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裡有礦,得了重病能“眾籌”嗎?

我家裡有礦,得了重病能“眾籌”嗎?


商業洞察 丨 作者 / 劉潤 整理 / 由之

這是劉潤公眾號的第427篇原創文章

前段時間,德雲社演員吳鶴臣,在水滴籌眾籌 100 萬元醫療費,被推上了風口浪尖,引起廣大網友的強烈不滿。

吳鶴臣作為一個還算有名的相聲演員,家庭在北京有兩套房一輛車,就連發微博用的都是華為新款的手機 P30 Pro。

治病花了 7 萬元,居然眾籌 100 萬!?

當事人趕緊出來解釋,雖然治病花了 7 萬,但不願意賣房賣車,擔心降低生活質量……看病期間在醫院附近整租兩居室,還要請護工,花費不少……

網友更炸毛了,忍住氣算了筆賬:都加一起,20 萬也就搞定了,憑啥眾籌 100 萬?

結果得到的答覆是:萬一說不了相聲、沒了收入來源,今後還得複查呢……

這個答覆讓人哭笑不得:原以為捐錢是為了救命,沒想到是在幫他們全家養老。



0


每當看到類似的事件,我心裡都很不好受,因為這極大消磨了公眾對於公益事業的信任。

以吳鶴臣的家庭條件,絕對算不上貧困、付不起醫療費,為什麼還可以在水滴籌平臺上眾籌?

我對公益事業的研究,算下來快二十年了,就連研究生畢業論文都是在探討公益話題;後來參與了幾個公益平臺的建設,目前還擔任上海宋慶齡基金會理事。

我想我可以借這個事件,跟你聊聊公益事業背後的商業邏輯——

類似水滴籌這樣的平臺,怎樣避免腐敗?項目審查存在哪些問題?

我們先從公益機構本身的問題說起。



1

公益機構為何腐敗事件頻出


即便你只是一位旁觀者,可能也看得出公益事業本身模式上的問題,聽到時不時爆出又有哪家公益機構“濫用”善款的醜聞。

在我看來,很多問題的根源,在於公益機構的模式養育了一個“腐敗池”。

什麼叫腐敗池?

很多公益機構先募錢,然後才是想辦法找項目花錢,期間存在手裡的錢,就可能醞釀了“腐敗池”。

很多公益基金都是這麼操作的,國家也不希望公益機構存太多錢在手上,出了個硬性要求:上一年募到的款項,在下一年至少要花出去 70%。

腐敗池的問題不在於有人把池子裡的錢偷拿走了,而是掌權的管理者一旦不受監督,就容易把錢投給利益相關方,滋生腐敗。

那怎麼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呢?



2

先有項目,再有錢


想要消滅腐敗,光靠加強監督可能還不夠,我認為其中有個很重要的邏輯需要改變。

要先有項目,再有錢。

2005 年,我和小夥伴們創立了或許是全中國第一個互聯網公益眾籌網站——“捐獻時間”。


我家裡有礦,得了重病能“眾籌”嗎?

▲ 這是我們 10 週年聚會時的場景


雖然我們當時眾籌的不是錢,而是時間,可眾籌的模型已經確定好了:要先找項目。

比如養老院可以在“捐獻時間”網站上發佈需求,尋找探望老人的志願者;而志願者可以找到感興趣的公益活動,承諾捐獻自己的時間給需要幫助的人們。


後來,我們又搭建了一個眾籌資金的平臺,讓那些想要募款的人,先發布項目,再找志願者募資。

比如一個公益小學需要募集資金搭建教學樓,就可以在網站上發佈需求,面前全社會募集資金。一旦有人捐款,這些資金就會全部用於這個項目,中間的平臺方不收取任何收益。

我們還會要求不斷公佈賬目,這樣就有機會消除腐敗的源頭。

後來,我擔任了上海宋慶齡基金會的理事,於是我們又做了一個同樣邏輯的眾籌平臺——泉公益。

騰訊公司的公益項目負責人看到後聯繫到我,覺得這個模式很好。

於是,也做了一個平臺,也是今天騰訊公益的前身。

——


今天互聯網上水滴籌、輕鬆籌等一系列眾籌平臺,它們的邏輯其實都是先有項目,再有錢。


我家裡有礦,得了重病能“眾籌”嗎?

▲ 我自己也會選擇捐贈給平臺下的具體“項目”


這個模式本身,可以大大減少“平臺方”滋生腐敗的可能性,但依然存在隱患——萬一眾籌的“發起方”是騙子呢?

新的問題擺在面前:怎麼來檢驗所發佈內容的真實性?



3

“信用傳遞”是關鍵


當年,我們在做“捐獻時間”、“泉公益”的時候,做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設定,任何“個人”是不可以發起眾籌項目的,如果需要發起眾籌項目,必須得是一個合法“機構”。

這個設定今天水滴籌等眾籌平臺都沒有,可能也是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

這個設定的本意,肯定不是隻有“機構”才有資格接受捐助,而是為了解決信用傳遞的問題。

所有的中介平臺要想創造更大價值,都要解決兩個難題:

1、解決信息不對稱的難題

這是互聯網最擅長的領域,可以高效的讓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和“願意幫助”別人的人對接上,這就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1、解決信用不傳遞的難題

聲稱自己需要幫助的人,真的需要幫助嗎?萬一他是騙子怎麼辦?

你說你窮困潦倒、沒錢看病,可我怎麼知道這是真的呢?

你說你籌到的錢是拿去給山區捐小學的,可我怎麼知道你沒有拿這些錢買房買車呢?

這是我們今天討論的重點,也是很多中介平臺沒做好的地方。

我怎麼來驗證這些項目?信用從哪來?信用機制如何建立?

機構有審批流程、有牌照,一旦出現問題被查了之後是有法律風險的。

我們有理由相信,機構的信用是普遍大於個人的,我們相當於是借用國家的手,對需求發佈者做了一輪信用篩選。

而相比之下,個人的信用是有挑戰的,涉及到金錢的時候就更是如此。

我們受限於當時的人力和精力,沒有辦法做好針對“個人”的信用傳遞,特別希望看到一些平臺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4

信用審核不完善,導致黑產肆虐


但今天的“水滴籌”和類似的公益平臺,還要繼續努力。

它們雖然可能解決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但是卻沒能很好地解決信用不傳遞的問題。

特別是在針對“個人”的項目審核方面。

吳鶴臣事件發酵後,很多網友揭露出眾籌項目的黑產鏈條,有很多騙子大搖大擺來眾籌平臺騙錢。

他們會偽造病例等一切資料,專門賣慘來騙錢,真真假假你根本無法分辨。


我家裡有礦,得了重病能“眾籌”嗎?

▲ 這是我在網上找到的截圖



系統雖然號稱有“證實機制”,但是實際上 290 元可以買到全套材料,輕鬆繞過。

在吳鶴臣事件之前,不知有多少人利用人們善心,發著黑心財。

那怎麼辦呢?



5

讓捐贈者“自己”做出選擇


這些平臺沒有盡到它應該盡的審核個人信用的責任,可能基於目前的徵信體系,也確實不容易做到。

但它們至少可以做好一件事,就是對個人做足夠的信用審查,嚴格審查他有什麼資產。

要募款可以,但是你必須公示你的資產。

比如你必須先公佈你有兩套北京的房子和一輛車,平臺要保證信息披露的完備和真實。

看到吳鶴臣事件,也有一些網友說:

難道非要對方傾家蕩產,你才會給他捐錢嗎?


這句話有錯嗎?這話沒錯,但你要看到:這是每個捐贈者自己的價值選擇。

我很喜歡這個相聲演員,我不希望他的生活質量下降,所以我願意捐。

這當然沒問題,但是你不能拿你的價值觀去要求別人。

作為籌款者,你沒有隱瞞信息,也談不上欺騙,這沒毛病。

如果有人看到你還有兩套房子沒賣,就想讓我捐錢給你看病,憑什麼?人家不幫助你,這也沒問題。

捐與不捐,這是大家自己的價值判斷,沒有誰對誰錯。

而作為眾籌平臺,不應該給出自己的價值判斷,也不應該引導捐贈者的價值判斷,它需要做的,是把全部信息展示給捐贈者,讓他們自己做判斷。



最後的話


通過今天這篇文章,我把我對公益平臺的理解,都講給你了。

為了減少腐敗,公益平臺要先有項目、再去找錢;公益平臺除了要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還要解決信用不傳遞的問題;解決信用問題,可以藉助現有法律法規對“機構”的約束;如果沒有好的方法審核“個人”信用,至少要做到信息公示的全面和準確。


眾籌平臺的建立初衷,是為了幫助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一旦有人弄虛作假,趁機斂財,眾籌平臺就會失去整個社會的信任,讓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走投無路,這是我們最不願看到的情況。

避免這樣的結果,需要眾籌平臺、整個社會、以及我們每一個人共同努力、互相監督,這還有很長的道路要走。

作為一個資深公益愛好者,用商業知識更好地投身公益,是我畢生的追求。我也期待能有更高效的方式,建立更完整的信用篩選機制。

可能需要一點時間,但我對此依然充滿信心。

-End-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