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說資本」海銀基金拒付提成 離職銷售總經理狀告獲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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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說資本」海銀基金拒付提成 離職銷售總經理狀告獲法院支持


新浪財經訊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則判決書,海銀基金南京分公司銷售總經理楊某因個人原因離職,離職後楊某向海銀基金索要41萬未付銷售提成,對方以其為銷售管理崗,不享受提成為由拒絕,最終法院支持了楊某的請求。

2017年1月1日,楊某與海銀基金南京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擔任營銷部門總經理職務。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止。合同中並未對勞動報酬組成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據瞭解,海銀基金南京分公司於2016年7月8日成立,註冊登記經營範圍是基金銷售業務。

2018年3月楊某因個人原因辭職,同年5月,海銀基金南京分公司的註冊登記負責人進行了變更,變更前的負責人是楊某。

2018年8月23日,楊某向南京市鼓樓區勞動爭議仲裁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海銀基金南京分公司支付其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的銷售提成工資40.93萬元。10月18日,該仲裁委員會未在法定期限內作出仲裁裁決。楊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海銀基金提出管轄權異議,被法院駁回。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楊某的勞動報酬中是否包括基金銷售提成以及海銀基金是否未向其發放20%的基金銷售提成共計40.93萬。

楊某主張每月的工資組成為基本工資加基金銷售提成,工資發放形式為:基本工資中的6314元由海銀基金直接發放,另2.8萬元和基金銷售提成由中國銀聯9003戶頭髮放。

庭審過程中,楊某提交了提成工資支付明細,2017年1月至2018年1月,楊某共銷售了42個基金產品,其中26個基金產品銷售提成海銀基金已經支付,另外26個基金產品海銀基金僅發放了80%銷售提成,尚有40.93萬元至今未發。

海銀基金辯稱楊某在公司從事監督管理工作,工作職能沒有基金銷售,故楊某的工資是固定的,也就是6314元。楊某因個人原因離職,且離職時候已經簽署了離職移交清單,楊某已確認海銀基金對其無財務欠款,相關事宜已經結清。

法院審理後認為,海銀基金經營範圍就是基金銷售,楊某作為公司負責人,工作職責就是基金銷售業務,雖然雙方簽署的合同中並未對薪資構成作出規定,但是從流水單可以看出,楊某的勞動報酬是包括基金銷售提成的。楊某提交的材料已經形成證據鎖鏈,可以瞭解海銀基金確實有20%的基金銷售提成未支付給楊某。

法院判決海銀基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向楊某支付基金銷售提成40.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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