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游泳館溺亡

游泳 跳水 社會 華商報 2017-06-05

華商報訊(記者 丁瑜)近日,寶雞市民邢先生向華商報反映,他的舅舅高某5月30日在寶雞市游泳跳水館游泳時發生溺亡,而事發時館方工作人員未及時發現,錯過搶救時機。當日,該館工作人員稱事情正在協商,不便接受採訪。

邢先生向記者介紹,舅舅高某50餘歲,是該游泳跳水館的VIP會員。5月30日中午2時許,舅舅在這裡游泳時溺亡,經查監控發現,溺亡過程沒出現任何救援人員,從人漂在水上到被池內游泳的人發現,經過了6分鐘,舅舅在送往醫院過程中,已沒了生命跡象。

邢先生說,如果救生員能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那麼舅舅或許能及時獲救,事發後家屬找到跳水游泳館討要說法,館方稱高某的死亡館方確實負有一定責任,但不是全部責任,所有隻能按國家賠償標準的一半進行賠付,對此家人和代理律師認為,游泳跳水館安全管理不到位,是發生溺亡的主要原因,因此館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當日,華商報記者多方聯繫,始終未能聯繫到寶雞市游泳跳水館負責人,工作人員稱,事情正在協商,不便接受媒體採訪。

近日華商報記者從寶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馬營派出所獲悉,高某溺亡一事警方正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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