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融普銀非法吸存案宣判 青島宜信曾代銷上億元

宜信 投資 山東高速 基金 齊魯財富網 2017-04-06

“華融普銀案”3月30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蔣權生等八名被告人通過華融銀安公司、華融普銀公司共向3000餘名投資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5億餘元,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十個月至四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同時分別並處50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金。

據新華社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蔣權生、董佔海共同成立華融銀安公司。9月,兩人又夥同被告人魏薇共同成立華融普銀公司。兩公司自成立後,通過組建銷售團隊,自行宣傳或第三方推介的方式,借發行理財產品,投資項目之名,以年回報率8%~15%、返本付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華融普銀非法吸存案宣判 青島宜信曾代銷上億元

2013年7月、9月,被告人李明在先後收購華融普銀公司、華融銀安公司後,仍延續兩公司先前的業務經營模式,並新增“成都阜外醫院”“亦莊項目”“宏毅四號”等理財項目,繼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被告人盧志銀、白巖、王盛、邱峻峰為華融銀安公司、華融普銀公司銷售團隊負責人,積極帶領團隊參與兩公司非法吸收資金活動。

2014年5月,華融銀安公司、華融普銀公司因無法兌付到期錢款案發。經審計,2012年2月至2014年5月間,華融銀安公司、華融普銀公司共向3000餘名投資人非法吸收55億餘元資金,造成投資人經濟損失34億餘元。

記者查詢獲悉,此次華融普銀2014年延期兌付的時候,曾被媒體報道涉及山東公司或項目。

2014年5月21世紀經濟報道的報道顯示,華融普銀山東高速項目延期兌付仍然在繼續發酵。5月27日,購買該項目不能兌付的100多名投資者組織去北京華融普銀辦公室進行維權,同時,也有投資者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在購買該項目基金的過程中,宜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青島張先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我是在2013年4月購買的這個產品,當時宜信業務員帶著我去他們辦公室遠洋大廈23層辦理業務,他們員工主管也是知道的。”而現在青島宜信卻並不承認該投資合同,認為是業務員辦理的飛單,並且該業務員已經離職。

李先生也向記者介紹:“我是在2013年3月14日購買的這款理財產品,買的100萬,利息為11%,購買期限為一年。當時宜信業務員對這個產品很有信心,簽署的是有限合夥合同,同時有回購函,宜信說能夠剛性兌付。在簽署合約的時候還給我看了山東高速項目的中標書。”

報道顯示,華融普銀出現兌付危機的這款理財產品,融資方為中城北方交通建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所得6億資金用於山東省嵐臨高速(嵐山港至臨沂市)道路的施工建設,為期1年。其中認購金額50萬-100萬元,預期年化收益率9%,100萬以上認購金額的預期年化收益率為11%。

而據2015年4月信網的報道顯示,青島的趙女士和張女士同樣從宜信財富購買了華融普銀的基金產品,則被宜信以業務員和客戶私自籤的飛單,公司不知情,所以不同意賠償。

報道顯示,何經理告訴信網:“當初這個項目募集了30多個億,在青島通過宜信財富購買的有十幾個人,一共1億元左右,現在宜信財富墊錢補給了投資者。”然而張女士和趙女士的投資,公司並不知情,所以不會賠償。而該事情的進展,並沒有後續報道介紹是否解決。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