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0萬是“借款”還是“貨款”'

銀行 青島 購房 光明網 2019-08-06
""這20萬是“借款”還是“貨款”

(記者盧金增 通訊員張瑞禎 於紅燕)為了討回銀行轉賬記錄裡的20萬元,山東省青島市民李某兩年多來歷經一審、二審、再審,一直敗訴,卻始終不服判決結果。隨後,她來到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申請監督。今年7月上旬,黃島區檢察院依法啟動民事訴訟監督程序,辦案檢察官經調查核實,鎖定一份關鍵證據,讓李某主動撤回監督申請。

2017年6月,李某向黃島區法院訴稱,2016年4月,朋友張某因購房曾向其借款20萬元,一直未還。而張某則對借款一事矢口否認。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李某向法院提交了唯一的證據——從自己賬戶向張某賬戶轉賬20萬元的轉賬記錄,並且轉賬時有附言:借款。

作為被告的張某對此感到十分委屈。張某辯稱:兩年前的確收到過20萬元轉賬款項,但那並不是借款,而是李某的弟弟李某其支付給她的貨款。李某其曾先後多次在她經營的字畫店購買名人字畫5幅。隨後,張某向法院提交了與原告李某的通話記錄,證明自己在此之前與李某從未有過聯繫,兩人素不相識。

為了查明真相,法院調取了李某銀行賬戶的流水信息,發現該賬戶自開戶後至法院審理前,一共交易10筆,其中前9筆均是由李某其賬戶匯入該賬戶款項,最後一筆是從該賬戶匯出20萬元至張某賬戶。

法院認為,原告李某提供的證據僅能證明其與被告之間有資金流轉,不足以證明涉案款項的性質,以及雙方之間存在借貸的合意。因此,對原告的主張不予支持。

判決後,李某不服,先後提起上訴、再審申請,均被駁回。自感判決不公的李某,來到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黃島區檢察院檢察官受理該案後,詳細審閱了案卷,認為法院的判決並沒有錯誤。辦案檢察官突然想到,銀行轉賬手機應該會收到驗證碼等提示信息,那麼查清該賬戶的關聯手機是否就能進一步查明事實真相?

於是,檢察官立即行動,前往賬戶開戶行調取到該賬戶的登記信息和變更信息登記表,獲取了記載轉賬驗證碼的手機號。

這個手機號具體由誰實際使用呢?是李某還是其弟李某其?檢察官專門將兩人請進檢察院,不動聲色地詢問了電話號碼的使用情況。最終證實,該號碼的確是李某其所有,並實際使用。所以,所謂的“李某的銀行賬戶”,其實際掌握者和使用者卻是李某其。

通過筆錄將證據固定好後,檢察官出示調取的登記表告知兩人,面對證據,李某其姐弟倆不再辯解。兩天後,李某主動提交了撤回監督申請。

至此,一起歷經三次訴訟的借款糾紛徹底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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