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簽完合同賣方擅自增加內容?

雲南 保險 金融 法律 雲南信息報社 2019-04-29

“此前,我已經找了12315,如果不行,後期我就走法律途徑,希望能要回我的5000元錢……”4月24日中午,讀者查先生致電本報熱線反映:他於4月22日到雲南凱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看車,當時交了5000元定金,並簽訂合同,然而合同到4月23日才返還給他。離奇的是,合同上還多了幾行手寫的收費條目。對於這個附加上去的條目,他表示不認同,簽訂當天並沒有這些手寫內容,要求退還5000元定金。


買車簽完合同賣方擅自增加內容?


消費者:合同簽訂後對方擅自增加內容

查先生介紹,4月22日18時左右,他去該4S店看凱迪拉克XT4,車價是229700元,首付兩成,餘款向上汽金融貸款。期間4S店提到要交8800元的諮詢服務費及1萬多元的保險費。查先生表示不同意,“對方讓我買150萬的第三者險,但我只想要50萬的。我諮詢過朋友,買50萬的差不多是7000多元,他們這個價格過高,哪怕他們以50萬的費用算,保險費最多8000多,我也認了。但他們一直都提的是150萬的三者險,我們就沒達成協議。另外,其他家諮詢服務費只收4000多元,他們收了8000多,我也說價格過高,所以這兩項我們都沒有達成一致,而且當天我也諮詢過上汽金融,對方回覆:貸款中他們只收取利息和本金,沒有其他費用。”

“由於當天我們弄到晚上近7點多,聊了半天,當時就交了定金,簽了合同,當天我只拿到一張5000元的收據。第二天我帶著朋友去試駕時,對方才將合同返回給我,這個可以調取店內監控看。當時我翻看合同發現,合同上手寫加上了保險和8800元的諮詢服務費。我堅持費用過高,讓他們要麼降價,要麼就退還我的定金。但對方告訴我,合同已籤,沒有更改的餘地,按照合同上的要求3天內提車,否則違約金就從定金中扣除。”查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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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方:對方不認可怎麼能籤合同

4月25日上午,記者在雲南凱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看到了合同原件,除了打印的文字框架合同外,的確在合同的中縫位置處手寫了3條項目條款:1.保險,其中第三者險150萬;2.諮詢服務費8800元;3.貸款沒批退定金。但該條款的筆跡和著墨的粗細的確與格式條款中的手寫筆跡有所差異。

針對手寫和返回合同時間的問題,雲南凱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展廳經理李中寶進行了回覆,也和查先生現場進行電話溝通。 李中寶介紹,合同是在雙方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並且合同當天簽訂就已經返回給查先生。如果查先生不同意合同條款,怎麼可能簽訂合同呢?而且怎麼可能簽了合同到第二天才會返還?這邏輯是不成立的。三聯合同中,內容一致,也不存在每一聯不一樣的情況。

李中寶說:“誰舉證,誰說明,查先生要提供事實的依據,即使調取監控,也應由相關部門來調取。在此,我們也可以保證,我們絕對是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進行銷售,我們開出的每一筆費用都可以開具發票。”

“汽車的價格現在都很透明,我們也是在公平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個都合適的價格,因此每款車的費用都不一樣,每個人談的條件和要求也不一樣。合同只是一個大概的框架,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就會在合同上進行補充和說明,哪怕是一個贈送的禮品都會進行補充,就怕到時候雙方會扯皮。查先生合同中補充的協議同樣是事先溝通過的。”李中寶說。

對於諮詢服務費,雲南凱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市場部羅淇介紹,貸款中有很多繁瑣的細節要工作人員去辦理,都會產生一些費用,而這些費用,每一筆都有公示,並不存在亂收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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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

雲南民啟律師事務所律師唐瑤函表示,簽訂任何合同時,為保障雙方利益,應簽訂完畢就拿回合同進行保留。針對查先生購車中的問題,唐瑤函建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來源:雲南信息報 記者東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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