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

政治 時政 中國紀檢監察報 2017-09-01
有效加強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的監督,是紀檢機關的一項重要的職責。

對同級黨委的監督,是黨內法規賦予紀委的重要職責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積極探索強化黨內監督的有效途徑,把上級對下級、同級之間以及下級對上級的監督充分調動起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委領導和工作監督,並接受上級和同級紀律檢查機關監督”。《黨內監督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要“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黨內監督條例》還規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紀委加強對同級黨委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幹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

突出重點,抓好對關鍵少數的監督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嚴格規範權力行使,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要抓住“關鍵少數”,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明確,“黨內監督的重點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一把手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一把手違紀違法,最容易產生催化、連鎖反應,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影響一個地方、部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強化黨內監督,必須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用剛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證其正確用權、廉潔用權。

加強對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必須突出重點內容。一是政治立場。政治立場是領導幹部立身從政的根本立足點和出發點。要督促對黨絕對忠誠,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維護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二是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要督促切實履行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在其位、謀其政,把抓好黨的建設、從嚴治黨作為自己分內之事,確保管黨治黨各項任務落到實處;三是執行黨的決議情況。要督促自覺做到“四個服從”,不折不扣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始終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照辦、黨中央禁止的堅決杜絕,決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四是公道正派選人用人情況。要督促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事業為上、公道正派,把對黨忠誠、個人乾淨、敢於擔當的好乾部培養、發現、使用起來,堅決整治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不正之風。五是責任擔當、廉潔自律情況。督促始終嚴格要求自己,心存敬畏、手握戒尺,遵守黨紀國法,清清白白做人,乾乾淨淨做事,坦坦蕩蕩做官。六是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督促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掌握本地區本單位輿情,把握導向,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

抓住關鍵環節,將監督落到實處

紀委對黨委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的監督,是全方位的、系統性的,也是經常性的、長效性的,可以是正式表達或非正式溝通,也可以是書面報告或口頭提醒,關鍵看是否有針對性、準確性和實效性,因此必須抓住一些關鍵環節:

監督好民主集中制的執行情況。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黨內政治生活正常開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通過有效監督,確保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決反對和防止獨斷專行和各自為政。紀委書記作為黨委班子成員,要切實監督好黨委主要負責人是否做到發揚民主、善於集中、敢於擔責,同時也要監督好黨委班子成員是否充分發表意見、執行集體決定、維護班子團結。

監督好權力運行的情況。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是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紀委必須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同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和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推動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監督好領導幹部參加組織生活情況。黨的組織生活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和載體,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形式。黨員幹部必須時刻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黨員。每個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領導幹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堅持黨員領導幹部講黨課制度,堅持談心談話制度,堅持參加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紀委要把黨委班子成員參加組織生活情況納入日常監督範圍。

監督好基層黨組織的監督作用發揮情況。加強日常監督是黨內監督最主要、最經常的手段,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章第三十一條規定,黨的基層組織要“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基層黨支部對支部內的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黨委主要負責人和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切實履行教育、管理、監督之責。紀委要對領導幹部所在黨支部工作給與特殊的關注,督促相關黨支部切實履行好職責。

監督好領導幹部述責述廉的執行情況。黨的領導幹部應當每年在黨委常委會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接受評議。紀委要監督好領導幹部的述職述廉是否全面準確地彙報了本人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廉潔紀律等情況。

監督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整改情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應納入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內容,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年度考核、任職考核的重要依據。紀委應該與審計部門建立和加強工作協調,形成紀檢監督和審計監督的合力。

(作者邱曉平系北京工商大學黨委常委、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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