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判刑不悔改 出獄後翻牆盜竊 盜賊被民警再抓獲'

沂水 濰坊 交通 琅琊新聞網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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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沂水縣公安局院東頭派出所將入室盜竊犯罪嫌疑人於某某抓獲,發生在轄區內逢集日的一起入室盜竊案成功偵破,涉案價值12000餘元。

8月20日7時許,院東頭派出所接到轄區群眾張某報警,家中被人入室盜竊,損失較大,民警立即趕往現場開展工作。經瞭解,受害人19日去趕集,回家後發現屋門被撬室內抽屜被打開,粗略檢查也沒有發現丟東西,就沒有報案。20日早上,拿錢用時才發現放在床頭包內的12000餘元現金被盜,趕緊報警。

民警現場勘查,案件發生在下午1時至3時,嫌疑人趁著受害人不在家時,翻牆撬門入室盜取財物。辦案民警對天網視頻及雪亮工程監控視頻開展了研究分析,發現嫌疑人選擇在較偏僻、監控條件較差的宅院下手,盜竊財物多為現金、金銀首飾。

民警結合路面監控沒發現有嫌疑車輛進出案發地段,分析嫌疑人作案時沒有交通工具,判斷“白日闖”案件是本地人或者流竄者所為。民警們一面圍繞現場展開調查,一面發動群眾做好防範工作的同時提高警惕,一旦發現情況立即報警。民警、輔警迅速開展地毯式排查,加大巡邏力度。經大量工作並綜合施策,將濰坊市寒亭區前科人員於某某鎖定。8月26日,民警精準出擊將於某某抓獲,當場繳獲贓款2400餘元。

經訊問,56歲的犯罪嫌疑人於某某供述,8月19日,他乘車到達院東頭鎮發現正逢大集,於是他步行到村裡尋找位置相對偏僻的農宅,攀爬院牆外大樹進入農家院,將屋門破壞後進入實施盜竊作案,竊得現金12000餘元後逃竄。

經查,於某某在1985年1月份,因為盜竊罪被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1989年因為盜竊罪被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2003年因為盜竊罪被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18年因為盜竊罪被沂水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9年4月22日刑滿釋放。迴歸社會後,於某某不去找工作,認為盜竊來錢快又不出力氣。每當身上的錢用得差不多了,就想著出去偷點錢。他沒有交通工具,一般乘車到一個地方後步行到村莊實施盜竊,得手之後迅速逃離。

目前,於某某迎來五進宮。

臨報融媒記者朱武濤 通訊員郝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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