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雲南 建水 涼山 四川 木裡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 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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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1日,紅河州建水縣籍的孔祥磊在撲救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森林火災中犧牲。4月6日,孔祥磊英靈回到家鄉。但與此同時,卻有網民對英雄發表侮辱性言論。對此,建水警方依法將其傳喚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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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1日,紅河州建水縣籍的孔祥磊在撲救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森林火災中犧牲。4月6日,孔祥磊英靈回到家鄉。但與此同時,卻有網民對英雄發表侮辱性言論。對此,建水警方依法將其傳喚接受調查。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近日

由紅河州檢察院

提起的王某某、熊某某

侮辱英雄烈士名譽兩案

經紅河州中級法院

合併審理並當庭宣判

判決現已生效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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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1日,紅河州建水縣籍的孔祥磊在撲救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森林火災中犧牲。4月6日,孔祥磊英靈回到家鄉。但與此同時,卻有網民對英雄發表侮辱性言論。對此,建水警方依法將其傳喚接受調查。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近日

由紅河州檢察院

提起的王某某、熊某某

侮辱英雄烈士名譽兩案

經紅河州中級法院

合併審理並當庭宣判

判決現已生效並執行!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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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1日,紅河州建水縣籍的孔祥磊在撲救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森林火災中犧牲。4月6日,孔祥磊英靈回到家鄉。但與此同時,卻有網民對英雄發表侮辱性言論。對此,建水警方依法將其傳喚接受調查。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近日

由紅河州檢察院

提起的王某某、熊某某

侮辱英雄烈士名譽兩案

經紅河州中級法院

合併審理並當庭宣判

判決現已生效並執行!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法庭調查階段,檢察機關從烈士身份認定、起訴主體資格以及侵權行為和損害後果三個方面進行舉證,兩名被告對檢察機關提交的證據均無異議,認可檢察機關起訴書中認定的案件事實。

在法庭辯論階段,檢察機關圍繞合議庭歸納的“被告行為是否構成對孔祥磊烈士名譽的侵害以及是否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兩個爭議焦點發表辯論意見。

在陳述最後意見時,兩名被告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後悔,當庭提交了道歉信,向英烈家屬及社會公眾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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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1日,紅河州建水縣籍的孔祥磊在撲救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森林火災中犧牲。4月6日,孔祥磊英靈回到家鄉。但與此同時,卻有網民對英雄發表侮辱性言論。對此,建水警方依法將其傳喚接受調查。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近日

由紅河州檢察院

提起的王某某、熊某某

侮辱英雄烈士名譽兩案

經紅河州中級法院

合併審理並當庭宣判

判決現已生效並執行!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法庭調查階段,檢察機關從烈士身份認定、起訴主體資格以及侵權行為和損害後果三個方面進行舉證,兩名被告對檢察機關提交的證據均無異議,認可檢察機關起訴書中認定的案件事實。

在法庭辯論階段,檢察機關圍繞合議庭歸納的“被告行為是否構成對孔祥磊烈士名譽的侵害以及是否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兩個爭議焦點發表辯論意見。

在陳述最後意見時,兩名被告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後悔,當庭提交了道歉信,向英烈家屬及社會公眾致歉。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經合議庭合議,認定被告王某某、熊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表的言論已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對孔祥磊烈士的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訴訟請求,分別判令兩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在《紅河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承擔相應的案件受理費。兩被告均未提出上訴。

8月1日,兩案判決生效。8月4日,兩被告在《紅河日報》登報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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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31日,紅河州建水縣籍的孔祥磊在撲救四川省涼山州木裡縣森林火災中犧牲。4月6日,孔祥磊英靈回到家鄉。但與此同時,卻有網民對英雄發表侮辱性言論。對此,建水警方依法將其傳喚接受調查。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近日

由紅河州檢察院

提起的王某某、熊某某

侮辱英雄烈士名譽兩案

經紅河州中級法院

合併審理並當庭宣判

判決現已生效並執行!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法庭調查階段,檢察機關從烈士身份認定、起訴主體資格以及侵權行為和損害後果三個方面進行舉證,兩名被告對檢察機關提交的證據均無異議,認可檢察機關起訴書中認定的案件事實。

在法庭辯論階段,檢察機關圍繞合議庭歸納的“被告行為是否構成對孔祥磊烈士名譽的侵害以及是否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兩個爭議焦點發表辯論意見。

在陳述最後意見時,兩名被告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後悔,當庭提交了道歉信,向英烈家屬及社會公眾致歉。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經合議庭合議,認定被告王某某、熊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發表的言論已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對孔祥磊烈士的名譽造成了嚴重損害,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支持檢察機關提出的訴訟請求,分別判令兩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在《紅河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承擔相應的案件受理費。兩被告均未提出上訴。

8月1日,兩案判決生效。8月4日,兩被告在《紅河日報》登報公開賠禮道歉。

侮辱救火犧牲的英雄,雲南這2人登報道歉!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保護英烈名譽,就是保護國家民族的尊嚴和精神命脈。公益訴訟起訴人在莊嚴的法庭上陳述該案事實,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希望通過該案,依法捍衛英雄烈士的名譽,向全社會傳導學習英雄,崇尚英雄,傳承英雄精神的正確價值觀,規範自己的一言一行,認識到‘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檢察機關在最後發表意見中指出。

來源:雲南網、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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