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名人】眾說紛紜鄭毓秀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劉昕傑

鄭毓秀是近代中國知名的女性社會活動家之一。鄭毓秀擁有眾多“近代中國第一”的頭銜:她是中國第一位女法學博士,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長,第一位律師事務所女性律師、第一位法政學院女性院長。她的一生極富傳奇色彩,角色多變,故事迭出,但也因樹大招風、爭議不斷,褒獎與榮譽包裹著她,質疑與批評也跟隨著她。特別是各種史料的不同記載,也讓許多要認識她真實面目的人常常感到無所適從。

鄭毓秀被坊間稱為民國“第一女刺客”,這一稱號成為她戮力革命、奮不顧身的“金字招牌”。但鄭毓秀到底親手刺殺了誰,卻未見任何有力的史料能夠去詳細地證明。目前關於她刺殺對象最常見的說法,一是良弼,二是陸徵祥。

刺殺良弼者為彭家珍,此一事實無可爭議。馮自由的《革命逸史》中對此有詳細記載。鄭毓秀在其中扮演了什麼角色,卻少見記錄。徐永昌的回憶錄中對彭家珍刺殺良弼時的記錄是:

辛亥李石曾等在北京運動革命,其策源地在東城渠家義興居糧棧,其中有鄭毓秀姊妹、彭家珍、段子均、王吉生等,袁項城公子袁克定亦出入其問……彭家珍自告奮勇,扮一候補官,身懷炸彈去見良弼,王吉生扮其跟班,手本遞進,良不在家,正待上車回走,良之家人遙指說:“良大人回來了。”及良抵門下車,彭即出炸彈斃良,彭亦同時殉難,王吉生立稍遠,逸去。鄭姊妹在寓聞炸彈聲痛哭不已,蓋彭與鄭姊年相若,且訂婚約故也。(徐永昌:《徐永昌回憶錄》,團結出版社2014年版,第250頁)

按照徐永昌的描述,鄭毓秀是參與了刺殺的策劃活動,但並未親自實施行刺。徐永昌在回憶錄中稱讚鄭毓秀“有血氣、有意志,很天真,我很佩服她的見義勇為”,“當時汪精衛、黃復生謀炸攝政王所用炸彈,亦為鄭自津攜帶入京者,鄭亦言有一次將炸彈置放於火車座位下之暖氣管旁,而氣管忽漏,直向外冒氣,她很擔心車上技工來修汽管,若胡亂一翻,則事敗矣”,並稱“宜其人,宜其人”。(徐永昌:《徐永昌回憶錄》,團結出版社2014年版,第250-251頁)

可見,鄭毓秀的主要活動是運送爆炸物和槍支。當時從外地攜帶槍支彈藥進京是十分危險的,而鄭毓秀因其女性身份,不易被人察覺,她多次往來京津,運送爆炸物品,為革命黨人行刺提供了武器。

奚楚明在《中國革命名人傳》記載的“鄭毓秀傳”中,鄭毓秀1908年回國後與李石曾“組織京津同盟會,旋黨人聚北京,謀舉事,氏奔走策劃不遺餘力,曾親冒萬難,挾運炸彈。”(奚楚明《中國革命名人傳》第1集,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21輯,臺灣文海出版社,第40頁)。

這段描述與鄭毓秀早年回憶錄的記載是相符的。在這部名為《一個來自中國的女孩》(A Girl from China)的早年回憶錄中,鄭毓秀描述了自己在辛亥革命後由日本返國後的鬥爭:

後來武昌起義,各地也先後克復,我們在北京,卻很希望滿皇能見機自退,免得糜爛地方,可是他們依然把持皇位……做好無可如何時,只有暴動的一途,什麼運炸藥啊,製造槍彈啊,我們都做過。我曾經躬蹈過非常危險的境地,後來還靠一位認識的西友保護,得到種種的便利。這樣一趟兩趟,從天津到北京,來來去去不知有多少趟。(上海《生活週刊》,1927年第11期)

運送炸藥讓鄭毓秀在北京身處險境,所以很快再次赴日本避難。直至宋教仁被刺殺後,鄭毓秀感覺需要與袁世凱政府“開戰”,所以再次不畏艱險,攜帶危險品從天津趕赴北京。在回憶錄中,她詳細記錄了整個過程:

我被義憤所激,覺得再也不能有所待了。因此假裝一個村女,穿上農家女子的藍布衫,將那炸彈一類的東西裝在衣褲袋裡,直趕到北京來。好在這時我有一個女友,也是我們黨裡的同志,她的哥哥在陸軍部供職,家在天津鄉下……我裝著得像鄉女一樣,匿在他們裡邊,算是她的僕從……火車到北京車站時,已有我的朋友的哥哥在那裡等候,他替我僱了一輛洋車,我這時身上帶著那些東西,心裡終究放不下去,一切都覺得不自在起來,好像到處有人在注意我。我趕緊吩咐車伕拖到一家旅館裡去,那邊是我們集會的祕密場所……那邊已有三位同志先在,我就把經過的情形告訴了他們,他們聽了我的話非常動容。

根據鄭毓秀的描述,她將炸彈帶到這個接頭的旅館後,被不明人士追蹤,於是逃到了東交民巷,在東交民巷的一個旅館裡,鄭毓秀接到同黨人士的電話,告誡她局勢緊張,許多暗探已經潛伏在使館界附近,讓她立即在旅館的側門口把爆炸物交給同志移走。鄭毓秀回憶當時任務完成時的心情:

這時我對於保管那些東西的責任已卸,心胸倒覺泰然,把衣服整理了一回,走到餐室裡去進晚膳。在那邊一面吃,一面和熟識的西人談話,神情絲毫不亂,誰都看不出我一天內曾經過這許多事變,就是我自己亦幾乎要不自信起來。(上海《生活週刊》,1927年第12、13、14期)

這部鄭毓秀的早年回憶錄1926在美國出版(Soumay Tcheng,A Girl from China,as told to Bessie Van Vorst, New York: Fred A。 Stokes,1926),後來由彭忘芬譯為《鄭毓秀女士自述》,連續刊載在1927年上海的《生活週刊》上。若據此回憶錄判斷,鄭毓秀的主要工作是運送刺殺所用的炸藥與槍支物品,但並未直接執行刺殺任務。(根據唐冬眉所著《穿越世紀蒼茫——鄭毓秀傳》一書的記載,1921年她在法國還有一部更早的法文回憶錄出版,筆者未能進一步核實內容,是否就是這部英文自傳的前身)

如果鄭毓秀直接執行了刺殺任務,以其張揚的個性,她理應會在自己早年的自傳中大書特書,譯者也會專章介紹這一事蹟,而其自傳卻未有相關內容,大抵可反證其無刺殺良弼之功。

1943年,已是駐美大使魏道明先生夫人的鄭毓秀在美國出版了另一部回憶錄,名為《我的革命年代——魏道明夫人自傳》(Soumay Tcheng, Cheng Yu-hsiu, My Revolutionary Years: The Autobiography of Madame Wei Tao-Ming, New York: Scribner’s1943),寫作這部回憶錄時,鄭毓秀已是名揚天下的民國新女性代表人物。這部回憶錄被翻譯為《玫瑰與槍》在我國臺灣地區出版(賴婷婷譯,臺北網絡與書2013年出版)。正如這部書的中文譯名,這部回憶錄又引出了鄭毓秀另一段“以玫瑰作槍”的刺殺傳奇。

鄭毓秀在這部回憶錄中描述了自己在巴黎率眾包圍陸徵祥,並折下花園裡的玫瑰,偽裝為槍支,成功阻嚇了其簽署《凡爾賽和約》的事蹟。這個“以玫瑰作槍”的故事很符合傳統中國俠客智勇雙全的形象。在時人的記錄中也可以找到這一記載,如周蜀雲回憶自己旅法期間,從許多留法學生群中聽到過鄭毓秀,而其最為人稱道的行為就是與留法學生一道阻止了中國代表團在凡爾賽合約上簽字,周蜀雲所記錄這個片段是:

他們尋至首席代表陸徵祥住處求見,相持至深夜,次日延見,爭執良久……鄭毓秀歸國後,常保有長約尺餘的一枯樹枝在家中,不知者以為枯杖,實則此一自法攜歸之珍藏物,即鄭博士當時在陸徵祥寄寓園中截折的樹枝作為必要時的武器,以其為正義之杖,故保存之以留紀念。(周蜀雲《中國第一位女博士的故事》,臺灣《中外雜誌》1976年,第19卷,第6期。收入秦孝儀:《革命人物誌》第16集,中央文物供應社1977年出版,第308-9頁)

其事件觀眾人數雖多,但直接見證者的記錄卻難以尋覓。巧在作為巴黎和會的直接參與者,顧維鈞留下了大量的文字,其描述應該是最為客觀和真實的。我們可以在他的回憶錄中窺視這段史實。

在顧維鈞的描述中,陸徵祥並未被學生圍困,當時陸徵祥一直在住所休養並未外出,同行的外交官嶽昭燏前來交換意見後離去,但嶽“走後兩三分鐘又折回來,說在花園裡受到了襲擊,數百名中國學生和華僑商人將其圍住,要求代表團不能簽約,威脅要痛打代表團,人群中還有一名女學生甚至當真在她的大衣口袋內用手槍對準了他”。如果這段記錄是真實的,則證明當時女學生的確有以槍威脅外交人員的行動,但遠談不上刺殺,更不是對陸徵祥的刺殺。多年後,顧維鈞再次碰到魏道明與鄭毓秀,曾詳細談及此事:

幾年之後,我在紐約常常見到魏道明夫婦。魏夫人名叫鄭毓秀,西名蘇梅,她曾參與過一九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聖·克盧德的那次聚眾之事。距今四年前的一天,她緬懷往事,對周圍的賓客們大談我在危機之中是何等勇敢。我答稱,對那次事件我瞭如指掌,我當時斷定她那假冒手槍之物不過是藏於口袋之中的一段樹枝而已。她笑道:“你猜得很對,可是嶽先生當時真嚇壞了。我那時站在一旁暗自好笑呢。”她又說,她認為我很勇敢。我說:“我知道你並無手槍呀!”(顧維鈞:《顧維鈞回憶錄》,第一分冊,第208頁)

可見,鄭毓秀這一刺殺事件也系坊間演義,將威脅外交官嶽昭燏誇張為刺殺陸宗祥。所以,從鄭毓秀的個性和事蹟來看,其人在民初政壇的確是一位響噹噹的女中豪傑,但稱之“第一女刺客”則多出自坊間的春秋筆法,有言過其實之處。

不僅如此,鄭毓秀的“第一女博士”之名一直以來也有爭議,胡適日記中有這樣的記載:

鄭毓秀考博士,亮疇(王寵惠字)與陳篆、趙頌南、夏奇峰諸人皆在捧場。她全不能答,每被問,但能說:從中國觀點上看,可不是嗎?後來在場的法國人皆匿笑逃出,中國人皆慚愧汗下。論文是亮疇做的,謝東發譯成法文的。(曹伯言:《胡適日記全編〈5〉》,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809頁)

王寵惠與鄭毓秀交好,兩人還曾鬧出了緋聞,鄭毓秀博士論文所寫的比較憲法也正是王寵惠擅長的學術領域,胡適的記錄後來也得到一些同輩人回憶錄的佐證,所以鄭毓秀博士論文系王寵惠代筆的可能性的確比較大。

而鄭毓秀的法律執業也不是沒有非議。在擔任上海地方審判廳廳長之後,她自辦律所,成為中國近代第一位女律師,遭到監察院監察委員高友唐的彈劾,稱其卸任後與上海特區法院院長楊肇熉“狼狽為奸、貪婪不法”,高友唐彈劾鄭毓秀:

始則以白易黑,繼竟無中生有。民事不能拘押則以假扣押恐嚇之。刑事不問虛實,但有控告,則以拘押恐嚇之,均為詐財或脅迫和解之工具,其所詐之財,聞已在數百萬元……法院一時有“博士電話到,推檢嚇一跳”之謠乃紀實也。數年以來,上海人民因受鄭毓秀惡勢力權殘傾家蕩產者若而人、負屈自殺者若而人。社會之道德陵夷、法院之人格掃地,皆鄭毓秀楊肇熉等所釀成。(《監委高友唐彈劾鄭毓秀楊肇熉之原文》,《法律評論》第484期)

彈劾案一出,輿論譁然,有大力抨擊的,有揶揄諷刺的,還有好事者將鄭毓秀涉案事件輯成“貪汙史料”在報刊多期連載。鄭毓秀幾乎成為依仗權勢、貪汙舞弊的代名詞。鄭毓秀採取的方法是出國躲避、拒不出庭,這恐怕多少有些心虛的意思。此案一再延期,最後竟不了了之。第一女院長和第一女律師竟成為拒不接受法庭審理的貪腐之人,於情於理都讓鄭毓秀聲名大損,自此以後她逐漸淡出了法律界。

根據鄭毓秀自己的描述,她從小就有反叛傳統的意識,五歲抗祖母拒絕纏足,十四歲退訂婚東渡日本,經廖仲愷的介紹,加入了同盟會。十六歲,她參加了敢死隊。民國建立後,鄭毓秀一直引領著國內的女權運動,她的愛情、學識、從政事蹟一直是社會大眾和街邊小報關注的焦點,雖然她的故事眾說紛紜,但誰都不能否認鄭毓秀敢愛敢恨、敢作敢言的新女性形象。因她曾參與起草了《中華民國民法典》,又是中國第一位女法學博士、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長,第一位律師事務所女性律師,因此鄭毓秀也無可否認地成為民國女性法律人物中的代表。

稿件來源:人民法院報

【法治名人】眾說紛紜鄭毓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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