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滿意鼻子,第三次整形手術失敗致八級傷殘獲賠40萬元'

整形 手術兩百年 美容 上海 澎湃新聞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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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2.5萬元做鼻部整形失敗,韓女士將美容門診部告上法院。

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寧法院)獲悉,長寧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美容門診部應支付韓女士各項賠償款共計40.1萬餘元。該判決已經生效。

手術失敗

據法院介紹,韓女士早年做過一次單純隆鼻手術,之後又做過一次綜合整形和鼻翼切除手術。雖然經兩次手術,她對自己的鼻部形態仍不滿意,並覺得呼吸不太順暢。

2017年4月初,她找到上海一家美容門診部,要求做進一步的手術治療。

美容門診部對韓女士進行檢查後,當即制定治療方案,並於當晚在全麻下對韓女士進行手術治療,具體包括:鼻假體取出術、鼻尖延長抬高縮窄、鼻小柱延長、鼻小柱基底凹陷矯正、鼻翼基底凹陷矯正、鼻尖瘢痕修復、鼻翼軟骨重建、鼻孔畸形矯正、歪鼻矯正、鼻背假體植入術。

留院觀察一天後,韓女士出院,並支付醫療費12.5萬元。

韓女士沒想到,這次手術不僅沒有解決呼吸不暢的老問題,還產生了經常流鼻涕的新情況。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鼻翼部位有明顯凹坑,而且鼻孔畸形凹陷。

2018年1月,韓女士來到上海一家三甲醫院整復外科就診,醫生診斷為鼻翼畸形:鼻部畸形,鼻腔大小不一,不對稱,鼻腔細長型,呼吸影響,建議做鼻腔成形術。韓女士隨即與之前做手術的美容門診部交涉。

美容門診部承認手術失敗,但僅同意退還全部手術費12.5萬元。

對簿公堂

韓女士不接受退還12.5萬元的解決方案,將美容門診部告上法院。

2018年8月,韓女士向長寧法院起訴,要求涉案美容門診部賠償損失。考慮到之前手術也有問題,她要求門診部對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承擔90%的責任,加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賠償70.1萬餘元。

案件審理期間,長寧法院委託相關鑑定機構就被告門診部對韓女士的診療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該過錯是否構成醫療損害等進行鑑定。

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認為:“本例屬於對患者人身的醫療損害,涉案門診部在醫療活動中存在手術指徵不嚴謹的醫療過錯,與患者韓女士的目前鼻部狀況存在因果關係。”

該鑑定意見還認為,韓女士“目前後果非完全由醫方的手術操作不當所造成,原有鼻畸形亦與目前狀況有相關性”。鑑定意見最終認定韓女士的狀況構成八級傷殘,被告門診部應負主要責任。

長寧法院審理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酌定被告美容門診部對韓女士的合理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法庭逐項審核了韓女士的訴訟請求,在保留韓女士後續治療費用訴權的情況下,剔除韓女士訴請中計入的未實際發生的醫療費,判決被告門診部應支付韓女士各項賠償款共計40.1萬餘元。該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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