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城區供水主管道“1.18”“2.2”爆管停水事故調查報告:管道不達標為直接原因

張術平 水汙染 社會 臨沂大眾網 2017-04-15

大眾網臨沂4月14日訊(記者 林鵬)2017年1月18日、2月2日,臨沂城30萬噸西線DN1600供水主管道在沂蒙路北段玉平路南1.5公里、1.4公里處先後發生爆管,臨沂主城區2次大面積停水,直接經濟損失355.28萬元,社會影響較大。

1月24日,市政府成立由市安監、監察、公安、總工會、住建、水利、國資和蘭山區政府有關人員組成的臨沂城區“1.18”供水主管道爆管停水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2月2日再次發生爆管停水事故後,市政府確定由該事故調查組一併調查處理。事故調查組下設技術組、管理組、責任追究組、綜合組,聘請省、濟南和我市供水行業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並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和“四不放過”的要求,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綜合分析和反覆論證,查明瞭事故經過、原因、救援處置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臨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0日成立,位於蘭山區半程鎮中孫溝村,法定代表人李守義,註冊資本1億元,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營業期限2004年2月10日至2008年8月8日,經營範圍:城市供水項目籌建。企業證照已被吊銷。

2、臨沂市天宇水泥製品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7日成立,位於臨沂市河東區九曲鎮小李莊村,法定代表人趙培民,註冊資本1100萬元,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營業期限2004年7月27日至2018年7月25日,經營範圍:加工銷售塑膠製品、管道配件、水泥製品機械、水工金屬工具;水泥製品的安裝銷售(需經許可生產經營的,須憑許可證、資質證生產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2006年,該公司生產DN1600混凝土管專供瑞生公司使用,用於建設30萬噸供水工程。2013年下半年,公司停止生產活動,生產設備拆除變賣,目前廠房用於出租。

3、臨沂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於2009年底籌建,?2011年開始生產經營。主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輸水、制水、配水、供水、汙水處理、中水回用的生產經營業務。註冊資本2.1億元,資產總額5.78億元,設計供水能力45萬噸/日。?

(二)30萬噸供水工程情況

2004年4月7日,市政府批覆市建設局,同意建設臨沂城30萬噸供水工程項目。根據調查,該供水工程項目建設分為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建設情況

2004年3月31日,臨沂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對臨沂市金鷹房地產公司提報的臨沂城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了批覆,同意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從岸堤水庫引水和在半程鎮建設新水廠的建設方案。項目資金全部由企業自籌解決。2004年2月10日,臨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守義,經營範圍城市供水項目籌建,具體負責臨沂城30萬噸供水工程項目。

2004年11月臨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開工建設臨沂城30萬噸供水工程。2008年12月27日臨沂市河東區人民法院委託臨沂拍賣行有限公司對臨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擁有的臨沂城30萬噸供水工程項目資產進行拍賣,2009年1月15日臨沂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現名:臨沂市城市資產經營開發有限公司)競得,至此臨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退出臨沂城30萬噸供水工程建設。

第一階段供水主管道施工安裝情況:

青年路至水廠段共施工安裝DN1600管道5567米,其中,臨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安裝3152米,山東臨沂水利工程總公司安裝2415米。青年路東段(沂蒙路至沂蒙十四路)由臨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安裝DN1000管道3260米。穿越祊河段由臨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安裝DN1600管道575米。這三個管段主管線所使用的混凝土水泥管均由臨沂市天宇水泥製品有限公司製作生產。

2、第二階段建設情況

臨沂城30萬噸供水工程第二階段建設分別由臨沂市建設局、臨沂市水利局負責組織。臨沂市建設局負責組織水廠、供水主幹管、北城新區供水管網和城區供水管網的建設。臨沂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引水工程建設。第二階段工程供水管網建設由山東臨沂水利工程總公司施工,臨沂市建設工程監理公司監理。

2009年11月山東臨沂水利工程總公司開工建設第二階段工程,2010年8月臨沂城30萬噸供水工程竣工。山東臨沂水利工程總公司組織相關單位對該公司承建的工程進行了竣工驗收。2010年12月山東臨沂水利工程總公司編制了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對於第一階段施工的管道,進行打壓、檢測,能用的繼續保留,需要修復的進行修復,不能用的進行更換。山東臨沂水利工程總公司按照管道修復方案進行施工,臨沂市建設工程監理公司負責管道修復施工監理,主要對管道接口利用水泥等材料將內口抹壓嚴實、平整、光滑,對出現環向裂紋的管道採用鋼箍內襯處理,未對管體強度做處理,共抹口1139個、鋼箍內襯66個。2011年2月23日,組織了臨沂城30萬噸供水工程運營交接,將該工程移交市水務集團運營管理。

第二階段工程供水管網,山東臨沂水利工程總公司共安裝供水主管道11.03千米,主管道採用山東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生產的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均有產品合格證和質量檢驗報告。

二、事故經過及搶險情況

(一)1月18日爆管事故經過及搶險情況

2017年1月18日16:32,市水務集團調度中心人員通過監控平臺發現,臨沂城30萬噸西線供水主管道流量突增2000立方米,管道壓力突降,立即向公司領導進行了彙報。水務集團立即組織巡線人員排查,確認在沂蒙路北段玉平路南1.5公里處DN1600供水主管道突發爆管。17:15市水務集團向市住建局公用事業管理處進行了報告。

事故發生後,市水務集團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連夜開展搶修。市政府張術平市長、邊峰副市長、常紅軍副市長分別對搶修工作作出指示,邊峰副市長等領導趕赴現場指導搶修。1月19日11:00,現場搶修工作完畢。11:30,半程水廠開閥向供水主管道注水。此次搶修工作在19小時內完成,並在24小時內恢復供水。

(二)2月2日爆管事故經過及搶險情況

2017年2月2日23:30,臨沂城30萬噸西線DN1600供水主管道在沂蒙路北段玉平路南1.4公里處發生爆管。2月3日00:26,市水務集團北城供水服務中心人員向市住建局進行了報告,市住建局於凌晨00:40向市領導及有關方面報告,並同時告知12345市民服務熱線。

事故發生後,市政府張術平市長、邊峰副市長、常紅軍副市長分別對搶修工作作出指示。邊峰副市長、常紅軍副市長等領導趕赴現場指導搶修。2月3日00:22,市水務集團、臨沂實康水務有限公司調集搶修人員、機械設備到達現場開展搶修工作,並及時發佈相關信息。此次搶修工作在事故發生後20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城區逐步恢復供水。

三、職責界定情況

(一)臨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應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應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應對管材、管線配件、設備進行檢驗,檢驗合格方可使用;應將工程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應對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實行監理;應該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臨沂市天宇水泥製品有限公司,應當提供質量合格的管材產品。

(三)臨沂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臨沂城30萬噸供水工程輸供水管網運行管理。

(四)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供水行業管理。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臨沂城供水主管道爆管事故所在輸水段,原施工安裝的DN1600三階段預應力混凝土管,達不到規範標準要求,存在質量問題,管道承受不住正常運行水壓,導致管道破裂漏水。

(二)間接原因

1、臨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

未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在建設30萬噸供水供水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採購的管材不符合規範標準要求,沒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出具檢測報告;

(2)未按照工程設計施工,擅自修改工程設計,把雙管線改成單管線;

(3)在工程建設後期未實行工程監理;

(4)管道施工時,未按國家規範要求回填,致使部分管道受重物撞擊造成結構性破壞;

(5)未將工程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施工。

2、臨沂市天宇水泥製品有限公司

未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在建設30萬噸供水工程建設過程中未提供質量合格的管材產品。

3、臨沂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未有效履行企業主體責任,沒有認真吸取“1.18”供水管道爆管事故教訓,未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再次爆管,導致供水管道2月2日再次爆管。

4、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未有效履行行業管理職責,沒有認真吸取“1.18”供水管道爆管事故教訓,督促臨沂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再次爆管不到位,導致供水管道2月2日再次爆管;開展城鄉公共領域安全生產風險源排查摸底工作不徹底,未排查出大型給水管線安全生產風險源。

(三)事故性質

連續2起爆管事故是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處理情況

(一)由司法機關依法採取措施人員

1.李守義,原臨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趙培民,臨沂市天宇水泥製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問責人員

1.呂來生,男,中共黨員,臨沂市公用事業管理處處長,督促指導市水務集團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再次爆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予以誡勉談話。

2.杜俊環,男,中共黨員,臨沂市公用事業管理處供水市場管理科科長,未有效履行行業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九)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臧威望,男,中共黨員,臨沂市水務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落實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予以誡勉談話。

4.尚昆,男,中共黨員,臨沂市水務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分管輸供水管網運行及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九)項的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許建慶,男,中共黨員,臨沂市水務集團供水管線維護管理處主任,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力,巡檢工作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九)項的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免去供水管線維護管理處主任職務。

(三)相關行政處罰及問責建議

1.由臨沂市安監局對臨沂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由臨沂市住建局對臨沂天宇水泥製品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員依法作出行政處罰。鑑於臨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證照已被吊銷,不再予以行政處罰。

2.臨沂市住建局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六、事故防範措施和建議

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及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嚴防類似事故發生,針對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以下防範措施和建議:

(一)從根本上解決臨沂城供水安全問題。臨沂城30萬噸西線供水管道是市區供水主幹管,承擔著市區的主要供水任務,目前半程水廠至城區採用單管運行,在沂蒙路北段已3次發生爆管。為確保臨沂城供水安全,建議及時建設第二條供水管線,實現雙管線供水,提高供水可靠性,立即啟動半程水廠至城區6.1公里替代管線建設。同時,規劃建設臨沂城供水第二水源項目,改變目前單一水源供水現狀,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建議供水管線管理單位加大對供水管線的巡查、檢查力度,提高巡查管理科技化水平,做到問題早發現、早處理,將預防工作做在前頭,保障城區供水安全。

(二)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要立足長遠、加嚴管理涉及公共服務行業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嚴格對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查,嚴禁使用無資質施工隊伍進行施工。施工單位要嚴格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和現場管理,嚴格執行質量安全規範、規程,嚴禁無施工圖紙、施工方案進行建築施工。各方責任主體要加強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管理,建設優質工程、安全工程。

(三)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各級各部門要深刻汲取連續發生的2起供水主管道爆管事故教訓,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責任制,深入分析供水、供氣、供電、供暖等公共服務領域存在的安全問題和薄弱環節,全面排查整改公共服務領域安全風險隱患。主管部門要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切實承擔起本部門、本行業的安全監管職責,深入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分級管控,認真研究落實保障公共安全的各項措施,確保安全監管職責落實到位。

市政府臨沂城區供水主管道

“1.18”“2.2”爆管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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