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欠債300萬“假死”,判刑13年;父母、男友、朋友因配合“演出”均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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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瀟湘晨報

假死賴債,主角配角均判刑

女子欠債300萬“假死”,判刑13年;父母、男友、朋友因配合“演出”均獲罪

2017年5月18日,家住湖南永州冷水灘的鄧姓夫妻給“跳河自殺”的女兒鄧嬌(以下均為化名),辦了一場風光的土葬儀式。

鄧嬌的“死亡”看上去很真實:下葬的地點位於奶奶家的後山,下葬當日不僅家人哭得死去活來,甚至還擺了酒席宴請村裡來幫忙的人。然而,這不過是鄧嬌自導自演的一出鬧劇,企圖藉此賴掉高達近三百萬元的債務。因為捨不得女兒真的出事,鄧嬌的父母配合演出。

近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的一份裁定書顯示,鄧嬌因犯詐騙罪獲刑13年,她的父母也因分別犯包庇罪、窩藏罪獲刑。

此外,幫鄧嬌藏匿的男友,以及對她有“非分之想”而幫她躲藏的朋友,兩人也涉罪獲刑。

欠債300萬決定“假死”

2015年5月22日,時年23歲的鄧嬌從永州市新亮點裝飾有限公司離職。2015年8月開始,鄧嬌謊稱自己是新亮點裝飾公司業務經理,四處向他人借錢。

鄧嬌打著手裡有裝修工程單子的幌子,稱項目投資週期短、回報高,還謊稱自己經營信用卡代還業務,利潤高,並以經營這些業務資金短缺為由,陸續從石某等人手中借錢。借錢後短期內鄧嬌還付高息給對方,誘使石某等人繼續借錢給自己。

為了取得石某等人的信任,鄧嬌在離職後一直說有項目要跟公司合作,常常帶人到新亮點裝飾公司玩。

據悉,至2017年5月17日,鄧嬌以借為名,先後騙取石某等十人共計294萬餘元,用於償還舊債、賭博及個人消費。

鄧嬌的男友于浩也曾找鄧嬌投資過。“我和鄧嬌是在2016年10月份認識的,鄧嬌讓我投資,我陸陸續續投資了34萬元,鄧嬌寫了一張34萬元的借條給我。”隨著交往越來越多,兩人發展成為男女朋友,同居在一起。“我知道鄧嬌沒有做裝修工程,手裡也沒有裝修單子,是騙人的。”

債務越來越多,而借錢又越來越難,鄧嬌逐漸意識到這種“拆東牆補西牆”的騙局已難以為繼。“我精神壓力很大,一直想一死了之,和於浩和父母都商量過自殺的事情。”鄧嬌稱,一次偶然的機會,她在網上看到了通過“假死”躲避債務的內容,決定效仿。

 找男友和父母商量演戲

裁定書顯示,2017年5月16日,鄧嬌告訴男友于浩自己想“假死”的事,隨後又發短信給父母請求幫助。

鄧嬌在籌備“假死”的過程中,得知張某願意用信用卡刷7.6萬元繼續“投資”。“我買棺材要花錢。”鄧嬌立刻聯繫於浩,叫張某打電話給於浩。

2017年5月17日,於浩明知鄧嬌是在騙取張某錢財的情況下,仍通過POS機從張某信用卡里刷了7.6萬元,轉到鄧嬌的銀行卡里。鄧嬌給於浩打了5萬元讓其幫忙還高利貸。此後,於浩明知鄧嬌已經“假死”,在債主尋找鄧嬌時卻幫其隱瞞真相。他還給了鄧嬌2000餘元生活費,以方便鄧嬌藏匿。

鄧嬌曾與母親在微信上討論“假死”的操作流程。“我和父母商議實施‘假死’,父母開始不同意,但他們捨不得我真的死掉,就同意了我‘假死’。”鄧嬌稱。

經商議,鄧嬌決定用“跳河自殺”的方式“死亡”,然後由父母組織土葬等身後事宜並去相關部門進行銷戶。為此,鄧嬌還給了母親2萬元用於處理安葬事宜。

2017年5月18日,是鄧嬌“死亡”的日子。當天晚上,鄧嬌的父母連夜趕到宋家洲,假裝下河去尋找女兒屍體,一會兒就停止了尋找。他們在次日凌晨買了一口棺材,在棺材裡放了一塊大石頭及衣服、棉絮,假裝女兒的屍體就在棺材裡,並在早晨將棺材運回冷水灘區老家,跟村民及村幹部說女兒前一天跳河死了。

父母散播“死訊”並幫銷戶

“到了村裡後,我們就說把鄧嬌的屍體運回來了,打電話叫村長、村支書以及一些幫忙做事的人來處理女兒的後事,當時村支書、村長、村民以及我的一些親戚都來參加了葬禮。”鄧嬌的父親稱,晚上在村裡吃飯的時候,村支書過來了,他讓村支書寫了一張土葬證明,蓋了村裡的章子。

鄧嬌的母親則通過打電話和發朋友圈的方式,把鄧嬌“死亡”的消息散播了出去。2017年5月19日,鄧嬌母親拿著土葬證明又找社區蓋章,到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肖家園派出所辦理了鄧嬌死亡的銷戶手續。

之後鄧嬌父母就跟外面要債的人說,“鄧嬌已經跳河自殺了。”他們想,女兒銷戶之後,外面要債的人就找不到她了。

 用朋友身份開房藏匿

2017年5月19日,已經“死亡”的鄧嬌聯繫到朋友程軍幫忙,程軍遂用自己的身份證給處於“無證”狀態的鄧嬌在永州市賓館開房,還將以自己的身份證開的電話卡提供給鄧嬌使用。

“她說她向別人借了很多錢,還不起了,欠了總共有100多萬元,借的錢利息太高,後面借的錢不夠還前面的利息,現在還不起錢想跑路了。”程軍在供述中如是說。

鄧嬌還通過微信告訴程軍其“假死”銷戶躲債、警察可能會立案的事。程軍承認自己對鄧嬌有“非分之想”,在明知鄧嬌涉嫌詐騙犯罪的情況下,為了想與鄧嬌發生性關係,仍繼續用自己的身份證給鄧嬌在永州市賓館開房居住,並陸續提供6000多元錢給鄧嬌以方便鄧嬌藏匿。

 判決

永州市冷水灘法院一審審理認為,鄧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夥同於浩採取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共計2942302元,數額特別巨大,於浩參與詐騙他人財物76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以鄧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於浩因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鄧嬌父親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母親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程軍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一審判決後,鄧嬌提起上訴。近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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