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韓文龍、包金倉等25人惡勢力團伙一案公開宣判

永昌縣 金昌 刑法 武威 經濟 金昌市人民檢察院 2019-06-30
永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韓文龍、包金倉等25人惡勢力團伙一案公開宣判永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韓文龍、包金倉等25人惡勢力團伙一案公開宣判

2019年6月25日上午,由金昌市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的永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韓文龍、包金倉等25人敲詐勒索、開設賭場、非法拘禁、非法買賣槍支、賭博、危險駕駛一案依法公開宣判。永昌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陶積聯等人出席庭審,全縣各界幹部群眾代表共計300餘人參加旁聽。

永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韓文龍、包金倉等25人惡勢力團伙一案公開宣判

永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6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韓文龍、包金倉糾集李某某等人在金昌市金川區、永昌縣、武威市涼州區等地開設賭場,韓文龍、包金倉等人在賭場放貸,抽頭漁利,採取暴力手段索取賭債,藉口他人賭場作弊敲詐勒索,並非法買賣槍支,形成了以韓文龍、包金倉、李某某、崔某某、馮某某、賀某某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永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韓文龍、包金倉等25人惡勢力團伙一案公開宣判

永昌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文龍、包金倉糾集李某甲、馮某某、崔某某、賀某某,夥同他人長期在多地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在賭場放貸、抽頭漁利、非法斂財,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替人催款討債、插手民間糾紛,替人擺平事端,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城鄉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依法予以嚴懲。判處被告人韓文龍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7萬元;包金倉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8萬元;李某某等23人分別被判處七年到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3000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對被告人王某某等五名具有自首、且犯罪情節較輕的從犯適用了緩刑。

永昌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韓文龍、包金倉等25人惡勢力團伙一案公開宣判

轉自:永昌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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