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鬱南全域推進“以獎代補”助力鄉村振興

雲浮鬱南全域推進“以獎代補”助力鄉村振興

通過“以獎代補”,中村村人居環境大幅改善。雷賢輝 攝

走進雲浮市鬱南縣平臺鎮中村村,寬闊的路面,清澈的河水,整齊的房屋,還有院牆上手繪多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環保知識宣傳畫,隨手一拍,就是一幅美麗的鄉村風景畫。

中村村是省定貧困村,環境髒亂差是過去的真實寫照,如今人居環境得到大幅改善,主要得益於該村在雲浮全市範圍內先行先試實施“以獎代補”建設機制。

何為“以獎代補”?鬱南的做法為:農村工匠承接、村民理事監管、財政直接劃撥。通過“以獎代補”,鄉村建設項目的立項、建設、監督、驗收等過程都由群眾參與,真正做到“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據統計,鬱南17條“以獎代補”示範村建設,群眾義務投工投勞約2.8萬人次,主動拆舊讓地6.3216萬平方米。

不久前,在雲浮市鄉村振興和脫貧攻堅工作現場會上,雲浮市委書記黃漢標肯定了“以獎代補”機制,並要求其他縣市區學習推廣鬱南“以獎代補”經驗,走出一條具有云浮特色的鄉村振興新路子,努力實現“美麗雲浮,共同締造”的目標。

幹在實處永無止境。今年,鬱南縣在總結省定貧困村“以獎代補”建設示範村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索完善符合農村特點、具有鬱南特色的鄉村振興新機制,在全縣177個行政村所屬自然村全面推廣競爭性“以獎代補”鄉村建設機制,大力激發群眾參與鄉村振興積極性。

撰文:雷賢輝 葉錦生 李嘉怡

突破▶▷

100萬元以下土建項目

農民工匠優先承接

近年來,鬱南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25個省定貧困村創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示範村工作。

最初,全縣25個省定貧困村有8個村採取EPC“一體化”招標形式進行建設,但在實踐的過程中,發現“一體化”招標,從項目立項、審批、招投標到開始實施建設耗時約2個月,時間太長,效率低下。此外,招標模式中勘察設計、測繪、預算、招標代理、監工等工程管理費佔比過高,約佔15%,未能最大限度發揮資金使用效率,容易造成資金浪費。最重要的一點,農村項目小而散,EPC“一體化”招標方式開展建設的過程容易因土地等原因出現矛盾,阻礙項目實施,群眾參與程度不高、滿意度低,往往出現“工隊在幹,群眾在看,工隊一走,沒人再管”的情況,項目後續管理維護成為難題。

為儘快推動鄉村振興落地成效,鬱南主動作為,高位部署,推進“以獎代補”機制。一方面,鬱南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破解工作難題,直接擔當“以獎代補”的推動者,支持各鎮推廣這個創新做法,鼓勵本地農民工匠承接建設項目;另一方面,開通鄉村振興建設項目綠色通道,簡化項目建設的立項、資金申請等審批手續,允許“容缺受理”,對資金也優先審批。針對個別部門和鎮存在思想顧慮,舉辦專題培訓班進一步明晰項目類別及資金申報程序。

那麼,“以獎代補”到底好在哪裡?

據介紹,“以獎代補”共有縣統籌、鎮組織、村實施、隊申報、戶表決5個環節。具體流程包括項目醞釀、項目申報審批、項目監督、項目驗收、資金劃撥。

得益於創新化的流程設計,鬱南鄉村項目建設實現了3個突破。一是突破項目招投標方式。考慮到EPC模式存在群眾參與度不高、審批流程繁瑣、資金使用效益未能最大化、未能體現農村特色等問題,鬱南實行“以獎代補”方式,將總投資100萬元以下的土建項目,納入“以獎代補”項目庫,優先選擇本行政村內農民工匠帶頭人承接,既能適應農村實際,又能發揮群眾積極性,更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突破項目施工方式。鬱南縣進一步創新探索“以獎代補”方式,優先本地農民工匠承接項目工程,承建的農民工匠可作為帶頭人組建工程隊進行建設,無需掛靠建築公司,既節省掛靠費用,又可以充分發揮群眾智慧和力量。建設過程中,由村民成立項目建設理事會,村委會、村務監督小組及鎮政府成立項目監督小組,對項目進行共同監督,同時積極探索動員銀行無抵押低息貸款給施工方;三是突破項目驗收方式。全縣鄉村振興項目類型廣、數量多,往往難以及時驗收,造成資金沒法及時劃撥。為解決驗收難、驗收慢問題,鬱南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簡化流程、事權下放,各村“以獎代補”項目建成後,由承建方提出驗收申請,然後由村“兩委”組織自然村項目建設理事會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初步驗收。初步驗收合格後再由鎮政府正式進行項目竣工驗收。

“對‘以獎代補’項目,鎮村幹部召集各自然村村民或戶代表對項目進行商議、公示、表決等程序,所有項目由村民自主確定申報。”鬱南縣鄉村振興辦相關負責人透露,整個過程充分尊重群眾意願,發揮群眾主體作用。

成效▶▷

縮短手續時限 節約建設成本

擰住群眾主體“牛鼻子”,鋪就鄉村振興“好路子”。

通過“以獎代補”,鬱南充分調動群眾參與鄉村振興的積極性。在修建平臺鎮中村村木朗村道中,該村的老中青齊上陣,30多名村民義務投工修建了一公里長的硬底化水泥路;旺埇村新建佔地400多平方米的紅色文化廣場均由村民自願出讓土地建設。這樣的例子在鬱南不勝枚舉。

農村項目小而散,“以獎代補”機制以鎮村為項目建設主體,優先選擇施工質量好、群眾認可度高的本地農民工匠帶頭人承接。如此,既提高了農民組織化程度,又培育了新型農民,還能夠增加農民收入。

省定貧困村歷洞村的村民謝金生,就承包了該村文化樓、雨汙分流排水溝渠、村道等項目建設,在本村成立了一支60人的施工隊,施工隊以優先僱傭本地的低保、五保戶為原則,助力貧困戶增收,在當地群眾滿意度甚高。

中村村下轄的7個自然村每個村均建有一個垃圾收集點。大熱天剛做好午飯的盧嬸,把餐廚垃圾打包放進垃圾桶。村民盧嬸說:“以前村裡沒有垃圾收集點,大家都是隨手扔到坎下、河邊,遠遠就能聞到臭味,尤其是夏天蚊蟲特別多,但現在就不一樣了。”

村裡聘請了3名保潔員,每天定時定點到達各村清運垃圾,保持村子潔淨衛生。這些保潔員都是本村的低保、五保戶,讓他們在本村實現就業,幫補家用反饋村子。

據瞭解,歷洞鎮歷洞村、平臺鎮中村村、大灣鎮榃葛村,分別有9支、3支、4支本地工匠施工隊參與建設,這不僅促進農民增收,而且能充分利用農民工匠熟人網絡的優勢,方便與村民溝通交流,減少工程建設阻力,更便於項目後期長效管理維護。

更為難得的是,進一步簡化了審批流程,縮短手續時限,節約項目建設成本。

據鬱南縣鄉村振興辦相關負責人透露,“以獎代補”方式從項目醞釀、立項、審批、公示到施工,整個流程大約耗時1個月,比“一體化”招標方式省時約1個月。而且,採用“以獎代補”形式,項目建設前資金主要用在設計、預算上,約佔總投資5%以下,而“一體化”招標的前期管理費,則佔到總投資10%。

動向▶▷

人居環境改善 全域推廣經驗

清澈見底的河湧,水面沒漂浮物,岸上無垃圾。現在的中村村,乾淨整潔,生活汙水經由雨汙分流排水溝,統一流到村裡的汙水集中處理點。

“人居環境改善,在村裡過上了城鎮般的生活。”中村村委支部書記盧銳文發出如是感慨。

與他有同樣感受的還有距離中村村90多公里外的歷洞鎮旺埇村村民。

旺埇村全村共220戶人,其中貧困戶就有48戶,約佔了全村總戶數的1/4,如此一個老大難的村子近兩年間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以前村子是入不得眼,進村就見露天茅房、泥瓦破房,一下雨糞便汙水橫流,路根本走不了。”旺埇村委支部書記聶榮鏡說,現在村裡建有標準化公廁,硬底化水泥路環村,村中還建設了紅色文化廣場、文化服務中心,併發掘本地農耕文化將原來的閒置小學改造成旺埇村史館,村史館旁還設立了留守兒童之家,為該村的10多名留守兒童提供教育娛樂場所。

旺埇村人居環境得到提升,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後,吸引了不少外出務工的村民回到村裡建房、加層。

“以前村裡想修一條路,難。村民不願意讓地,出錢更不行。通過採取‘以獎代補’方式鼓勵村民發揮主體作用參與整個項目建設,如今村民熱情高漲、積極投工投勞,村內外面貌煥然一新,村民精神面貌也煥然一新。”鬱南不少村支部書記如此感慨。

鄉村振興快,全靠“頭雁”帶。平臺鎮黨委書記林峻峰指出,實行競爭性“以獎代補”機制振興鄉村能夠順利推進,主要是始終做到“四個堅持”。一是始終堅持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工作進度親自督辦,當好乾部群眾的“領頭雁”;二是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以獎代補”項目的決策權、監督權和管理權交給群眾;三是始終堅持運用創新思維推動鄉村振興,突破了項目招投標方式、實施方式、驗收方式、競爭方式,激發群眾參與鄉村振興;四是始終堅持實幹擔當做好“領頭雁”,過去那種“政府幹,群眾看”轉變成了“黨員幹部領頭,群眾爭先恐後搶著幹”。

勇立潮頭,方顯擔當。今年鬱南177個行政村所屬所有自然村全面推廣“以獎代補”建設機制。可以預見,不久的將來,鬱南鄉村將迎來鉅變,鄉村振興的好戲將更加精彩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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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獎代補”

5個環節措施

縣統籌:縣制定並向全縣公開年度“以獎代補”補齊短板項目清單和工程造價清單,各鎮根據項目清單引導各村村民商定建設項目,再由縣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確定各鎮年度項目並統籌安排年度資金。

鎮組織:鎮人民政府按照項目審批原則對行政村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批,與自然村項目建設理事會及村委會共同確定項目承建方,並與村委會、村務監督小組組成項目監督小組對項目的實施和質量進行監督,項目完成後組織各方進行項目驗收。

村實施:村委會對自然村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核後報鎮人民政府審批,項目獲批通過後公示,然後由自然村、行政村和鎮政府共同確定項目承接方,並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村委會與項目承建方簽訂合同並組織項目實施,同時負責對項目進行施工監督和初步驗收。

隊申請:自然村戶代表表決公示確定項目後,由自然村向村委會提出項目建設申請,村委會同村務監督委員會對自然村申報建設項目進行審核後,報鎮人民政府審批。

戶表決:自然村召開自然村戶代表會議,民主選舉5—7人組成自然村項目建設理事會,並共同商定本村“以獎代補”建設項目,對商定項目進行民主表決,項目需經到會90%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通過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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