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祕密轉走女友銀行卡內百萬餘額,東窗事發獲刑十年'

""男子祕密轉走女友銀行卡內百萬餘額,東窗事發獲刑十年

2018年6月份,剛剛結婚四個多月的戴某與劉某還正是蜜裡調油的時候,兩人均有著不錯的工作和收入,小日子過得有滋有味。某天,劉某接到銀行電話,知曉自己的房貸已經幾個月沒有繳納,劉某以為是銀行扣款出現問題,遂拿著銀行卡去取現金,卻發現銀行卡內40餘萬的存款不翼而飛。情急之下劉某質問戴某,戴某無奈之下,坦白了自己盜取了劉某3張銀行卡內的存款、理財產品以及套用了信用卡現金的事實。一段時間後,劉某向公安機關報案。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戴某盜竊一案,並以被告人戴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劉某的損失110餘萬元。

經查,被告人戴某與被害人劉某於2017年2月認識並確立戀愛關係, 2018年2月14 日兩人登記結婚。2017年4、5月被告人戴某開始在手機進行賭博,染上賭博惡習後,為獲取賭博資金,於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在劉某不知情的情況下,採取私自重置劉某支付寶的密碼、激活劉某銀行的信用卡以及用其支付寶進行網絡貸款的方式,多次盜用劉某支付寶所綁定的兩張銀行卡內的資金,並盜用劉某所辦理的銀行信用卡,共計盜用以上三張銀行卡內的資金1482917.22元,絕大部分用於網絡賭博活動。案發後,被告人戴某的家屬賠償了被害人劉某的經濟損失300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戴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戴某部分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且有2萬餘元的犯罪所得發生在其與被害人的婚姻存續期間,可以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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