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男子“拒執”玩失蹤,醉駕被抓數罪併罰'

張掖 法律 刑法 建築 人生第一份工作 中國張掖網 2019-07-29
"
"
張掖:男子“拒執”玩失蹤,醉駕被抓數罪併罰

圖片:來源網絡


張掖男子史某因工程合同糾紛非法扣押他人車輛,在甘州區法院作出返還車輛的判決後,史某仍拒絕返還並藏匿被扣車輛,逃避法院執行,甘州區法院遂將其“拒執”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另史某因醉駕被甘州區交警部門查獲,最終因拒執罪和危險駕駛罪數罪併罰獲刑。

2014年9月,史某從他人手中承包某建築公司的部分工程,因工程結算問題與該建築公司存在較大分歧,幾經交涉未果,史某將該建築公司的一輛皮卡車非法扣押並開走藏匿。該建築公司遂向甘州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車輛。2016年4月,甘州區法院審理後,判決史某返還涉案車輛。判決生效後,史某並沒有按照法院生效判決返還車輛,在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後,史某拒絕交代涉案車輛的去向,並且長期躲避法院執行,以為這樣就能逃避法律責任。2017年8月,甘州區法院執行局向公安機關移送了史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犯罪線索。

2018年2月,史某醉酒後無證駕駛車輛時,被甘州區交警部門執勤民警查獲。

長期躲避執行、藐視法律的史某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經甘州區法院審理,史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因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什麼是“拒執罪”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作出的法律文書,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不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遵照執行。哪些情形屬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甘州區法院研究室)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