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時平臺稱無需出租車證,鄭州男子跑單後卻因“無證”被罰5千

河南商報記者 韓忠林/文 受訪者供圖

近兩年,隨著共享經濟的發展,註冊成為順風車司機也成了不少車主節約出行成本的好選擇。家住鄭州市金水區的劉先生就是其中一位。

劉先生說,他在嘀嗒出行平臺註冊成為順風車司機時,被平臺告知不需要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車輛運營證等證件。可今年4月份,他完成一單訂單時,卻因為沒有這些證被鄭州市交運委執法處查扣車輛,罰款5000元。

【反映】

完成嘀嗒平臺順風車單子後 被交管部門查處

今年4月13日上午,劉先生通過嘀嗒出行平臺,接了一單順風車業務,從電子信息技術學院公交站前往鄭州東站。

可是當他到達鄭州東站南站臺時,被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支隊東站執法大隊工作人員攔下。“我當時說了是順風車,工作人員看了我的行車證、駕駛證後,把我帶到了辦公室,開了扣車條。”

劉先生介紹,工作人員給他開具了一份《責令改正通知書》,其中稱他“涉嫌從事無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運營證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鄭州市相關規定,責令他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劉先生覺得自己有點冤,當初在註冊成為順風車司機時,嘀嗒出行客服人員明確告訴他,車輛必須是“非營運”性質,不需要提供出租車、網約車相關資格證,為什麼自己會因此被查呢?

註冊時平臺稱無需出租車證,鄭州男子跑單後卻因“無證”被罰5千

“註冊的時候,我專門聯繫了客服,他們說只需要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車輛照片即可,說不會被執法部門查,即便被查了只要聯繫客服就會派專員幫忙解決。”劉先生說,車輛被查後,他趕緊聯繫了嘀嗒出行客服。

劉先生說,直到4月22日,鄭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執法處給他下發了行政出發決定書,嘀嗒出行方面也沒有派人幫忙解決問題。無奈之下,他交了5000元罰款,把自己的車領了回來。

【探訪】

註冊嘀嗒順風車司機 的確不需要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要是知道會被查,我肯定不會開順風車,自從被查以後,我一次也不敢再接單了。”按照劉先生的說法,自己在註冊嘀嗒出行順風車司機的時候,客服曾告訴他不會被查。

河南商報記者以註冊成為司機為名,撥打了嘀嗒出行客服電話。工作人員迴應如劉先生所說:註冊順風車司機,必須得是非運營車輛、私家車,只需要上傳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車輛照片,不需要其他證件。客服人員還表示,沒有網約車、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等,不會被當地交管部門查扣,如果出現查扣,會安排專員幫助解決。

為證實自己的遭遇屬實,劉先生向河南商報記者展示了自己在嘀嗒出行順風車註冊信息和鄭州交運委執法處下發的行政處罰判決書。兩者顯示的車主信息和車牌號碼均一致。

“我不是經常跑,就是有空了、順路了跑一下。”劉先生展示了他的接單記錄,完成的最後一單正是4月13日從電子信息技術學院公交站到鄭州東站的單子。而上一單則是4月7日接的。

註冊時平臺稱無需出租車證,鄭州男子跑單後卻因“無證”被罰5千

劉先生介紹,在交過罰款一個月後的5月底,終於有嘀嗒方面的工作人員聯繫他。對方提供了兩種方案,一種是讓他走法律途徑,對處罰提出異議,嘀嗒方面幫忙寫材料;另一種是5000元罰款,嘀嗒方面承擔2500元。

“我感覺走法律途徑的話,不知道得拖多長時間,而且不一定能贏,實在沒辦法的話,只能選擇第二種方案了。”劉先生無奈地說。

註冊時平臺稱無需出租車證,鄭州男子跑單後卻因“無證”被罰5千

【迴應】

嘀嗒:順風車是民事行為 無需辦理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順風車究竟是否需要出租車、網約車相關證件?河南商報記者向鄭州市交運委執法處和嘀嗒出行進行了求證。

嘀嗒出行方面一位負責媒體對接的于姓工作人員稱,嘀嗒平臺始終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嘀嗒順風車是經過十部委新業態檢查組全面檢查後仍在運行的全國性順風車平臺。順風車是民事行為,因此參與順風車合乘的車主和車輛是不需要辦理相關網約車證的,也不需要辦理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和車輛運營證。

于姓工作人員表示,遇到劉先生類似情況,嘀嗒平臺建議車主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維權。車主向嘀嗒平臺客服反饋後,會有相關人員跟進,協助處理相關事宜;嘀嗒平臺將積極與管理部門溝通,爭取就扣車問題達成一致。

而鄭州市交運委執法處相關負責人則表示,目前鄭州市暫時沒有出臺關於順風車的相關指導意見或實施細則。依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2018年9月10日)要求,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要參照出租汽車駕駛員背景核查和監管有關要求,對從事或申請從事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的駕駛員一律進行背景核查。

交運委執法處相關負責人稱,劉先生在鄭州高鐵東站南站臺從事無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車輛運營證從事出租汽車經營,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於是責令劉先生當場退還違法所得四十元,並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暫扣車輛,隨後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觀點】

順風車司機通過平臺接單 難以鑑定是否存在非法營運

對比嘀嗒出行和鄭州市交運委執法處的回覆,可以看出兩者之間實際上是存在明顯矛盾點的。

簡而言之就是嘀嗒出行認為順風車應該是“非運營”性質,無需出租車、網約車相關證件。而實際上,鄭州的順風車司機,卻存在著無證被查的可能。原本應該兩者互相協調的政策矛盾,卻無形中將風險拋給了順風車司機。因此,出臺關於順風車相關規定、標準,對順風車司機來說還是很有必要的。

河南商報記者在鄭州採訪了五位順風車司機,其中有四位表示只是按照嘀嗒出行的要求註冊,並不瞭解鄭州市相關政策。

還有一位順風車司機吳先生稱他之前在新聞報道中看到過鄭州市關於順風車的相關政策。根據他提供的鏈接,河南商報記者發現,吳先生所說的政策,實際上只是徵求意見稿。

河南商報記者在鄭州市交通運輸局網站查看通知公告得知,早在2016年11月,鄭州市對三份文件徵求意見,分別涉及出租車、網約車、合乘車領域。

遺憾的是,在2017年1月25日公佈的正式發佈信息中,只剩下了出租車和網約車相關文件,並沒有合乘車相關文件。

實際上,在合乘車方面,我國不少城市已經制定出相關政策,比如東莞市規定,合乘車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行為,合乘出行提供者需在合乘平臺進行實名註冊,並如實提供合乘出行車輛的號牌、車型、年檢記錄,以及保險狀況等信息,而且車輛必須得是東莞號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執法檢查中,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規定,對非法營運行為與合乘出行行為進行認定;並對以合乘為名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非法營運行為,以及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許可以合乘名義變相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一位業內人士稱,對於順風車,管理部門始終強調的是“公益、互助、自願”,禁止以順風車的名義進行非法營運。而現實的難點在於,順風車司機通過網絡平臺接的單子,如何鑑定是否存在非法營運。

(河南商報編輯 施尚景 實習編輯 熊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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