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快評丨停機5年欠費近8千冤嗎?'

運營商 中國電信 電信 銀行 湖北 東方網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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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快評丨停機5年欠費近8千冤嗎?


近日一則關於手機欠費的消息上了微博熱搜。湖北一女子發現名下電信合約機停機5年後仍欠費,而且欠費近8千元。此事一經報道即引發熱議,到底是電信公司霸王條款還是用戶不守合約,雙方各執一詞,目前並無定論。(據8月19日中國新聞週刊)

據黃女士表示,2014年曾在中國電信辦理過電信的寬帶業務,當時獲贈了一張電話卡和一部手,因發現信號不好就不用了,卻發現手機號並沒有自動銷號,一直在扣費。據當地電信營業廳表示,這與辦理入網時黃女士參加的是合約機活動有關。協議是2年,中途不用後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從而導致欠費,剩下的費用則是欠費所產生的滯納金等。

不難理解,上述客戶之所以停機5年欠費近8千,是自己“違約”在先。據中國電信襄陽分公司辦公室負責人進一步解釋,黃女士是2014年4月5日辦理的189元套餐,當時拿走了一個1895元的手機,用了三個月就送給朋友了。合約機沒有履行合約,當然要計費,且手機沒有銷號就有滯納金。從這個角度來講,該客戶並不冤。

誠如網友對此事的評論,“正常,你買了一個近2000的合約機,沒有掏半分錢機器錢,用了幾個月不用那是你自己的事情,最起碼合約期內得交錢。合約期外的三年並沒有使用,收費是否合理就需要斟酌。”的確如此。過了合約期,從情理角度來講,就不應該再繼續扣費了。即便扣費,也應該注意欠費停機自動銷號的時間段。

據中國電信北京客服稱,一般欠費停機三個月的都會自動銷號,但如果是合約機則合約未到期不能銷號。不管客戶用還是不用,都是自動扣費。而對於扣費到何時結束,中國電信北京客服稱,直到扣到合約期滿。當然,從合約機的本身來講,基於其“特殊身份”,也應該考慮當時雙方所籤協議是否有相關規定。

對於客戶來件,此事件無疑具有警示意義。一則參與此類活動,切忌一時興起,看清楚相關協議條款很有必要;二則手機號棄用理當養成銷號的良好習慣,正如律師提醒,手機號停用,長時間欠費是很不明智的,除了可能引來不必要的司法訴訟以外,還可能導致個人信用上產生汙點,更可能被銀行納入信用體系的“黑名單”,如此就對自己尤為不利。

同樣,對於電信運營商來講,一方面有必要提示客戶注意的義務,比如,過了合約期如何扣費等,保障客戶的知情權,否則單方面加重客戶義務的條款為無效;另一方面即便設定滯納金,也應遵循國內合同法相關規定,確保其在合理的限額內,不能與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相差太大,而這也是運營商的道義之所在。


* 以上只是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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