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多名未成年少女賣淫牟利!雲南18歲女孩潛逃海南落網

雲南 海南 法律 文山 刑法 海口 濰坊高新檢察 2019-05-12

18歲本是如花的年紀,可是對於雲南女子楊某來說,她卻早早輟學混跡社會,不僅在酒吧、KTV陪酒賺錢,走上歧途,甚至從事起介紹、誘騙未成年人賣淫的工作,並以此作為謀生手段。

5月6日,海口鐵路公安處萬寧車站派出所接到情報線索,將涉嫌介紹賣淫罪的楊某抓獲歸案。


誘騙多名未成年少女賣淫牟利!雲南18歲女孩潛逃海南落網


▲楊某

據瞭解,楊某系雲南省文山市人,現年18週歲,早在兩年前就已經輟學打工,打工期間結識了一幫社會朋友,在朋友的勸說下,在酒吧、KTV陪酒走上歧途,嚐到了“賺快錢”的甜頭後,還介紹、誘騙一些懵懂的未成年人走上賣淫之路,從中抽取利益。

4月中旬,雲南省文山市公安局接到被害人李某報警,稱其被楊某誘騙至某酒店賣淫,經偵查發現,除被害人李某外,楊某還曾在文山城區介紹多名未成年人進行賣淫,楊某因涉嫌介紹賣淫罪被公安機關網上通緝。

為逃避法律責任,楊某在案發後隨即潛逃海南萬寧打工,5月6日14時許,海南鐵警通過線索情報,在萬寧一小區樓下抓獲楊某。

5月7日,記者瞭解到,楊某已被移送雲南省文山市公安局等待進一步處理。

未成年人賣淫,無論從哪個層面來說,都突破了我們社會的底線。近年來多發的強迫未成年人賣淫以及未成年人強迫未成年人賣淫,都暴露出我們社會面臨的困境:家庭溫暖的缺失和社會監督的缺席。

組織、強迫他人賣淫怎麼判?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國際旅遊島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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