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印發巡察制度意見 推動巡視巡察一體化

政法 時政 蚌埠檢察 2017-06-14

近日,西藏自治區黨委印發《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關於建立縣(區)委巡察制度的意見》,為強化縣級以下基層黨組織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構建“橫向全覆蓋、縱向全鏈接、全區一盤棋”的巡視巡察監督格局提供了制度支撐和重要遵循。

《意見》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落實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要求,從推動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落實到基層、促進巡視監督向基層延伸和拓展的高度,闡述了建立縣(區)委巡察制度的重要意義,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為建立縣(區)委巡察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據。

《意見》對建立縣(區)委巡察機構、隊伍作出了部署,規定了縣(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明確縣(區)委巡察工作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紀委的正科級單位,要求縣(區)委結合實際設立巡察組,建立組長庫、人才庫,採取專兼職結合方式配備巡察幹部。明確巡察監督的主要對象是縣(區)直部門、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人大主席、副主席,村(居)黨組織班子及其成員、村(居)委會主要負責人;主要內容是著力發現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方面的突出問題;工作充分借鑑自治區黨委巡視和地市委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按照“機動靈活、務實高效”的原則開展。

《意見》著眼於構建區黨委巡視與地市委、縣區委巡察一體化工作格局,要求建立健全巡視巡察協調聯動機制、聽取巡察工作彙報制度機制、巡察全覆蓋制度機制、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制度機制、問題線索移交和督辦機制、成果運用機制,推動工作落實,發揮巡察“利劍”作用。要求地市委和上級巡視巡察機構加強對縣(區)委巡察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統籌推進工作;縣(區)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儘快建立巡察機構和工作機制、配備人員、完善條件、開展工作,明確縣委常委會、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巡察辦、巡察組和被巡察黨組織責任,建立巡察工作督查、考核、責任追究工作體系。自治區黨委巡視機構和地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和指導,壓實責任,推動巡察工作深入開展。(西藏自治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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