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推行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制度

責任保險 法律 中國人保 經濟 中國江蘇網 2017-06-25

昨天下午,揚中市國土資源局與中國人保財險揚中支公司簽訂“不動產統一登記責任保險”合同。揚中成為全國首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責任保險制度的縣級市。

不動產登記法律責任是不動產登記制度中的重要環節,登記的準確性與權威性十分重要。《物權法》第21條僅對不動產登記錯誤的賠償責任作了原則性規定。為有效降低登記風險,進一步做好不動產登記工作,揚中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出通過購買登記保險建立賠償制度的設想。

建立不動產登記責任險賠償制度,是提高不動產登記公信力的有效措施,也是建立和完善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重要內容,可以有效降低登記風險,提高登記質量。省不動產登記局就此書面表示:“請你市注意總結分析,為省內其他地區不動產登記賠償制度的建立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根據合同條款,在保險期間及追溯期間內,在辦理登記業務過程中因過錯、疏忽或過失而發生的一切保險事故,當事人在保險期間內首次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依照相關規定及有效法律文書確定應由不動產登記中心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合同約定的年度累計賠償最高額為人民幣300萬元,每次事故賠償最高額為人民幣150萬元,每人年度賠償最高額為人民幣50萬元。(祝啟剛 王純 徐心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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