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部分民辦園過度逐利行為要進行堅決遏制

幼兒園 投資 時政 證券時報 2018-11-30

11月28日,教育部在山東舉行新聞發佈會,解讀《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表示,在堅持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辦園的同時,要強化民辦園的規範發展,《若干意見》提出了三個方面的舉措。一是要穩妥實施分類管理,明確分類管理政策,確保分類登記平穩實施、有序推進。這個跟《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有關規定是相一致的,穩妥地實施分類整體管理。

二是針對部分民辦園過度逐利行為要進行堅決遏制。對規範發展民辦園主要是在辦園方向上、辦園行為上進行規範,因為我們的學前教育是重要的公益事業,不能把它作為逐利的一個市場,不能允許有過度的逐利的行為的存在。所以這次《若干意見》明確規定了“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資本、協議控制等方式來控制國有資產或者集體資產舉辦的幼兒園和非營利性的幼兒園”,同時規定“民辦園一律不準單獨或者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等規定,做出了這樣的規定。這是填補了制度的空白,堵住監管的漏洞,促進學前教育迴歸教育本位,迴歸育人本位。

三是將無證園要全部納入監管範圍,穩妥做好排查、分類、扶持和治理工作。也就是通過我們的排查、治理、分類、整改,使基本符合辦園條件的,該發證的發證,實在不具備安全、衛生等辦園條件的,該停止的停止,該關門的要關門,維護廣大幼兒身心健康、成長髮育的需要出發,做好清理、治理工作。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