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車主買白色寶馬車“掉漆”後露出銀色車漆 一審法院:系賣前重複噴漆

鄭州 BMW 河南 轎車 東方今報 華晨寶馬 焦作 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 2019-06-18

猛獁新聞·東方今報記者宋迎迎/文圖

鄭州車主買白色寶馬車“掉漆”後露出銀色車漆 一審法院:系賣前重複噴漆

“我在鄭州寶蓮祥4S店買了一輛白色寶馬車,最近卻發現前保險槓竟然被重新噴過漆。”近日,鄭州市民趙先生向本報打來熱線稱,他在購車時遭遇4S店欺詐,並一怒將對方告上法庭。

目前,法院一審認定,4S店銷售給趙先生的寶馬車存在重複噴漆維修,但在銷售時卻並未向其告知。

遭遇:白色寶馬車“掉漆”後又露出銀色車漆市民懷疑買到“翻新車”

趙先生家住焦作。他告訴記者,2016年10月28日,他來到位於西四環的鄭州寶蓮祥4S店,花390000元購買了一輛白色的寶馬525li轎車。買到車後,趙先生一直開的很愛惜。然而在2018年2月的一次洗車中,他卻發現了車子的“異樣”。

“洗車的時候,車子前保險槓被水沖掉了一塊車漆,再仔細一看,更不得了,前保險槓被沖掉之後又露出一層漆,是銀色的,跟車的顏色明顯不一樣。”

白色的車,前保險槓裡為何還藏著一層銀色的漆。趙先生懷疑,4S店當時賣給他的是一輛“翻新車”。

“隨後我就跟4S店聯繫,但對方一口咬定,賣給我的是新車,從來沒有動過手腳。”趙先生說,在這期間,他找過鄭州高新區的工商部門和質監部門,想要對車子質量進行鑑定,但兩個部門都說歸對方管,一直也沒鑑定成。

無奈之下,2018年3月,趙先生向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鄭州寶蓮祥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寶蓮祥”)和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晨寶馬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與鄭州寶蓮祥的購車合同,退還購車款。同時,依照新消法中“退一賠三”的標準,按購車價三倍進行賠償。

法院:前保險槓重新噴漆維修過4S店賣車時未告知

趙先生提供給記者的民事判決書複印件顯示,受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的指派,2018年7月25日,河南至誠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有限公司(下文中簡稱為“至誠鑑定公司”)對他的寶馬車進行了鑑定。

至誠鑑定公司對趙先生寶馬車的前保險槓和車門部分進行了取樣對比。結果顯示,車的前保險槓部位除了底漆外還有四層車漆(兩層色漆,兩層清漆),而車門部位僅有兩層車漆(一層色漆,一層清漆)。也就是說,前保險槓部位比車身其他部位“多塗了兩層漆”。

“你看,鑑定書還說了,前保險槓最外面這兩層漆之所以會成片的脫落,是因為附著力太低,原因可能是沒有處理好。這不是明擺著說明前保險槓是後做的車漆嘛。”趙先生氣憤地說。

最終,至誠鑑定公司出具的鑑定意見書認為:鄭州寶蓮祥出售給趙先生的寶馬車,前保險槓存在重新修復的痕跡。

一審中,華晨寶馬公司表示,保險槓是向生產廠家採購後在該公司生產線上完成組裝,因此同時申請了生產廠家到庭作證。生產廠家工作人員在證詞中表示:該廠生產的保險槓,噴漆是以三層為單位,而且只會是以三的倍數。而鑑定意見書顯示,趙先生的寶馬車前保險槓一共有五層車漆。兩者並不一致。

因此,一審法院認定:鄭州寶蓮祥出售給趙先生的車輛前保險槓部分存在有重新噴漆維修的現象,但在銷售車輛時卻並未告知,判決鄭州寶蓮祥對趙先生進行賠償。

4S店:廠家乾的,經常這樣幹 寶馬:暫未迴應

記者注意到,起訴書顯示,鄭州寶蓮祥在庭審中辯稱,出售給原告趙先生的車質量合格,是全新車。那麼,好好的一輛新車,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6月10日,記者跟隨趙先生一起來到當初購買車輛的鄭州寶蓮祥4S店,並見到了前期一直調解此事的鄭州寶蓮祥市場部李(音)經理。

李經理表示,自己並未見到趙先生手中這份判決書,因此不知道法院是如何判決。但他表示:“我們瞭解到你的事情後,也對包括物流在內的所有環節進行了內部核查,並沒有發現問題。所以也不清楚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總之,我們賣給你的是以一輛新車,而且從來都沒動過。”李經理對趙先生說。

“你們說你們沒動過,寶馬也說他們沒動過,那到底是誰動了我的車?”趙先生質疑。

“其實,也不只你一個人的車有這種情況,之前華德寶(音)4S店也有客戶出現這種情況。”李經理透露說,寶馬車的保險槓是第三方公司供貨後組裝,有的車比較暢銷,保險槓數量不夠,可能就會拿另一個同色系的保險槓進行二次噴漆。

“廠家也允許這種情況。我們也問過廠家,趙先生這個批次車,這種情況挺多的。”李經理稱。

那麼,事實是否如李經理所說?

6月13日,記者聯繫了華晨寶馬公司,接線人員在記錄了記者的提問後,表示會有相關人員聯繫記者進行解答,但截至發稿前,記者並未收到回覆。

法院一審暫未支持“退一賠三”當事人表示將上訴

雖然贏了官司,但趙先生表示自己對一審判決的賠償金額並不滿意。

記者注意到,在一審判決書中,法院並沒有支持趙先生對整車“退一賠三”的訴求。

趙先生說,根據法院一審判決,鄭州寶蓮祥公司僅按照整車價格的10%賠償39000元,承擔13000元的鑑定費;而他自己卻要承擔19275元的案件受理費。

“我有兩點不滿意,一是為什麼僅按照車價的10%對我進行賠償,而不是按照整車或者前保險槓’退一賠三’。二是明明贏了官司,為什麼卻要我承擔近兩萬元的訴訟費。”趙先生說,為了這件事情,他前後奔波一年多時間,人力物力代價都很大,而且取證鑑定後,車的其他部位也受到損害,還需要自己掏錢修復。按照法院一審判決的金額,不僅顧不住前期的花銷,自己還要往裡倒貼錢。

“判決書中說,保險槓重新噴漆不影響車輛核心性能,如果退一賠三將使我和寶蓮祥雙方利益失衡。我不明白的是,我花40萬買到一輛換過保險槓的車,最後自己還要往裡倒貼錢,到底是誰的利益受損失更大?”趙先生表示,自己將在近期上訴,要求提高相應的賠償金額。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有權三倍索賠。”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如果車主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有權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由上級人民法院重新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並下發終審生效判決。

文章關鍵詞:車漆 掉漆 法院一審 白色寶馬車 責編: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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