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阿斯炮轟亞足聯或將遭重罰 紀委會將展開調查

中國男足 足球 中超 廣州恆大 東北網 2017-09-14

記者崔宇報道博阿斯可能麻煩了,在12日亞冠1/4決賽次回合點球大戰擊敗恆大晉級後,葡萄牙人在賽後發佈會上大放厥詞,一是攻擊比賽的當值主裁判,另一方面,炮轟亞足聯。

發佈會上,博阿斯先是“攻擊”了裁判,而且,不僅僅是本場的裁判,“首回合,傅歡一個乾淨的剷球,裁判卻給了黃牌,導致停賽;顏駿凌本場比賽點球大戰,莫名其妙吃到了黃牌;點球球門方向的選擇,主裁判因為球迷的歡呼,選擇了球迷希望的方向。”他還說,“張琳芃首回合對埃爾克森有一個明顯的肘擊動作,按照規則,應該被禁賽,但並沒有。”

其後,博阿斯的矛頭直指亞足聯和恆大,他表示,這傢俱樂部控制(影響)了亞足聯,他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博阿斯的言論讓在場的媒體震驚,而現場的亞足聯官員們也有些不知所措,發佈會結束後,他們馬上聚在一起溝通。按照亞足聯的有關規定,博阿斯的言論,肯定會被記錄在案。而紀律委員會,也將展開調查。

如果博阿斯違反的是《中國足協紀律準則》,那麼,很簡單,按照第83條“不負責任評論”進行處罰即可。本賽季,博阿斯曾兩次因此條款被處罰,一次是在個人社交平臺上為停賽的奧斯卡喊冤,結果被停賽2場,同時罰款1.6萬人民幣;一次是足協盃1/4決賽首回合客場0比3權健後,他在賽後發佈會上對裁判判罰表示不滿,“對方一球領先後,我們曾有過一個進球,可惜被吹成了越位,之後有一個點球也沒吹。裁判的表現讓我們感到難以置信。”結果,又被停賽2場,罰款1.6萬人民幣。

不過,在《亞足聯紀律準則(2017版)》(以下簡稱《準則》)以及《2017亞冠章程》中,都沒有明確條款對應博阿斯的言論。

但是,這不等於博阿斯可以逃過處罰,根據《準則》第2章“違規”第2節“違規行為”,其中有條款可以定博阿斯的“罪”。

第50款,讓比賽蒙羞,任何一方的行為讓比賽蒙羞,即為違規,蒙羞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以下3類:50.2.1以任何一種方式侮辱某人;50.2.2違反公平競賽原則;50.2.3存在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如果不能確定個體,那麼,將由會員協會或俱樂部承擔責任。

無疑,在賽後發佈會上,博阿斯認為裁判不公,而這,符合“50.2.1”,也就是侮辱某人;此外,炮轟恆大影響亞足聯的言論,也可以被認定為違反此款。

至於處罰力度,《準則》並未明確,只是表示會根據“行為嚴重程度進行處罰”。

有人士認為,對博阿斯的處罰,也可以引用第54款,煽動仇恨和暴力,不過,這裡一般指煽動國家、種族、宗教群體之間的歧視、仇恨以及暴力的言論。而博阿斯的言論,尚未上升到這一層面。

說起來,亞足聯對於用言論攻擊裁判的行為,確實處罰不多,本屆12強賽上,就有過多次主教練發表對裁判不滿的言論,但都未被處罰,包括裡皮在客場戰平敘利亞後,認為裁判判罰任意球不合理;烏茲主帥在對韓國賽前抨擊對中國一戰裁判左右比賽,該裁判也被伊朗主帥奎羅茲抨擊,“一個歷史性的錯誤,永遠不會被遺忘”。

不過,不是說沒有,2015年亞洲盃上,奎羅茲在對巴林賽後批評當值的澳大利亞裁判被罰款3000美金,日本球星本田圭佑在日本對巴勒斯坦賽後稱裁判“吹得像籃球比賽一樣。”也被罰款5000美金。

相比以前的案例,博阿斯炮轟亞足聯的言論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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