暫未引入T+0

這位負責人表示,現階段,我國資本市場仍不成熟,投資者結構中中小散戶的佔比較大,單邊市的特徵未發生根本改變,市場監控監測手段仍不夠充足,在現階段引入T+0制度可能引發以下風險。

一是加劇市場波動。目前我國A股市場換手率較高,“炒小、炒差、炒新”的現象還比較普遍。據統計,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年5月17日,我國A股換手率達819%,日均換手率約為2.9%。同期,上市美股換手率約為344%,日均約1.12%;港股換手率約為62%,日均約0.25%,A股換手率遠高於境外市場。引入T+0制度可能誘使中小投資者更加頻繁地交易股票,虛增了市場中的資金供給,對證券價格產生助漲助跌的效果。

二是不利於投資者利益保護。在T+0的交易制度下,當日買入的股票可以在當日賣出,為高頻交易提供了條件。相比於進行高頻交易的專業投資者,中小投資者在交易技術和交易設備方面都處於較為不利的地位,貿然引入T+0制度會造成證券市場的不公平,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三是為操縱市場的行為提供了空間。在現行的交易制度下,通過一買一賣來操縱股票價格至少需要兩個交易日的時間,而在T+0的交易制度下,股票可以在一個交易日內多次換手,頻繁交易為操縱市場的行為提供了更多便利。

因此,科創板從維護市場穩定運行和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出發,暫未引入T+0的交易制度。

更加市場化的交易機制

這位負責人表示,科創板建立了更加市場化的交易機制。一是在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後漲跌幅限制設定為20%;二是提高每筆最低交易股票數量,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三是根據科創板股票特點,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的篩選標準;四是在競價交易的基礎上,條件成熟時引入做市商制度;五是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方式,在每個交易日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 15:05-15:30期間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

這位負責人說,在科創板起步階段試行“跟投”制度是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過程中的一項制度創新。為有效防控“跟投”可能存在的潛在利益衝突,科創板在制度上進行了針對性的安排:一是為了避免保薦機構利用“跟投”制度對股票定價進行干擾,科創板將“跟投”主體限定為保薦機構的子公司,與保薦機構做了適當隔離,“跟投”主體也不參與股票定價,而是被動接受經專業機構投資者詢價確定的價格;二是為了防止轉嫁跟投責任和進行利益輸送,科創板將“跟投”資金的來源限定為自有資金,資管計劃等募集資金不得參與認購股份;三是為了防止“跟投”主體持股比例過高,影響上市公司的控制權,科創板將“跟投”主體認購的比例限定為發行股份數量的2%至5%;四是為了發揮市場長期資金的引領作用,防止短期套利衝動,“跟投”主體的鎖定期限長於除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外的其他所有股東。

此外,針對實踐中頻現的違規減持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繼續貫徹從嚴監管要求,加大對違法違規減持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對於減持過程中涉嫌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嚴格執法、嚴格懲處,確保市場主體嚴格遵守制度規範,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市場秩序和穩定。

嚴格實施退市制度

這位負責人表示,必須實行與科創闆闆塊特徵、上市公司特點相適應的退市制度。

一方面,退市的標準更加多元客觀,減少可調節可粉飾的空間。另一方面,退市的程序更加緊湊,具有可預期性。下一步,證監會將督促上交所進一步嚴格履行退市決策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退市實施工作的統籌協調,堅決貫徹退市制度的規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堅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切實保障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值得關注的是,證監會正在積極利用法律修改的機會,推動國家立法機關進一步強化對欺詐發行的行政、刑事法律責任追究。同時,運用好社會誠信體系,提升欺詐發行失信成本。具體包括強化行政處罰力度、增加刑事責任成本、充分運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此外,這位負責人表示,科創板在上市標準、交易規則等方面與其他板塊有著較大區別,交易風險也大於其他板塊。這要求個人投資者在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時,要進一步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對個人投資者而言,在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前,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法律法規、交易所業務規則及《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等規定,全面瞭解和掌握可能存在的風險要素,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審慎參與科創板投資,避免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關於科創板如何考慮投資者民事權益救濟安排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科創板投資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自主向法院提起訴訟。為幫助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針對實踐中存在的民事權益救濟機制不完善的問題,還將重點從以下幾方面作出專門安排:加強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積極開展支持訴訟實踐;創新實踐示範判決機制;建立責令購回制度;推動建立證券集體訴訟制度。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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