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濂 | 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

""周濂 | 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

本文載《社會科學茶座》2012年第1輯,亦收入陸丁、梅劍華:《批評與迴應:陳嘉映哲學三十年》(華夏出版社2013年版)。

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也許每個人在心底裡都曾有過類似的嘆息:你永遠都無法說服一個執意犯傻的人。

面對道德紛爭的擾攘不定,對比科學理論正以不可阻擋之勢獲得大一統的解釋,道德哲學家難免有“情何以堪”的沮喪。正因為此,自霍布斯以降,無論康德、約翰•密爾還是羅爾斯,道德哲學家的基本衝動都是以科學為模型去建立“道德科學”,為無休無止的道德分歧畫上一個句號,因為以道德科學的名義,如此產生的結論將會是——“不容許爭論,不可以反駁。”(霍布斯言)

對於近現代道德哲學的自我定位和期許,陳嘉映有著極深的質疑。事實上,不獨是道德哲學,對於整個近代哲學的基本取向陳嘉映都不甚贊同,因其旨在以科學為模型替世界提供整體圖畫或者整體結構,用陳嘉映最為推崇的哲學家維特根斯坦的話來說,這簡直就是一場災難:“哲學家們經常看重自然科學的方法,並且不可抗拒地試圖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出問題和回答問題。這種傾向是形而上學的真正根源,它使得哲學家們陷入絕境。”

為什麼哲學不應當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問和回答?就最一般的意義而言,哲學與科學都以論證的方式進行窮理,但問題在於,時移世易,此論證已非彼論證。

說到論證,雷•蒙克在《天才的責任》中講過一則逸聞:羅素批評維特根斯坦,認為他不應該只是說出想法,而應該為之提供論證,維特根斯坦回答說,論證會玷汙思想的美麗。對此,陳嘉映在《說理》一書中這樣評述:“我相信,在這段對話裡,羅素和維特根斯坦兩人都把論證理解的過於狹窄了。論證並不一定都採用‘因為所以’的模式。我們用多種多樣的方式來論證……”

這“多種多樣的論證方式”被陳嘉映細分為“說理-論證”,“證實”(擺出了充分的事實)與“證明”(通過數理演算),而“因為所以”的模式特別地要被劃歸到“證實”和“證明”之列。

這一分殊絕非陳嘉映的“想當然爾”,而是奠立在他對於哲學-科學兩千多年發展演變的判斷上,《哲學、科學、常識》一書對此有非常詳實且令人信服的分析。簡而言之,陳嘉映認為,古代哲學希望找到世界的本質結構,這個衝動最終藉由數學語言重新定義各種基本概念而得以實現。數學的普遍性來自量的外在性,雖然可以確保長程推理的有效性,卻不可避免地造成一正一負兩個結果:正面的結果是得以建構普適理論,負面的結果則是以喪失直觀和感性為代價。科學革命之後,哲學與科學之間的臍帶日益斷裂,當代哲學因為固守自然語言和自然概念,已不敷承擔尋找世界本質結構之重任,所以必須放棄理論化的衝動,安心於古代哲學遺留的另一項任務——“以概念考察為核心的經驗反省”。按照陳嘉映的觀點,這個變化反應在論證的層面上,就是哲學之為窮理活動只可能以“說理-論證”而非“證實”與“證明”的方式展開。

“說理-論證”最顯著的特點包括:第一,它“從來不是從自明之事推論出原不知曉的結論”,哲學家“從來有所主張,併為他的主張提供論證。”第二,不同於數理演算意義上的“證明”,“說理-論證”不提供必然性,因此也達不到康德所希冀的那種普遍性;第三,相比“證實”總是“要求儘可能從特定語境中脫離開來”,找到“中性的”事實,“說理-論證”並不妄圖尋找擺脫一切特定語境的事實,因為“事實在情境中說話”。

迄今為止,陳嘉映尚未就道德-倫理問題做過系統闡釋,但是基於論理活動的內在要求,以上對於“廣義上的論證”尤其是“說理-論證”所做的辨析,足以傳達出他在道德-倫理問題上的基本立場。事實上,就散見在各類專著和文章的論述而言,陳嘉映對於當代倫理學的核心論題——比如道德事實是否存在,“是”與“應當”的斷裂,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歷史維度對於道德哲學的影響等等——均有非常獨到而深入的論點,且與當代主流的英美道德哲學形成鮮明的反差。而萬法歸宗,上述論題的展開都可追溯到他對道德“說理-論證”的剖析上。

在說理-論證內部,陳嘉映特別區分“強勢理性主義的論證理論”與“申辯式說理”,前者旨在“從智性上使對方臣服”,因為它們把科學領域中的論證設為論證的標準,過於信賴事實與邏輯的力量。但是恰如陳嘉映所指出的,在道德-政治問題上,我們實難通過單純的說理-論證去改變他們深厚的看法,因為“說理並不是演算的一種殘缺樣式,彷彿說理一旦完善,所有的分歧都會消失。”相比之下,“申辯式說理”不主動出擊,更不力求改變對方的立場,它是消極防禦型的,“為自己提供一種解釋,為自己的理解,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提供辯護。”《說理》中有一句話很好地概括了陳嘉映的基本論點:“科學旨在求得惟一真理,科學中的論證是積極論證。離開科學論證越遠,越接近人生問題,申辯性越突出。人生沒有惟一真理這回事。”

由此,道德說理就不是“線性推論”,它不是從一些不言自明的前提出發,藉由長程葆真的邏輯換算和推理,最終推論出確定無疑的知識。恰恰相反,道德說理是一種“多方面的印證”,它依託於歧義叢生但意蘊豐厚的自然語言,盤桓在我們的日常理解和周邊環境,其目的不是為了“強迫我們即使不理解也必須接受之,而就是要讓我們理解。”

“說理-論證”構成了陳嘉映道德-倫理思考的核心,這一基本思路可以舉一反三地運用到其他論題上。限於篇幅,僅以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為例,如前所述,傳統哲學有一種向科學發展的衝動――也即尋找“作為共相的公式”和“機制”,但是陳嘉映認為,政治道德領域中即便存在普遍性,也不是公式或機制意義上的普遍性,而是鑲嵌在我們對萬事萬物的理解中的普遍性。最近一段時間,國內學界就民主的普適性與特殊性爭論不休,在陳嘉映看來,學習民主制與民主制是不是普適的沒有關係,因為不存在一個對所有國家都相同的民主制的本質,毋寧說學習民主制乃是一個翻譯的過程,這是一個“典範性”的思路而不是“本質主義”的思路。

從典範學習而不是從本質學習,這意味著:第一,你總是連著那個具體的人、事、國家去學習;第二,你並不想把你變成他,哪怕給你這個機會你也不想;第三,你不一定事事不如人,他這一處比你強,這一處你去學習,僅此而已。基於此,陳嘉映的結論是,在政治、道德領域中,試圖尋找作為公式的普遍性是註定失敗的努力方向,我們找不到那種“共同”的東西,而是在尋求那種“共通”的可能。

在當代道德哲學家中,陳嘉映在性情趣向上離伯納德•威廉斯最近,距羅爾斯最遠。在陳嘉映心目中,好的哲學思考必須一方面與活潑潑的個人生活體悟發生直接關聯,另一方面又能夠展現獨到而又有啟發的概念轉換。而好的道德/政治哲學除了要展現精細的概念分析能力,更重要的是具備深厚的歷史知識和洞若觀燭的歷史眼光。學識、見地、態度,三者缺一不可。

陳嘉映在《哲學、科學、常識》開頭第一句就說:“我有很多困惑,很多問題”,引人深思的是,首當其衝的第一個困惑就是“思想對生活有什麼意義?”綜觀陳嘉映最近十年來所出版的各類專著,表面上看他對於語言哲學、科學哲學中的純技術問題抱有濃厚的智識興趣,但是我願下一個大膽的判斷,他最隱祕的焦慮仍舊是那個古老的蘇格拉底問題:“人應該如何生活?”並且,主語不是“抽象的人”或者“普遍的人”,而就是一個個揹負不同的傳統資源或羈絆、植根在特定的語境和脈絡中的“具體的人”。由此,一個很自然的推論就是,如果蘇格拉底問題真有答案,我相信在陳嘉映那裡也一定不是定於一尊的客觀知識,而是基於各種特殊經驗的、深深淺淺的理解,因為“申辯者天然站在生態多樣性一邊,說理不是為了求取一致,而是求取多樣性之間的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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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政治哲學通識課

《如何理解政治:25部經典重識西方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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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也許每個人在心底裡都曾有過類似的嘆息:你永遠都無法說服一個執意犯傻的人。

面對道德紛爭的擾攘不定,對比科學理論正以不可阻擋之勢獲得大一統的解釋,道德哲學家難免有“情何以堪”的沮喪。正因為此,自霍布斯以降,無論康德、約翰•密爾還是羅爾斯,道德哲學家的基本衝動都是以科學為模型去建立“道德科學”,為無休無止的道德分歧畫上一個句號,因為以道德科學的名義,如此產生的結論將會是——“不容許爭論,不可以反駁。”(霍布斯言)

對於近現代道德哲學的自我定位和期許,陳嘉映有著極深的質疑。事實上,不獨是道德哲學,對於整個近代哲學的基本取向陳嘉映都不甚贊同,因其旨在以科學為模型替世界提供整體圖畫或者整體結構,用陳嘉映最為推崇的哲學家維特根斯坦的話來說,這簡直就是一場災難:“哲學家們經常看重自然科學的方法,並且不可抗拒地試圖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出問題和回答問題。這種傾向是形而上學的真正根源,它使得哲學家們陷入絕境。”

為什麼哲學不應當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問和回答?就最一般的意義而言,哲學與科學都以論證的方式進行窮理,但問題在於,時移世易,此論證已非彼論證。

說到論證,雷•蒙克在《天才的責任》中講過一則逸聞:羅素批評維特根斯坦,認為他不應該只是說出想法,而應該為之提供論證,維特根斯坦回答說,論證會玷汙思想的美麗。對此,陳嘉映在《說理》一書中這樣評述:“我相信,在這段對話裡,羅素和維特根斯坦兩人都把論證理解的過於狹窄了。論證並不一定都採用‘因為所以’的模式。我們用多種多樣的方式來論證……”

這“多種多樣的論證方式”被陳嘉映細分為“說理-論證”,“證實”(擺出了充分的事實)與“證明”(通過數理演算),而“因為所以”的模式特別地要被劃歸到“證實”和“證明”之列。

這一分殊絕非陳嘉映的“想當然爾”,而是奠立在他對於哲學-科學兩千多年發展演變的判斷上,《哲學、科學、常識》一書對此有非常詳實且令人信服的分析。簡而言之,陳嘉映認為,古代哲學希望找到世界的本質結構,這個衝動最終藉由數學語言重新定義各種基本概念而得以實現。數學的普遍性來自量的外在性,雖然可以確保長程推理的有效性,卻不可避免地造成一正一負兩個結果:正面的結果是得以建構普適理論,負面的結果則是以喪失直觀和感性為代價。科學革命之後,哲學與科學之間的臍帶日益斷裂,當代哲學因為固守自然語言和自然概念,已不敷承擔尋找世界本質結構之重任,所以必須放棄理論化的衝動,安心於古代哲學遺留的另一項任務——“以概念考察為核心的經驗反省”。按照陳嘉映的觀點,這個變化反應在論證的層面上,就是哲學之為窮理活動只可能以“說理-論證”而非“證實”與“證明”的方式展開。

“說理-論證”最顯著的特點包括:第一,它“從來不是從自明之事推論出原不知曉的結論”,哲學家“從來有所主張,併為他的主張提供論證。”第二,不同於數理演算意義上的“證明”,“說理-論證”不提供必然性,因此也達不到康德所希冀的那種普遍性;第三,相比“證實”總是“要求儘可能從特定語境中脫離開來”,找到“中性的”事實,“說理-論證”並不妄圖尋找擺脫一切特定語境的事實,因為“事實在情境中說話”。

迄今為止,陳嘉映尚未就道德-倫理問題做過系統闡釋,但是基於論理活動的內在要求,以上對於“廣義上的論證”尤其是“說理-論證”所做的辨析,足以傳達出他在道德-倫理問題上的基本立場。事實上,就散見在各類專著和文章的論述而言,陳嘉映對於當代倫理學的核心論題——比如道德事實是否存在,“是”與“應當”的斷裂,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歷史維度對於道德哲學的影響等等——均有非常獨到而深入的論點,且與當代主流的英美道德哲學形成鮮明的反差。而萬法歸宗,上述論題的展開都可追溯到他對道德“說理-論證”的剖析上。

在說理-論證內部,陳嘉映特別區分“強勢理性主義的論證理論”與“申辯式說理”,前者旨在“從智性上使對方臣服”,因為它們把科學領域中的論證設為論證的標準,過於信賴事實與邏輯的力量。但是恰如陳嘉映所指出的,在道德-政治問題上,我們實難通過單純的說理-論證去改變他們深厚的看法,因為“說理並不是演算的一種殘缺樣式,彷彿說理一旦完善,所有的分歧都會消失。”相比之下,“申辯式說理”不主動出擊,更不力求改變對方的立場,它是消極防禦型的,“為自己提供一種解釋,為自己的理解,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提供辯護。”《說理》中有一句話很好地概括了陳嘉映的基本論點:“科學旨在求得惟一真理,科學中的論證是積極論證。離開科學論證越遠,越接近人生問題,申辯性越突出。人生沒有惟一真理這回事。”

由此,道德說理就不是“線性推論”,它不是從一些不言自明的前提出發,藉由長程葆真的邏輯換算和推理,最終推論出確定無疑的知識。恰恰相反,道德說理是一種“多方面的印證”,它依託於歧義叢生但意蘊豐厚的自然語言,盤桓在我們的日常理解和周邊環境,其目的不是為了“強迫我們即使不理解也必須接受之,而就是要讓我們理解。”

“說理-論證”構成了陳嘉映道德-倫理思考的核心,這一基本思路可以舉一反三地運用到其他論題上。限於篇幅,僅以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為例,如前所述,傳統哲學有一種向科學發展的衝動――也即尋找“作為共相的公式”和“機制”,但是陳嘉映認為,政治道德領域中即便存在普遍性,也不是公式或機制意義上的普遍性,而是鑲嵌在我們對萬事萬物的理解中的普遍性。最近一段時間,國內學界就民主的普適性與特殊性爭論不休,在陳嘉映看來,學習民主制與民主制是不是普適的沒有關係,因為不存在一個對所有國家都相同的民主制的本質,毋寧說學習民主制乃是一個翻譯的過程,這是一個“典範性”的思路而不是“本質主義”的思路。

從典範學習而不是從本質學習,這意味著:第一,你總是連著那個具體的人、事、國家去學習;第二,你並不想把你變成他,哪怕給你這個機會你也不想;第三,你不一定事事不如人,他這一處比你強,這一處你去學習,僅此而已。基於此,陳嘉映的結論是,在政治、道德領域中,試圖尋找作為公式的普遍性是註定失敗的努力方向,我們找不到那種“共同”的東西,而是在尋求那種“共通”的可能。

在當代道德哲學家中,陳嘉映在性情趣向上離伯納德•威廉斯最近,距羅爾斯最遠。在陳嘉映心目中,好的哲學思考必須一方面與活潑潑的個人生活體悟發生直接關聯,另一方面又能夠展現獨到而又有啟發的概念轉換。而好的道德/政治哲學除了要展現精細的概念分析能力,更重要的是具備深厚的歷史知識和洞若觀燭的歷史眼光。學識、見地、態度,三者缺一不可。

陳嘉映在《哲學、科學、常識》開頭第一句就說:“我有很多困惑,很多問題”,引人深思的是,首當其衝的第一個困惑就是“思想對生活有什麼意義?”綜觀陳嘉映最近十年來所出版的各類專著,表面上看他對於語言哲學、科學哲學中的純技術問題抱有濃厚的智識興趣,但是我願下一個大膽的判斷,他最隱祕的焦慮仍舊是那個古老的蘇格拉底問題:“人應該如何生活?”並且,主語不是“抽象的人”或者“普遍的人”,而就是一個個揹負不同的傳統資源或羈絆、植根在特定的語境和脈絡中的“具體的人”。由此,一個很自然的推論就是,如果蘇格拉底問題真有答案,我相信在陳嘉映那裡也一定不是定於一尊的客觀知識,而是基於各種特殊經驗的、深深淺淺的理解,因為“申辯者天然站在生態多樣性一邊,說理不是為了求取一致,而是求取多樣性之間的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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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載《社會科學茶座》2012年第1輯,亦收入陸丁、梅劍華:《批評與迴應:陳嘉映哲學三十年》(華夏出版社2013年版)。

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也許每個人在心底裡都曾有過類似的嘆息:你永遠都無法說服一個執意犯傻的人。

面對道德紛爭的擾攘不定,對比科學理論正以不可阻擋之勢獲得大一統的解釋,道德哲學家難免有“情何以堪”的沮喪。正因為此,自霍布斯以降,無論康德、約翰•密爾還是羅爾斯,道德哲學家的基本衝動都是以科學為模型去建立“道德科學”,為無休無止的道德分歧畫上一個句號,因為以道德科學的名義,如此產生的結論將會是——“不容許爭論,不可以反駁。”(霍布斯言)

對於近現代道德哲學的自我定位和期許,陳嘉映有著極深的質疑。事實上,不獨是道德哲學,對於整個近代哲學的基本取向陳嘉映都不甚贊同,因其旨在以科學為模型替世界提供整體圖畫或者整體結構,用陳嘉映最為推崇的哲學家維特根斯坦的話來說,這簡直就是一場災難:“哲學家們經常看重自然科學的方法,並且不可抗拒地試圖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出問題和回答問題。這種傾向是形而上學的真正根源,它使得哲學家們陷入絕境。”

為什麼哲學不應當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問和回答?就最一般的意義而言,哲學與科學都以論證的方式進行窮理,但問題在於,時移世易,此論證已非彼論證。

說到論證,雷•蒙克在《天才的責任》中講過一則逸聞:羅素批評維特根斯坦,認為他不應該只是說出想法,而應該為之提供論證,維特根斯坦回答說,論證會玷汙思想的美麗。對此,陳嘉映在《說理》一書中這樣評述:“我相信,在這段對話裡,羅素和維特根斯坦兩人都把論證理解的過於狹窄了。論證並不一定都採用‘因為所以’的模式。我們用多種多樣的方式來論證……”

這“多種多樣的論證方式”被陳嘉映細分為“說理-論證”,“證實”(擺出了充分的事實)與“證明”(通過數理演算),而“因為所以”的模式特別地要被劃歸到“證實”和“證明”之列。

這一分殊絕非陳嘉映的“想當然爾”,而是奠立在他對於哲學-科學兩千多年發展演變的判斷上,《哲學、科學、常識》一書對此有非常詳實且令人信服的分析。簡而言之,陳嘉映認為,古代哲學希望找到世界的本質結構,這個衝動最終藉由數學語言重新定義各種基本概念而得以實現。數學的普遍性來自量的外在性,雖然可以確保長程推理的有效性,卻不可避免地造成一正一負兩個結果:正面的結果是得以建構普適理論,負面的結果則是以喪失直觀和感性為代價。科學革命之後,哲學與科學之間的臍帶日益斷裂,當代哲學因為固守自然語言和自然概念,已不敷承擔尋找世界本質結構之重任,所以必須放棄理論化的衝動,安心於古代哲學遺留的另一項任務——“以概念考察為核心的經驗反省”。按照陳嘉映的觀點,這個變化反應在論證的層面上,就是哲學之為窮理活動只可能以“說理-論證”而非“證實”與“證明”的方式展開。

“說理-論證”最顯著的特點包括:第一,它“從來不是從自明之事推論出原不知曉的結論”,哲學家“從來有所主張,併為他的主張提供論證。”第二,不同於數理演算意義上的“證明”,“說理-論證”不提供必然性,因此也達不到康德所希冀的那種普遍性;第三,相比“證實”總是“要求儘可能從特定語境中脫離開來”,找到“中性的”事實,“說理-論證”並不妄圖尋找擺脫一切特定語境的事實,因為“事實在情境中說話”。

迄今為止,陳嘉映尚未就道德-倫理問題做過系統闡釋,但是基於論理活動的內在要求,以上對於“廣義上的論證”尤其是“說理-論證”所做的辨析,足以傳達出他在道德-倫理問題上的基本立場。事實上,就散見在各類專著和文章的論述而言,陳嘉映對於當代倫理學的核心論題——比如道德事實是否存在,“是”與“應當”的斷裂,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歷史維度對於道德哲學的影響等等——均有非常獨到而深入的論點,且與當代主流的英美道德哲學形成鮮明的反差。而萬法歸宗,上述論題的展開都可追溯到他對道德“說理-論證”的剖析上。

在說理-論證內部,陳嘉映特別區分“強勢理性主義的論證理論”與“申辯式說理”,前者旨在“從智性上使對方臣服”,因為它們把科學領域中的論證設為論證的標準,過於信賴事實與邏輯的力量。但是恰如陳嘉映所指出的,在道德-政治問題上,我們實難通過單純的說理-論證去改變他們深厚的看法,因為“說理並不是演算的一種殘缺樣式,彷彿說理一旦完善,所有的分歧都會消失。”相比之下,“申辯式說理”不主動出擊,更不力求改變對方的立場,它是消極防禦型的,“為自己提供一種解釋,為自己的理解,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提供辯護。”《說理》中有一句話很好地概括了陳嘉映的基本論點:“科學旨在求得惟一真理,科學中的論證是積極論證。離開科學論證越遠,越接近人生問題,申辯性越突出。人生沒有惟一真理這回事。”

由此,道德說理就不是“線性推論”,它不是從一些不言自明的前提出發,藉由長程葆真的邏輯換算和推理,最終推論出確定無疑的知識。恰恰相反,道德說理是一種“多方面的印證”,它依託於歧義叢生但意蘊豐厚的自然語言,盤桓在我們的日常理解和周邊環境,其目的不是為了“強迫我們即使不理解也必須接受之,而就是要讓我們理解。”

“說理-論證”構成了陳嘉映道德-倫理思考的核心,這一基本思路可以舉一反三地運用到其他論題上。限於篇幅,僅以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為例,如前所述,傳統哲學有一種向科學發展的衝動――也即尋找“作為共相的公式”和“機制”,但是陳嘉映認為,政治道德領域中即便存在普遍性,也不是公式或機制意義上的普遍性,而是鑲嵌在我們對萬事萬物的理解中的普遍性。最近一段時間,國內學界就民主的普適性與特殊性爭論不休,在陳嘉映看來,學習民主制與民主制是不是普適的沒有關係,因為不存在一個對所有國家都相同的民主制的本質,毋寧說學習民主制乃是一個翻譯的過程,這是一個“典範性”的思路而不是“本質主義”的思路。

從典範學習而不是從本質學習,這意味著:第一,你總是連著那個具體的人、事、國家去學習;第二,你並不想把你變成他,哪怕給你這個機會你也不想;第三,你不一定事事不如人,他這一處比你強,這一處你去學習,僅此而已。基於此,陳嘉映的結論是,在政治、道德領域中,試圖尋找作為公式的普遍性是註定失敗的努力方向,我們找不到那種“共同”的東西,而是在尋求那種“共通”的可能。

在當代道德哲學家中,陳嘉映在性情趣向上離伯納德•威廉斯最近,距羅爾斯最遠。在陳嘉映心目中,好的哲學思考必須一方面與活潑潑的個人生活體悟發生直接關聯,另一方面又能夠展現獨到而又有啟發的概念轉換。而好的道德/政治哲學除了要展現精細的概念分析能力,更重要的是具備深厚的歷史知識和洞若觀燭的歷史眼光。學識、見地、態度,三者缺一不可。

陳嘉映在《哲學、科學、常識》開頭第一句就說:“我有很多困惑,很多問題”,引人深思的是,首當其衝的第一個困惑就是“思想對生活有什麼意義?”綜觀陳嘉映最近十年來所出版的各類專著,表面上看他對於語言哲學、科學哲學中的純技術問題抱有濃厚的智識興趣,但是我願下一個大膽的判斷,他最隱祕的焦慮仍舊是那個古老的蘇格拉底問題:“人應該如何生活?”並且,主語不是“抽象的人”或者“普遍的人”,而就是一個個揹負不同的傳統資源或羈絆、植根在特定的語境和脈絡中的“具體的人”。由此,一個很自然的推論就是,如果蘇格拉底問題真有答案,我相信在陳嘉映那裡也一定不是定於一尊的客觀知識,而是基於各種特殊經驗的、深深淺淺的理解,因為“申辯者天然站在生態多樣性一邊,說理不是為了求取一致,而是求取多樣性之間的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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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濂 | 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周濂 | 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

課程特色

多學科交叉

哲學、歷史、文學、法學

關鍵詞

公民、城邦、民主、國家、共和、君主、革命、政黨

人物

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馬基雅維利、霍布斯、托克維爾、韋伯等

解讀著作

柏拉圖《理想國》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

西塞羅《論義務》

奧古斯丁《上帝之城》

霍布斯《利維坦》

盧梭《社會契約論》

韋伯《學術與政治》等25部重要著作

梳理邏輯

波斯、雅典、羅馬、美國、法國等帝國崛起與衰落的內在邏輯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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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載《社會科學茶座》2012年第1輯,亦收入陸丁、梅劍華:《批評與迴應:陳嘉映哲學三十年》(華夏出版社2013年版)。

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也許每個人在心底裡都曾有過類似的嘆息:你永遠都無法說服一個執意犯傻的人。

面對道德紛爭的擾攘不定,對比科學理論正以不可阻擋之勢獲得大一統的解釋,道德哲學家難免有“情何以堪”的沮喪。正因為此,自霍布斯以降,無論康德、約翰•密爾還是羅爾斯,道德哲學家的基本衝動都是以科學為模型去建立“道德科學”,為無休無止的道德分歧畫上一個句號,因為以道德科學的名義,如此產生的結論將會是——“不容許爭論,不可以反駁。”(霍布斯言)

對於近現代道德哲學的自我定位和期許,陳嘉映有著極深的質疑。事實上,不獨是道德哲學,對於整個近代哲學的基本取向陳嘉映都不甚贊同,因其旨在以科學為模型替世界提供整體圖畫或者整體結構,用陳嘉映最為推崇的哲學家維特根斯坦的話來說,這簡直就是一場災難:“哲學家們經常看重自然科學的方法,並且不可抗拒地試圖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出問題和回答問題。這種傾向是形而上學的真正根源,它使得哲學家們陷入絕境。”

為什麼哲學不應當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問和回答?就最一般的意義而言,哲學與科學都以論證的方式進行窮理,但問題在於,時移世易,此論證已非彼論證。

說到論證,雷•蒙克在《天才的責任》中講過一則逸聞:羅素批評維特根斯坦,認為他不應該只是說出想法,而應該為之提供論證,維特根斯坦回答說,論證會玷汙思想的美麗。對此,陳嘉映在《說理》一書中這樣評述:“我相信,在這段對話裡,羅素和維特根斯坦兩人都把論證理解的過於狹窄了。論證並不一定都採用‘因為所以’的模式。我們用多種多樣的方式來論證……”

這“多種多樣的論證方式”被陳嘉映細分為“說理-論證”,“證實”(擺出了充分的事實)與“證明”(通過數理演算),而“因為所以”的模式特別地要被劃歸到“證實”和“證明”之列。

這一分殊絕非陳嘉映的“想當然爾”,而是奠立在他對於哲學-科學兩千多年發展演變的判斷上,《哲學、科學、常識》一書對此有非常詳實且令人信服的分析。簡而言之,陳嘉映認為,古代哲學希望找到世界的本質結構,這個衝動最終藉由數學語言重新定義各種基本概念而得以實現。數學的普遍性來自量的外在性,雖然可以確保長程推理的有效性,卻不可避免地造成一正一負兩個結果:正面的結果是得以建構普適理論,負面的結果則是以喪失直觀和感性為代價。科學革命之後,哲學與科學之間的臍帶日益斷裂,當代哲學因為固守自然語言和自然概念,已不敷承擔尋找世界本質結構之重任,所以必須放棄理論化的衝動,安心於古代哲學遺留的另一項任務——“以概念考察為核心的經驗反省”。按照陳嘉映的觀點,這個變化反應在論證的層面上,就是哲學之為窮理活動只可能以“說理-論證”而非“證實”與“證明”的方式展開。

“說理-論證”最顯著的特點包括:第一,它“從來不是從自明之事推論出原不知曉的結論”,哲學家“從來有所主張,併為他的主張提供論證。”第二,不同於數理演算意義上的“證明”,“說理-論證”不提供必然性,因此也達不到康德所希冀的那種普遍性;第三,相比“證實”總是“要求儘可能從特定語境中脫離開來”,找到“中性的”事實,“說理-論證”並不妄圖尋找擺脫一切特定語境的事實,因為“事實在情境中說話”。

迄今為止,陳嘉映尚未就道德-倫理問題做過系統闡釋,但是基於論理活動的內在要求,以上對於“廣義上的論證”尤其是“說理-論證”所做的辨析,足以傳達出他在道德-倫理問題上的基本立場。事實上,就散見在各類專著和文章的論述而言,陳嘉映對於當代倫理學的核心論題——比如道德事實是否存在,“是”與“應當”的斷裂,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歷史維度對於道德哲學的影響等等——均有非常獨到而深入的論點,且與當代主流的英美道德哲學形成鮮明的反差。而萬法歸宗,上述論題的展開都可追溯到他對道德“說理-論證”的剖析上。

在說理-論證內部,陳嘉映特別區分“強勢理性主義的論證理論”與“申辯式說理”,前者旨在“從智性上使對方臣服”,因為它們把科學領域中的論證設為論證的標準,過於信賴事實與邏輯的力量。但是恰如陳嘉映所指出的,在道德-政治問題上,我們實難通過單純的說理-論證去改變他們深厚的看法,因為“說理並不是演算的一種殘缺樣式,彷彿說理一旦完善,所有的分歧都會消失。”相比之下,“申辯式說理”不主動出擊,更不力求改變對方的立場,它是消極防禦型的,“為自己提供一種解釋,為自己的理解,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提供辯護。”《說理》中有一句話很好地概括了陳嘉映的基本論點:“科學旨在求得惟一真理,科學中的論證是積極論證。離開科學論證越遠,越接近人生問題,申辯性越突出。人生沒有惟一真理這回事。”

由此,道德說理就不是“線性推論”,它不是從一些不言自明的前提出發,藉由長程葆真的邏輯換算和推理,最終推論出確定無疑的知識。恰恰相反,道德說理是一種“多方面的印證”,它依託於歧義叢生但意蘊豐厚的自然語言,盤桓在我們的日常理解和周邊環境,其目的不是為了“強迫我們即使不理解也必須接受之,而就是要讓我們理解。”

“說理-論證”構成了陳嘉映道德-倫理思考的核心,這一基本思路可以舉一反三地運用到其他論題上。限於篇幅,僅以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為例,如前所述,傳統哲學有一種向科學發展的衝動――也即尋找“作為共相的公式”和“機制”,但是陳嘉映認為,政治道德領域中即便存在普遍性,也不是公式或機制意義上的普遍性,而是鑲嵌在我們對萬事萬物的理解中的普遍性。最近一段時間,國內學界就民主的普適性與特殊性爭論不休,在陳嘉映看來,學習民主制與民主制是不是普適的沒有關係,因為不存在一個對所有國家都相同的民主制的本質,毋寧說學習民主制乃是一個翻譯的過程,這是一個“典範性”的思路而不是“本質主義”的思路。

從典範學習而不是從本質學習,這意味著:第一,你總是連著那個具體的人、事、國家去學習;第二,你並不想把你變成他,哪怕給你這個機會你也不想;第三,你不一定事事不如人,他這一處比你強,這一處你去學習,僅此而已。基於此,陳嘉映的結論是,在政治、道德領域中,試圖尋找作為公式的普遍性是註定失敗的努力方向,我們找不到那種“共同”的東西,而是在尋求那種“共通”的可能。

在當代道德哲學家中,陳嘉映在性情趣向上離伯納德•威廉斯最近,距羅爾斯最遠。在陳嘉映心目中,好的哲學思考必須一方面與活潑潑的個人生活體悟發生直接關聯,另一方面又能夠展現獨到而又有啟發的概念轉換。而好的道德/政治哲學除了要展現精細的概念分析能力,更重要的是具備深厚的歷史知識和洞若觀燭的歷史眼光。學識、見地、態度,三者缺一不可。

陳嘉映在《哲學、科學、常識》開頭第一句就說:“我有很多困惑,很多問題”,引人深思的是,首當其衝的第一個困惑就是“思想對生活有什麼意義?”綜觀陳嘉映最近十年來所出版的各類專著,表面上看他對於語言哲學、科學哲學中的純技術問題抱有濃厚的智識興趣,但是我願下一個大膽的判斷,他最隱祕的焦慮仍舊是那個古老的蘇格拉底問題:“人應該如何生活?”並且,主語不是“抽象的人”或者“普遍的人”,而就是一個個揹負不同的傳統資源或羈絆、植根在特定的語境和脈絡中的“具體的人”。由此,一個很自然的推論就是,如果蘇格拉底問題真有答案,我相信在陳嘉映那裡也一定不是定於一尊的客觀知識,而是基於各種特殊經驗的、深深淺淺的理解,因為“申辯者天然站在生態多樣性一邊,說理不是為了求取一致,而是求取多樣性之間的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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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特色

多學科交叉

哲學、歷史、文學、法學

關鍵詞

公民、城邦、民主、國家、共和、君主、革命、政黨

人物

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馬基雅維利、霍布斯、托克維爾、韋伯等

解讀著作

柏拉圖《理想國》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

西塞羅《論義務》

奧古斯丁《上帝之城》

霍布斯《利維坦》

盧梭《社會契約論》

韋伯《學術與政治》等25部重要著作

梳理邏輯

波斯、雅典、羅馬、美國、法國等帝國崛起與衰落的內在邏輯

課程大綱

周濂 | 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周濂 | 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

本文載《社會科學茶座》2012年第1輯,亦收入陸丁、梅劍華:《批評與迴應:陳嘉映哲學三十年》(華夏出版社2013年版)。

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也許每個人在心底裡都曾有過類似的嘆息:你永遠都無法說服一個執意犯傻的人。

面對道德紛爭的擾攘不定,對比科學理論正以不可阻擋之勢獲得大一統的解釋,道德哲學家難免有“情何以堪”的沮喪。正因為此,自霍布斯以降,無論康德、約翰•密爾還是羅爾斯,道德哲學家的基本衝動都是以科學為模型去建立“道德科學”,為無休無止的道德分歧畫上一個句號,因為以道德科學的名義,如此產生的結論將會是——“不容許爭論,不可以反駁。”(霍布斯言)

對於近現代道德哲學的自我定位和期許,陳嘉映有著極深的質疑。事實上,不獨是道德哲學,對於整個近代哲學的基本取向陳嘉映都不甚贊同,因其旨在以科學為模型替世界提供整體圖畫或者整體結構,用陳嘉映最為推崇的哲學家維特根斯坦的話來說,這簡直就是一場災難:“哲學家們經常看重自然科學的方法,並且不可抗拒地試圖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出問題和回答問題。這種傾向是形而上學的真正根源,它使得哲學家們陷入絕境。”

為什麼哲學不應當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問和回答?就最一般的意義而言,哲學與科學都以論證的方式進行窮理,但問題在於,時移世易,此論證已非彼論證。

說到論證,雷•蒙克在《天才的責任》中講過一則逸聞:羅素批評維特根斯坦,認為他不應該只是說出想法,而應該為之提供論證,維特根斯坦回答說,論證會玷汙思想的美麗。對此,陳嘉映在《說理》一書中這樣評述:“我相信,在這段對話裡,羅素和維特根斯坦兩人都把論證理解的過於狹窄了。論證並不一定都採用‘因為所以’的模式。我們用多種多樣的方式來論證……”

這“多種多樣的論證方式”被陳嘉映細分為“說理-論證”,“證實”(擺出了充分的事實)與“證明”(通過數理演算),而“因為所以”的模式特別地要被劃歸到“證實”和“證明”之列。

這一分殊絕非陳嘉映的“想當然爾”,而是奠立在他對於哲學-科學兩千多年發展演變的判斷上,《哲學、科學、常識》一書對此有非常詳實且令人信服的分析。簡而言之,陳嘉映認為,古代哲學希望找到世界的本質結構,這個衝動最終藉由數學語言重新定義各種基本概念而得以實現。數學的普遍性來自量的外在性,雖然可以確保長程推理的有效性,卻不可避免地造成一正一負兩個結果:正面的結果是得以建構普適理論,負面的結果則是以喪失直觀和感性為代價。科學革命之後,哲學與科學之間的臍帶日益斷裂,當代哲學因為固守自然語言和自然概念,已不敷承擔尋找世界本質結構之重任,所以必須放棄理論化的衝動,安心於古代哲學遺留的另一項任務——“以概念考察為核心的經驗反省”。按照陳嘉映的觀點,這個變化反應在論證的層面上,就是哲學之為窮理活動只可能以“說理-論證”而非“證實”與“證明”的方式展開。

“說理-論證”最顯著的特點包括:第一,它“從來不是從自明之事推論出原不知曉的結論”,哲學家“從來有所主張,併為他的主張提供論證。”第二,不同於數理演算意義上的“證明”,“說理-論證”不提供必然性,因此也達不到康德所希冀的那種普遍性;第三,相比“證實”總是“要求儘可能從特定語境中脫離開來”,找到“中性的”事實,“說理-論證”並不妄圖尋找擺脫一切特定語境的事實,因為“事實在情境中說話”。

迄今為止,陳嘉映尚未就道德-倫理問題做過系統闡釋,但是基於論理活動的內在要求,以上對於“廣義上的論證”尤其是“說理-論證”所做的辨析,足以傳達出他在道德-倫理問題上的基本立場。事實上,就散見在各類專著和文章的論述而言,陳嘉映對於當代倫理學的核心論題——比如道德事實是否存在,“是”與“應當”的斷裂,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歷史維度對於道德哲學的影響等等——均有非常獨到而深入的論點,且與當代主流的英美道德哲學形成鮮明的反差。而萬法歸宗,上述論題的展開都可追溯到他對道德“說理-論證”的剖析上。

在說理-論證內部,陳嘉映特別區分“強勢理性主義的論證理論”與“申辯式說理”,前者旨在“從智性上使對方臣服”,因為它們把科學領域中的論證設為論證的標準,過於信賴事實與邏輯的力量。但是恰如陳嘉映所指出的,在道德-政治問題上,我們實難通過單純的說理-論證去改變他們深厚的看法,因為“說理並不是演算的一種殘缺樣式,彷彿說理一旦完善,所有的分歧都會消失。”相比之下,“申辯式說理”不主動出擊,更不力求改變對方的立場,它是消極防禦型的,“為自己提供一種解釋,為自己的理解,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提供辯護。”《說理》中有一句話很好地概括了陳嘉映的基本論點:“科學旨在求得惟一真理,科學中的論證是積極論證。離開科學論證越遠,越接近人生問題,申辯性越突出。人生沒有惟一真理這回事。”

由此,道德說理就不是“線性推論”,它不是從一些不言自明的前提出發,藉由長程葆真的邏輯換算和推理,最終推論出確定無疑的知識。恰恰相反,道德說理是一種“多方面的印證”,它依託於歧義叢生但意蘊豐厚的自然語言,盤桓在我們的日常理解和周邊環境,其目的不是為了“強迫我們即使不理解也必須接受之,而就是要讓我們理解。”

“說理-論證”構成了陳嘉映道德-倫理思考的核心,這一基本思路可以舉一反三地運用到其他論題上。限於篇幅,僅以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為例,如前所述,傳統哲學有一種向科學發展的衝動――也即尋找“作為共相的公式”和“機制”,但是陳嘉映認為,政治道德領域中即便存在普遍性,也不是公式或機制意義上的普遍性,而是鑲嵌在我們對萬事萬物的理解中的普遍性。最近一段時間,國內學界就民主的普適性與特殊性爭論不休,在陳嘉映看來,學習民主制與民主制是不是普適的沒有關係,因為不存在一個對所有國家都相同的民主制的本質,毋寧說學習民主制乃是一個翻譯的過程,這是一個“典範性”的思路而不是“本質主義”的思路。

從典範學習而不是從本質學習,這意味著:第一,你總是連著那個具體的人、事、國家去學習;第二,你並不想把你變成他,哪怕給你這個機會你也不想;第三,你不一定事事不如人,他這一處比你強,這一處你去學習,僅此而已。基於此,陳嘉映的結論是,在政治、道德領域中,試圖尋找作為公式的普遍性是註定失敗的努力方向,我們找不到那種“共同”的東西,而是在尋求那種“共通”的可能。

在當代道德哲學家中,陳嘉映在性情趣向上離伯納德•威廉斯最近,距羅爾斯最遠。在陳嘉映心目中,好的哲學思考必須一方面與活潑潑的個人生活體悟發生直接關聯,另一方面又能夠展現獨到而又有啟發的概念轉換。而好的道德/政治哲學除了要展現精細的概念分析能力,更重要的是具備深厚的歷史知識和洞若觀燭的歷史眼光。學識、見地、態度,三者缺一不可。

陳嘉映在《哲學、科學、常識》開頭第一句就說:“我有很多困惑,很多問題”,引人深思的是,首當其衝的第一個困惑就是“思想對生活有什麼意義?”綜觀陳嘉映最近十年來所出版的各類專著,表面上看他對於語言哲學、科學哲學中的純技術問題抱有濃厚的智識興趣,但是我願下一個大膽的判斷,他最隱祕的焦慮仍舊是那個古老的蘇格拉底問題:“人應該如何生活?”並且,主語不是“抽象的人”或者“普遍的人”,而就是一個個揹負不同的傳統資源或羈絆、植根在特定的語境和脈絡中的“具體的人”。由此,一個很自然的推論就是,如果蘇格拉底問題真有答案,我相信在陳嘉映那裡也一定不是定於一尊的客觀知識,而是基於各種特殊經驗的、深深淺淺的理解,因為“申辯者天然站在生態多樣性一邊,說理不是為了求取一致,而是求取多樣性之間的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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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也許每個人在心底裡都曾有過類似的嘆息:你永遠都無法說服一個執意犯傻的人。

面對道德紛爭的擾攘不定,對比科學理論正以不可阻擋之勢獲得大一統的解釋,道德哲學家難免有“情何以堪”的沮喪。正因為此,自霍布斯以降,無論康德、約翰•密爾還是羅爾斯,道德哲學家的基本衝動都是以科學為模型去建立“道德科學”,為無休無止的道德分歧畫上一個句號,因為以道德科學的名義,如此產生的結論將會是——“不容許爭論,不可以反駁。”(霍布斯言)

對於近現代道德哲學的自我定位和期許,陳嘉映有著極深的質疑。事實上,不獨是道德哲學,對於整個近代哲學的基本取向陳嘉映都不甚贊同,因其旨在以科學為模型替世界提供整體圖畫或者整體結構,用陳嘉映最為推崇的哲學家維特根斯坦的話來說,這簡直就是一場災難:“哲學家們經常看重自然科學的方法,並且不可抗拒地試圖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出問題和回答問題。這種傾向是形而上學的真正根源,它使得哲學家們陷入絕境。”

為什麼哲學不應當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問和回答?就最一般的意義而言,哲學與科學都以論證的方式進行窮理,但問題在於,時移世易,此論證已非彼論證。

說到論證,雷•蒙克在《天才的責任》中講過一則逸聞:羅素批評維特根斯坦,認為他不應該只是說出想法,而應該為之提供論證,維特根斯坦回答說,論證會玷汙思想的美麗。對此,陳嘉映在《說理》一書中這樣評述:“我相信,在這段對話裡,羅素和維特根斯坦兩人都把論證理解的過於狹窄了。論證並不一定都採用‘因為所以’的模式。我們用多種多樣的方式來論證……”

這“多種多樣的論證方式”被陳嘉映細分為“說理-論證”,“證實”(擺出了充分的事實)與“證明”(通過數理演算),而“因為所以”的模式特別地要被劃歸到“證實”和“證明”之列。

這一分殊絕非陳嘉映的“想當然爾”,而是奠立在他對於哲學-科學兩千多年發展演變的判斷上,《哲學、科學、常識》一書對此有非常詳實且令人信服的分析。簡而言之,陳嘉映認為,古代哲學希望找到世界的本質結構,這個衝動最終藉由數學語言重新定義各種基本概念而得以實現。數學的普遍性來自量的外在性,雖然可以確保長程推理的有效性,卻不可避免地造成一正一負兩個結果:正面的結果是得以建構普適理論,負面的結果則是以喪失直觀和感性為代價。科學革命之後,哲學與科學之間的臍帶日益斷裂,當代哲學因為固守自然語言和自然概念,已不敷承擔尋找世界本質結構之重任,所以必須放棄理論化的衝動,安心於古代哲學遺留的另一項任務——“以概念考察為核心的經驗反省”。按照陳嘉映的觀點,這個變化反應在論證的層面上,就是哲學之為窮理活動只可能以“說理-論證”而非“證實”與“證明”的方式展開。

“說理-論證”最顯著的特點包括:第一,它“從來不是從自明之事推論出原不知曉的結論”,哲學家“從來有所主張,併為他的主張提供論證。”第二,不同於數理演算意義上的“證明”,“說理-論證”不提供必然性,因此也達不到康德所希冀的那種普遍性;第三,相比“證實”總是“要求儘可能從特定語境中脫離開來”,找到“中性的”事實,“說理-論證”並不妄圖尋找擺脫一切特定語境的事實,因為“事實在情境中說話”。

迄今為止,陳嘉映尚未就道德-倫理問題做過系統闡釋,但是基於論理活動的內在要求,以上對於“廣義上的論證”尤其是“說理-論證”所做的辨析,足以傳達出他在道德-倫理問題上的基本立場。事實上,就散見在各類專著和文章的論述而言,陳嘉映對於當代倫理學的核心論題——比如道德事實是否存在,“是”與“應當”的斷裂,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歷史維度對於道德哲學的影響等等——均有非常獨到而深入的論點,且與當代主流的英美道德哲學形成鮮明的反差。而萬法歸宗,上述論題的展開都可追溯到他對道德“說理-論證”的剖析上。

在說理-論證內部,陳嘉映特別區分“強勢理性主義的論證理論”與“申辯式說理”,前者旨在“從智性上使對方臣服”,因為它們把科學領域中的論證設為論證的標準,過於信賴事實與邏輯的力量。但是恰如陳嘉映所指出的,在道德-政治問題上,我們實難通過單純的說理-論證去改變他們深厚的看法,因為“說理並不是演算的一種殘缺樣式,彷彿說理一旦完善,所有的分歧都會消失。”相比之下,“申辯式說理”不主動出擊,更不力求改變對方的立場,它是消極防禦型的,“為自己提供一種解釋,為自己的理解,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提供辯護。”《說理》中有一句話很好地概括了陳嘉映的基本論點:“科學旨在求得惟一真理,科學中的論證是積極論證。離開科學論證越遠,越接近人生問題,申辯性越突出。人生沒有惟一真理這回事。”

由此,道德說理就不是“線性推論”,它不是從一些不言自明的前提出發,藉由長程葆真的邏輯換算和推理,最終推論出確定無疑的知識。恰恰相反,道德說理是一種“多方面的印證”,它依託於歧義叢生但意蘊豐厚的自然語言,盤桓在我們的日常理解和周邊環境,其目的不是為了“強迫我們即使不理解也必須接受之,而就是要讓我們理解。”

“說理-論證”構成了陳嘉映道德-倫理思考的核心,這一基本思路可以舉一反三地運用到其他論題上。限於篇幅,僅以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為例,如前所述,傳統哲學有一種向科學發展的衝動――也即尋找“作為共相的公式”和“機制”,但是陳嘉映認為,政治道德領域中即便存在普遍性,也不是公式或機制意義上的普遍性,而是鑲嵌在我們對萬事萬物的理解中的普遍性。最近一段時間,國內學界就民主的普適性與特殊性爭論不休,在陳嘉映看來,學習民主制與民主制是不是普適的沒有關係,因為不存在一個對所有國家都相同的民主制的本質,毋寧說學習民主制乃是一個翻譯的過程,這是一個“典範性”的思路而不是“本質主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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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道德紛爭的擾攘不定,對比科學理論正以不可阻擋之勢獲得大一統的解釋,道德哲學家難免有“情何以堪”的沮喪。正因為此,自霍布斯以降,無論康德、約翰•密爾還是羅爾斯,道德哲學家的基本衝動都是以科學為模型去建立“道德科學”,為無休無止的道德分歧畫上一個句號,因為以道德科學的名義,如此產生的結論將會是——“不容許爭論,不可以反駁。”(霍布斯言)

對於近現代道德哲學的自我定位和期許,陳嘉映有著極深的質疑。事實上,不獨是道德哲學,對於整個近代哲學的基本取向陳嘉映都不甚贊同,因其旨在以科學為模型替世界提供整體圖畫或者整體結構,用陳嘉映最為推崇的哲學家維特根斯坦的話來說,這簡直就是一場災難:“哲學家們經常看重自然科學的方法,並且不可抗拒地試圖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出問題和回答問題。這種傾向是形而上學的真正根源,它使得哲學家們陷入絕境。”

為什麼哲學不應當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問和回答?就最一般的意義而言,哲學與科學都以論證的方式進行窮理,但問題在於,時移世易,此論證已非彼論證。

說到論證,雷•蒙克在《天才的責任》中講過一則逸聞:羅素批評維特根斯坦,認為他不應該只是說出想法,而應該為之提供論證,維特根斯坦回答說,論證會玷汙思想的美麗。對此,陳嘉映在《說理》一書中這樣評述:“我相信,在這段對話裡,羅素和維特根斯坦兩人都把論證理解的過於狹窄了。論證並不一定都採用‘因為所以’的模式。我們用多種多樣的方式來論證……”

這“多種多樣的論證方式”被陳嘉映細分為“說理-論證”,“證實”(擺出了充分的事實)與“證明”(通過數理演算),而“因為所以”的模式特別地要被劃歸到“證實”和“證明”之列。

這一分殊絕非陳嘉映的“想當然爾”,而是奠立在他對於哲學-科學兩千多年發展演變的判斷上,《哲學、科學、常識》一書對此有非常詳實且令人信服的分析。簡而言之,陳嘉映認為,古代哲學希望找到世界的本質結構,這個衝動最終藉由數學語言重新定義各種基本概念而得以實現。數學的普遍性來自量的外在性,雖然可以確保長程推理的有效性,卻不可避免地造成一正一負兩個結果:正面的結果是得以建構普適理論,負面的結果則是以喪失直觀和感性為代價。科學革命之後,哲學與科學之間的臍帶日益斷裂,當代哲學因為固守自然語言和自然概念,已不敷承擔尋找世界本質結構之重任,所以必須放棄理論化的衝動,安心於古代哲學遺留的另一項任務——“以概念考察為核心的經驗反省”。按照陳嘉映的觀點,這個變化反應在論證的層面上,就是哲學之為窮理活動只可能以“說理-論證”而非“證實”與“證明”的方式展開。

“說理-論證”最顯著的特點包括:第一,它“從來不是從自明之事推論出原不知曉的結論”,哲學家“從來有所主張,併為他的主張提供論證。”第二,不同於數理演算意義上的“證明”,“說理-論證”不提供必然性,因此也達不到康德所希冀的那種普遍性;第三,相比“證實”總是“要求儘可能從特定語境中脫離開來”,找到“中性的”事實,“說理-論證”並不妄圖尋找擺脫一切特定語境的事實,因為“事實在情境中說話”。

迄今為止,陳嘉映尚未就道德-倫理問題做過系統闡釋,但是基於論理活動的內在要求,以上對於“廣義上的論證”尤其是“說理-論證”所做的辨析,足以傳達出他在道德-倫理問題上的基本立場。事實上,就散見在各類專著和文章的論述而言,陳嘉映對於當代倫理學的核心論題——比如道德事實是否存在,“是”與“應當”的斷裂,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歷史維度對於道德哲學的影響等等——均有非常獨到而深入的論點,且與當代主流的英美道德哲學形成鮮明的反差。而萬法歸宗,上述論題的展開都可追溯到他對道德“說理-論證”的剖析上。

在說理-論證內部,陳嘉映特別區分“強勢理性主義的論證理論”與“申辯式說理”,前者旨在“從智性上使對方臣服”,因為它們把科學領域中的論證設為論證的標準,過於信賴事實與邏輯的力量。但是恰如陳嘉映所指出的,在道德-政治問題上,我們實難通過單純的說理-論證去改變他們深厚的看法,因為“說理並不是演算的一種殘缺樣式,彷彿說理一旦完善,所有的分歧都會消失。”相比之下,“申辯式說理”不主動出擊,更不力求改變對方的立場,它是消極防禦型的,“為自己提供一種解釋,為自己的理解,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提供辯護。”《說理》中有一句話很好地概括了陳嘉映的基本論點:“科學旨在求得惟一真理,科學中的論證是積極論證。離開科學論證越遠,越接近人生問題,申辯性越突出。人生沒有惟一真理這回事。”

由此,道德說理就不是“線性推論”,它不是從一些不言自明的前提出發,藉由長程葆真的邏輯換算和推理,最終推論出確定無疑的知識。恰恰相反,道德說理是一種“多方面的印證”,它依託於歧義叢生但意蘊豐厚的自然語言,盤桓在我們的日常理解和周邊環境,其目的不是為了“強迫我們即使不理解也必須接受之,而就是要讓我們理解。”

“說理-論證”構成了陳嘉映道德-倫理思考的核心,這一基本思路可以舉一反三地運用到其他論題上。限於篇幅,僅以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為例,如前所述,傳統哲學有一種向科學發展的衝動――也即尋找“作為共相的公式”和“機制”,但是陳嘉映認為,政治道德領域中即便存在普遍性,也不是公式或機制意義上的普遍性,而是鑲嵌在我們對萬事萬物的理解中的普遍性。最近一段時間,國內學界就民主的普適性與特殊性爭論不休,在陳嘉映看來,學習民主制與民主制是不是普適的沒有關係,因為不存在一個對所有國家都相同的民主制的本質,毋寧說學習民主制乃是一個翻譯的過程,這是一個“典範性”的思路而不是“本質主義”的思路。

從典範學習而不是從本質學習,這意味著:第一,你總是連著那個具體的人、事、國家去學習;第二,你並不想把你變成他,哪怕給你這個機會你也不想;第三,你不一定事事不如人,他這一處比你強,這一處你去學習,僅此而已。基於此,陳嘉映的結論是,在政治、道德領域中,試圖尋找作為公式的普遍性是註定失敗的努力方向,我們找不到那種“共同”的東西,而是在尋求那種“共通”的可能。

在當代道德哲學家中,陳嘉映在性情趣向上離伯納德•威廉斯最近,距羅爾斯最遠。在陳嘉映心目中,好的哲學思考必須一方面與活潑潑的個人生活體悟發生直接關聯,另一方面又能夠展現獨到而又有啟發的概念轉換。而好的道德/政治哲學除了要展現精細的概念分析能力,更重要的是具備深厚的歷史知識和洞若觀燭的歷史眼光。學識、見地、態度,三者缺一不可。

陳嘉映在《哲學、科學、常識》開頭第一句就說:“我有很多困惑,很多問題”,引人深思的是,首當其衝的第一個困惑就是“思想對生活有什麼意義?”綜觀陳嘉映最近十年來所出版的各類專著,表面上看他對於語言哲學、科學哲學中的純技術問題抱有濃厚的智識興趣,但是我願下一個大膽的判斷,他最隱祕的焦慮仍舊是那個古老的蘇格拉底問題:“人應該如何生活?”並且,主語不是“抽象的人”或者“普遍的人”,而就是一個個揹負不同的傳統資源或羈絆、植根在特定的語境和脈絡中的“具體的人”。由此,一個很自然的推論就是,如果蘇格拉底問題真有答案,我相信在陳嘉映那裡也一定不是定於一尊的客觀知識,而是基於各種特殊經驗的、深深淺淺的理解,因為“申辯者天然站在生態多樣性一邊,說理不是為了求取一致,而是求取多樣性之間的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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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特色

多學科交叉

哲學、歷史、文學、法學

關鍵詞

公民、城邦、民主、國家、共和、君主、革命、政黨

人物

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馬基雅維利、霍布斯、托克維爾、韋伯等

解讀著作

柏拉圖《理想國》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

西塞羅《論義務》

奧古斯丁《上帝之城》

霍布斯《利維坦》

盧梭《社會契約論》

韋伯《學術與政治》等25部重要著作

梳理邏輯

波斯、雅典、羅馬、美國、法國等帝國崛起與衰落的內在邏輯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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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載《社會科學茶座》2012年第1輯,亦收入陸丁、梅劍華:《批評與迴應:陳嘉映哲學三十年》(華夏出版社2013年版)。

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也許每個人在心底裡都曾有過類似的嘆息:你永遠都無法說服一個執意犯傻的人。

面對道德紛爭的擾攘不定,對比科學理論正以不可阻擋之勢獲得大一統的解釋,道德哲學家難免有“情何以堪”的沮喪。正因為此,自霍布斯以降,無論康德、約翰•密爾還是羅爾斯,道德哲學家的基本衝動都是以科學為模型去建立“道德科學”,為無休無止的道德分歧畫上一個句號,因為以道德科學的名義,如此產生的結論將會是——“不容許爭論,不可以反駁。”(霍布斯言)

對於近現代道德哲學的自我定位和期許,陳嘉映有著極深的質疑。事實上,不獨是道德哲學,對於整個近代哲學的基本取向陳嘉映都不甚贊同,因其旨在以科學為模型替世界提供整體圖畫或者整體結構,用陳嘉映最為推崇的哲學家維特根斯坦的話來說,這簡直就是一場災難:“哲學家們經常看重自然科學的方法,並且不可抗拒地試圖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出問題和回答問題。這種傾向是形而上學的真正根源,它使得哲學家們陷入絕境。”

為什麼哲學不應當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問和回答?就最一般的意義而言,哲學與科學都以論證的方式進行窮理,但問題在於,時移世易,此論證已非彼論證。

說到論證,雷•蒙克在《天才的責任》中講過一則逸聞:羅素批評維特根斯坦,認為他不應該只是說出想法,而應該為之提供論證,維特根斯坦回答說,論證會玷汙思想的美麗。對此,陳嘉映在《說理》一書中這樣評述:“我相信,在這段對話裡,羅素和維特根斯坦兩人都把論證理解的過於狹窄了。論證並不一定都採用‘因為所以’的模式。我們用多種多樣的方式來論證……”

這“多種多樣的論證方式”被陳嘉映細分為“說理-論證”,“證實”(擺出了充分的事實)與“證明”(通過數理演算),而“因為所以”的模式特別地要被劃歸到“證實”和“證明”之列。

這一分殊絕非陳嘉映的“想當然爾”,而是奠立在他對於哲學-科學兩千多年發展演變的判斷上,《哲學、科學、常識》一書對此有非常詳實且令人信服的分析。簡而言之,陳嘉映認為,古代哲學希望找到世界的本質結構,這個衝動最終藉由數學語言重新定義各種基本概念而得以實現。數學的普遍性來自量的外在性,雖然可以確保長程推理的有效性,卻不可避免地造成一正一負兩個結果:正面的結果是得以建構普適理論,負面的結果則是以喪失直觀和感性為代價。科學革命之後,哲學與科學之間的臍帶日益斷裂,當代哲學因為固守自然語言和自然概念,已不敷承擔尋找世界本質結構之重任,所以必須放棄理論化的衝動,安心於古代哲學遺留的另一項任務——“以概念考察為核心的經驗反省”。按照陳嘉映的觀點,這個變化反應在論證的層面上,就是哲學之為窮理活動只可能以“說理-論證”而非“證實”與“證明”的方式展開。

“說理-論證”最顯著的特點包括:第一,它“從來不是從自明之事推論出原不知曉的結論”,哲學家“從來有所主張,併為他的主張提供論證。”第二,不同於數理演算意義上的“證明”,“說理-論證”不提供必然性,因此也達不到康德所希冀的那種普遍性;第三,相比“證實”總是“要求儘可能從特定語境中脫離開來”,找到“中性的”事實,“說理-論證”並不妄圖尋找擺脫一切特定語境的事實,因為“事實在情境中說話”。

迄今為止,陳嘉映尚未就道德-倫理問題做過系統闡釋,但是基於論理活動的內在要求,以上對於“廣義上的論證”尤其是“說理-論證”所做的辨析,足以傳達出他在道德-倫理問題上的基本立場。事實上,就散見在各類專著和文章的論述而言,陳嘉映對於當代倫理學的核心論題——比如道德事實是否存在,“是”與“應當”的斷裂,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歷史維度對於道德哲學的影響等等——均有非常獨到而深入的論點,且與當代主流的英美道德哲學形成鮮明的反差。而萬法歸宗,上述論題的展開都可追溯到他對道德“說理-論證”的剖析上。

在說理-論證內部,陳嘉映特別區分“強勢理性主義的論證理論”與“申辯式說理”,前者旨在“從智性上使對方臣服”,因為它們把科學領域中的論證設為論證的標準,過於信賴事實與邏輯的力量。但是恰如陳嘉映所指出的,在道德-政治問題上,我們實難通過單純的說理-論證去改變他們深厚的看法,因為“說理並不是演算的一種殘缺樣式,彷彿說理一旦完善,所有的分歧都會消失。”相比之下,“申辯式說理”不主動出擊,更不力求改變對方的立場,它是消極防禦型的,“為自己提供一種解釋,為自己的理解,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提供辯護。”《說理》中有一句話很好地概括了陳嘉映的基本論點:“科學旨在求得惟一真理,科學中的論證是積極論證。離開科學論證越遠,越接近人生問題,申辯性越突出。人生沒有惟一真理這回事。”

由此,道德說理就不是“線性推論”,它不是從一些不言自明的前提出發,藉由長程葆真的邏輯換算和推理,最終推論出確定無疑的知識。恰恰相反,道德說理是一種“多方面的印證”,它依託於歧義叢生但意蘊豐厚的自然語言,盤桓在我們的日常理解和周邊環境,其目的不是為了“強迫我們即使不理解也必須接受之,而就是要讓我們理解。”

“說理-論證”構成了陳嘉映道德-倫理思考的核心,這一基本思路可以舉一反三地運用到其他論題上。限於篇幅,僅以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為例,如前所述,傳統哲學有一種向科學發展的衝動――也即尋找“作為共相的公式”和“機制”,但是陳嘉映認為,政治道德領域中即便存在普遍性,也不是公式或機制意義上的普遍性,而是鑲嵌在我們對萬事萬物的理解中的普遍性。最近一段時間,國內學界就民主的普適性與特殊性爭論不休,在陳嘉映看來,學習民主制與民主制是不是普適的沒有關係,因為不存在一個對所有國家都相同的民主制的本質,毋寧說學習民主制乃是一個翻譯的過程,這是一個“典範性”的思路而不是“本質主義”的思路。

從典範學習而不是從本質學習,這意味著:第一,你總是連著那個具體的人、事、國家去學習;第二,你並不想把你變成他,哪怕給你這個機會你也不想;第三,你不一定事事不如人,他這一處比你強,這一處你去學習,僅此而已。基於此,陳嘉映的結論是,在政治、道德領域中,試圖尋找作為公式的普遍性是註定失敗的努力方向,我們找不到那種“共同”的東西,而是在尋求那種“共通”的可能。

在當代道德哲學家中,陳嘉映在性情趣向上離伯納德•威廉斯最近,距羅爾斯最遠。在陳嘉映心目中,好的哲學思考必須一方面與活潑潑的個人生活體悟發生直接關聯,另一方面又能夠展現獨到而又有啟發的概念轉換。而好的道德/政治哲學除了要展現精細的概念分析能力,更重要的是具備深厚的歷史知識和洞若觀燭的歷史眼光。學識、見地、態度,三者缺一不可。

陳嘉映在《哲學、科學、常識》開頭第一句就說:“我有很多困惑,很多問題”,引人深思的是,首當其衝的第一個困惑就是“思想對生活有什麼意義?”綜觀陳嘉映最近十年來所出版的各類專著,表面上看他對於語言哲學、科學哲學中的純技術問題抱有濃厚的智識興趣,但是我願下一個大膽的判斷,他最隱祕的焦慮仍舊是那個古老的蘇格拉底問題:“人應該如何生活?”並且,主語不是“抽象的人”或者“普遍的人”,而就是一個個揹負不同的傳統資源或羈絆、植根在特定的語境和脈絡中的“具體的人”。由此,一個很自然的推論就是,如果蘇格拉底問題真有答案,我相信在陳嘉映那裡也一定不是定於一尊的客觀知識,而是基於各種特殊經驗的、深深淺淺的理解,因為“申辯者天然站在生態多樣性一邊,說理不是為了求取一致,而是求取多樣性之間的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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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也許每個人在心底裡都曾有過類似的嘆息:你永遠都無法說服一個執意犯傻的人。

面對道德紛爭的擾攘不定,對比科學理論正以不可阻擋之勢獲得大一統的解釋,道德哲學家難免有“情何以堪”的沮喪。正因為此,自霍布斯以降,無論康德、約翰•密爾還是羅爾斯,道德哲學家的基本衝動都是以科學為模型去建立“道德科學”,為無休無止的道德分歧畫上一個句號,因為以道德科學的名義,如此產生的結論將會是——“不容許爭論,不可以反駁。”(霍布斯言)

對於近現代道德哲學的自我定位和期許,陳嘉映有著極深的質疑。事實上,不獨是道德哲學,對於整個近代哲學的基本取向陳嘉映都不甚贊同,因其旨在以科學為模型替世界提供整體圖畫或者整體結構,用陳嘉映最為推崇的哲學家維特根斯坦的話來說,這簡直就是一場災難:“哲學家們經常看重自然科學的方法,並且不可抗拒地試圖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出問題和回答問題。這種傾向是形而上學的真正根源,它使得哲學家們陷入絕境。”

為什麼哲學不應當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問和回答?就最一般的意義而言,哲學與科學都以論證的方式進行窮理,但問題在於,時移世易,此論證已非彼論證。

說到論證,雷•蒙克在《天才的責任》中講過一則逸聞:羅素批評維特根斯坦,認為他不應該只是說出想法,而應該為之提供論證,維特根斯坦回答說,論證會玷汙思想的美麗。對此,陳嘉映在《說理》一書中這樣評述:“我相信,在這段對話裡,羅素和維特根斯坦兩人都把論證理解的過於狹窄了。論證並不一定都採用‘因為所以’的模式。我們用多種多樣的方式來論證……”

這“多種多樣的論證方式”被陳嘉映細分為“說理-論證”,“證實”(擺出了充分的事實)與“證明”(通過數理演算),而“因為所以”的模式特別地要被劃歸到“證實”和“證明”之列。

這一分殊絕非陳嘉映的“想當然爾”,而是奠立在他對於哲學-科學兩千多年發展演變的判斷上,《哲學、科學、常識》一書對此有非常詳實且令人信服的分析。簡而言之,陳嘉映認為,古代哲學希望找到世界的本質結構,這個衝動最終藉由數學語言重新定義各種基本概念而得以實現。數學的普遍性來自量的外在性,雖然可以確保長程推理的有效性,卻不可避免地造成一正一負兩個結果:正面的結果是得以建構普適理論,負面的結果則是以喪失直觀和感性為代價。科學革命之後,哲學與科學之間的臍帶日益斷裂,當代哲學因為固守自然語言和自然概念,已不敷承擔尋找世界本質結構之重任,所以必須放棄理論化的衝動,安心於古代哲學遺留的另一項任務——“以概念考察為核心的經驗反省”。按照陳嘉映的觀點,這個變化反應在論證的層面上,就是哲學之為窮理活動只可能以“說理-論證”而非“證實”與“證明”的方式展開。

“說理-論證”最顯著的特點包括:第一,它“從來不是從自明之事推論出原不知曉的結論”,哲學家“從來有所主張,併為他的主張提供論證。”第二,不同於數理演算意義上的“證明”,“說理-論證”不提供必然性,因此也達不到康德所希冀的那種普遍性;第三,相比“證實”總是“要求儘可能從特定語境中脫離開來”,找到“中性的”事實,“說理-論證”並不妄圖尋找擺脫一切特定語境的事實,因為“事實在情境中說話”。

迄今為止,陳嘉映尚未就道德-倫理問題做過系統闡釋,但是基於論理活動的內在要求,以上對於“廣義上的論證”尤其是“說理-論證”所做的辨析,足以傳達出他在道德-倫理問題上的基本立場。事實上,就散見在各類專著和文章的論述而言,陳嘉映對於當代倫理學的核心論題——比如道德事實是否存在,“是”與“應當”的斷裂,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歷史維度對於道德哲學的影響等等——均有非常獨到而深入的論點,且與當代主流的英美道德哲學形成鮮明的反差。而萬法歸宗,上述論題的展開都可追溯到他對道德“說理-論證”的剖析上。

在說理-論證內部,陳嘉映特別區分“強勢理性主義的論證理論”與“申辯式說理”,前者旨在“從智性上使對方臣服”,因為它們把科學領域中的論證設為論證的標準,過於信賴事實與邏輯的力量。但是恰如陳嘉映所指出的,在道德-政治問題上,我們實難通過單純的說理-論證去改變他們深厚的看法,因為“說理並不是演算的一種殘缺樣式,彷彿說理一旦完善,所有的分歧都會消失。”相比之下,“申辯式說理”不主動出擊,更不力求改變對方的立場,它是消極防禦型的,“為自己提供一種解釋,為自己的理解,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提供辯護。”《說理》中有一句話很好地概括了陳嘉映的基本論點:“科學旨在求得惟一真理,科學中的論證是積極論證。離開科學論證越遠,越接近人生問題,申辯性越突出。人生沒有惟一真理這回事。”

由此,道德說理就不是“線性推論”,它不是從一些不言自明的前提出發,藉由長程葆真的邏輯換算和推理,最終推論出確定無疑的知識。恰恰相反,道德說理是一種“多方面的印證”,它依託於歧義叢生但意蘊豐厚的自然語言,盤桓在我們的日常理解和周邊環境,其目的不是為了“強迫我們即使不理解也必須接受之,而就是要讓我們理解。”

“說理-論證”構成了陳嘉映道德-倫理思考的核心,這一基本思路可以舉一反三地運用到其他論題上。限於篇幅,僅以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為例,如前所述,傳統哲學有一種向科學發展的衝動――也即尋找“作為共相的公式”和“機制”,但是陳嘉映認為,政治道德領域中即便存在普遍性,也不是公式或機制意義上的普遍性,而是鑲嵌在我們對萬事萬物的理解中的普遍性。最近一段時間,國內學界就民主的普適性與特殊性爭論不休,在陳嘉映看來,學習民主制與民主制是不是普適的沒有關係,因為不存在一個對所有國家都相同的民主制的本質,毋寧說學習民主制乃是一個翻譯的過程,這是一個“典範性”的思路而不是“本質主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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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道德哲學家中,陳嘉映在性情趣向上離伯納德•威廉斯最近,距羅爾斯最遠。在陳嘉映心目中,好的哲學思考必須一方面與活潑潑的個人生活體悟發生直接關聯,另一方面又能夠展現獨到而又有啟發的概念轉換。而好的道德/政治哲學除了要展現精細的概念分析能力,更重要的是具備深厚的歷史知識和洞若觀燭的歷史眼光。學識、見地、態度,三者缺一不可。

陳嘉映在《哲學、科學、常識》開頭第一句就說:“我有很多困惑,很多問題”,引人深思的是,首當其衝的第一個困惑就是“思想對生活有什麼意義?”綜觀陳嘉映最近十年來所出版的各類專著,表面上看他對於語言哲學、科學哲學中的純技術問題抱有濃厚的智識興趣,但是我願下一個大膽的判斷,他最隱祕的焦慮仍舊是那個古老的蘇格拉底問題:“人應該如何生活?”並且,主語不是“抽象的人”或者“普遍的人”,而就是一個個揹負不同的傳統資源或羈絆、植根在特定的語境和脈絡中的“具體的人”。由此,一個很自然的推論就是,如果蘇格拉底問題真有答案,我相信在陳嘉映那裡也一定不是定於一尊的客觀知識,而是基於各種特殊經驗的、深深淺淺的理解,因為“申辯者天然站在生態多樣性一邊,說理不是為了求取一致,而是求取多樣性之間的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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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載《社會科學茶座》2012年第1輯,亦收入陸丁、梅劍華:《批評與迴應:陳嘉映哲學三十年》(華夏出版社2013年版)。

珠穆朗瑪峰有多高,道德歧見的高牆就有多高。也許每個人在心底裡都曾有過類似的嘆息:你永遠都無法說服一個執意犯傻的人。

面對道德紛爭的擾攘不定,對比科學理論正以不可阻擋之勢獲得大一統的解釋,道德哲學家難免有“情何以堪”的沮喪。正因為此,自霍布斯以降,無論康德、約翰•密爾還是羅爾斯,道德哲學家的基本衝動都是以科學為模型去建立“道德科學”,為無休無止的道德分歧畫上一個句號,因為以道德科學的名義,如此產生的結論將會是——“不容許爭論,不可以反駁。”(霍布斯言)

對於近現代道德哲學的自我定位和期許,陳嘉映有著極深的質疑。事實上,不獨是道德哲學,對於整個近代哲學的基本取向陳嘉映都不甚贊同,因其旨在以科學為模型替世界提供整體圖畫或者整體結構,用陳嘉映最為推崇的哲學家維特根斯坦的話來說,這簡直就是一場災難:“哲學家們經常看重自然科學的方法,並且不可抗拒地試圖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出問題和回答問題。這種傾向是形而上學的真正根源,它使得哲學家們陷入絕境。”

為什麼哲學不應當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問和回答?就最一般的意義而言,哲學與科學都以論證的方式進行窮理,但問題在於,時移世易,此論證已非彼論證。

說到論證,雷•蒙克在《天才的責任》中講過一則逸聞:羅素批評維特根斯坦,認為他不應該只是說出想法,而應該為之提供論證,維特根斯坦回答說,論證會玷汙思想的美麗。對此,陳嘉映在《說理》一書中這樣評述:“我相信,在這段對話裡,羅素和維特根斯坦兩人都把論證理解的過於狹窄了。論證並不一定都採用‘因為所以’的模式。我們用多種多樣的方式來論證……”

這“多種多樣的論證方式”被陳嘉映細分為“說理-論證”,“證實”(擺出了充分的事實)與“證明”(通過數理演算),而“因為所以”的模式特別地要被劃歸到“證實”和“證明”之列。

這一分殊絕非陳嘉映的“想當然爾”,而是奠立在他對於哲學-科學兩千多年發展演變的判斷上,《哲學、科學、常識》一書對此有非常詳實且令人信服的分析。簡而言之,陳嘉映認為,古代哲學希望找到世界的本質結構,這個衝動最終藉由數學語言重新定義各種基本概念而得以實現。數學的普遍性來自量的外在性,雖然可以確保長程推理的有效性,卻不可避免地造成一正一負兩個結果:正面的結果是得以建構普適理論,負面的結果則是以喪失直觀和感性為代價。科學革命之後,哲學與科學之間的臍帶日益斷裂,當代哲學因為固守自然語言和自然概念,已不敷承擔尋找世界本質結構之重任,所以必須放棄理論化的衝動,安心於古代哲學遺留的另一項任務——“以概念考察為核心的經驗反省”。按照陳嘉映的觀點,這個變化反應在論證的層面上,就是哲學之為窮理活動只可能以“說理-論證”而非“證實”與“證明”的方式展開。

“說理-論證”最顯著的特點包括:第一,它“從來不是從自明之事推論出原不知曉的結論”,哲學家“從來有所主張,併為他的主張提供論證。”第二,不同於數理演算意義上的“證明”,“說理-論證”不提供必然性,因此也達不到康德所希冀的那種普遍性;第三,相比“證實”總是“要求儘可能從特定語境中脫離開來”,找到“中性的”事實,“說理-論證”並不妄圖尋找擺脫一切特定語境的事實,因為“事實在情境中說話”。

迄今為止,陳嘉映尚未就道德-倫理問題做過系統闡釋,但是基於論理活動的內在要求,以上對於“廣義上的論證”尤其是“說理-論證”所做的辨析,足以傳達出他在道德-倫理問題上的基本立場。事實上,就散見在各類專著和文章的論述而言,陳嘉映對於當代倫理學的核心論題——比如道德事實是否存在,“是”與“應當”的斷裂,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歷史維度對於道德哲學的影響等等——均有非常獨到而深入的論點,且與當代主流的英美道德哲學形成鮮明的反差。而萬法歸宗,上述論題的展開都可追溯到他對道德“說理-論證”的剖析上。

在說理-論證內部,陳嘉映特別區分“強勢理性主義的論證理論”與“申辯式說理”,前者旨在“從智性上使對方臣服”,因為它們把科學領域中的論證設為論證的標準,過於信賴事實與邏輯的力量。但是恰如陳嘉映所指出的,在道德-政治問題上,我們實難通過單純的說理-論證去改變他們深厚的看法,因為“說理並不是演算的一種殘缺樣式,彷彿說理一旦完善,所有的分歧都會消失。”相比之下,“申辯式說理”不主動出擊,更不力求改變對方的立場,它是消極防禦型的,“為自己提供一種解釋,為自己的理解,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提供辯護。”《說理》中有一句話很好地概括了陳嘉映的基本論點:“科學旨在求得惟一真理,科學中的論證是積極論證。離開科學論證越遠,越接近人生問題,申辯性越突出。人生沒有惟一真理這回事。”

由此,道德說理就不是“線性推論”,它不是從一些不言自明的前提出發,藉由長程葆真的邏輯換算和推理,最終推論出確定無疑的知識。恰恰相反,道德說理是一種“多方面的印證”,它依託於歧義叢生但意蘊豐厚的自然語言,盤桓在我們的日常理解和周邊環境,其目的不是為了“強迫我們即使不理解也必須接受之,而就是要讓我們理解。”

“說理-論證”構成了陳嘉映道德-倫理思考的核心,這一基本思路可以舉一反三地運用到其他論題上。限於篇幅,僅以普遍主義與特殊主義之爭為例,如前所述,傳統哲學有一種向科學發展的衝動――也即尋找“作為共相的公式”和“機制”,但是陳嘉映認為,政治道德領域中即便存在普遍性,也不是公式或機制意義上的普遍性,而是鑲嵌在我們對萬事萬物的理解中的普遍性。最近一段時間,國內學界就民主的普適性與特殊性爭論不休,在陳嘉映看來,學習民主制與民主制是不是普適的沒有關係,因為不存在一個對所有國家都相同的民主制的本質,毋寧說學習民主制乃是一個翻譯的過程,這是一個“典範性”的思路而不是“本質主義”的思路。

從典範學習而不是從本質學習,這意味著:第一,你總是連著那個具體的人、事、國家去學習;第二,你並不想把你變成他,哪怕給你這個機會你也不想;第三,你不一定事事不如人,他這一處比你強,這一處你去學習,僅此而已。基於此,陳嘉映的結論是,在政治、道德領域中,試圖尋找作為公式的普遍性是註定失敗的努力方向,我們找不到那種“共同”的東西,而是在尋求那種“共通”的可能。

在當代道德哲學家中,陳嘉映在性情趣向上離伯納德•威廉斯最近,距羅爾斯最遠。在陳嘉映心目中,好的哲學思考必須一方面與活潑潑的個人生活體悟發生直接關聯,另一方面又能夠展現獨到而又有啟發的概念轉換。而好的道德/政治哲學除了要展現精細的概念分析能力,更重要的是具備深厚的歷史知識和洞若觀燭的歷史眼光。學識、見地、態度,三者缺一不可。

陳嘉映在《哲學、科學、常識》開頭第一句就說:“我有很多困惑,很多問題”,引人深思的是,首當其衝的第一個困惑就是“思想對生活有什麼意義?”綜觀陳嘉映最近十年來所出版的各類專著,表面上看他對於語言哲學、科學哲學中的純技術問題抱有濃厚的智識興趣,但是我願下一個大膽的判斷,他最隱祕的焦慮仍舊是那個古老的蘇格拉底問題:“人應該如何生活?”並且,主語不是“抽象的人”或者“普遍的人”,而就是一個個揹負不同的傳統資源或羈絆、植根在特定的語境和脈絡中的“具體的人”。由此,一個很自然的推論就是,如果蘇格拉底問題真有答案,我相信在陳嘉映那裡也一定不是定於一尊的客觀知識,而是基於各種特殊經驗的、深深淺淺的理解,因為“申辯者天然站在生態多樣性一邊,說理不是為了求取一致,而是求取多樣性之間的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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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學科交叉

哲學、歷史、文學、法學

關鍵詞

公民、城邦、民主、國家、共和、君主、革命、政黨

人物

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馬基雅維利、霍布斯、托克維爾、韋伯等

解讀著作

柏拉圖《理想國》

亞里士多德《政治學》

西塞羅《論義務》

奧古斯丁《上帝之城》

霍布斯《利維坦》

盧梭《社會契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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