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和銀行使用了貸款後被執行人無法還貸應該怎麼辦?'

銀行 信用記錄關愛日 金融 法律 財經文化評論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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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只有兩類人會關心:一類就是擔保人,另一類人就是經辦的客戶經理。因為擔保人擔心借款人還不上錢以後銀行會向擔保人追索,所以擔心;貸款經辦客戶經理擔心的是貸款人難以還清貸款以後,銀行會對客戶經理進行考核。

首先,如果是擔保人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這是很多擔保人擔心遇到的問題,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白白當了冤大頭

現在經常出現這種情況,即貸款以後銀行使用一部分,貸款人只使用了其中一部分,甚至有的貸款人只使用10萬元而銀行使用了40萬元,但是貸款和擔保顯示是貸款50萬元,最後在沒有償還貸款的情況下,貸款人和擔保人都上了徵信。

這裡所謂的銀行使用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真正的銀行將貸款挪用去償還不良貸款或者其它用途,這種情況作為擔保人要掌握銀行貸款使用的劃款流水或者賬單,以證明這部分貸款確實是銀行使用了而不是貸款人和擔保人使用了,這部分貸款本息應該由銀行負擔而不應該由貸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當然瞭如果銀行與貸款人和擔保人有協議則另當別論。無論怎樣,當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你可以瞭解貸款人也就是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如果被執行人真的沒有任何資產可執行,那麼你就應該承擔擔保責任。但是你應該只承擔借款使用的那一部分貸款,對於銀行使用的部分本息則不應該承擔。如果銀行不願意承擔而要求你作為擔保人承擔全部本息,那麼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並向當地銀行監管部門投訴,因為銀行這樣做是嚴重的違規行為。

第二種情況是銀行的相關人員包括銀行行長為了償還不良貸款而挪用和銀行人員用於個人消費使用。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作為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時,你可以掌握證據即銀行使用了這筆錢的證據,然後向銀行要求免除這部分的還款責任,如果銀行不同意免除,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銀行或者工作人員承擔這部分貸款本息的還款責任。當然你也可以向當地的銀監局進行舉報和投訴。

其次,如果作為銀行的客戶經理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

從現有的情況看,無論是銀行如何使用應該都與客戶經理無關,所以這一點可以排除是你個人的行為。可以僅就銀行為了清除以前的不良貸款而採取的措施。

這裡要明確的是,一般情況下出現上述狀況時肯定有領導的參與,至少是支行行長的參與,還有的時候分行行長也參與了。因此,出現這樣的問題銀行應該也很著急,因為這是明確的違規行為,所以銀行應該妥善處理,否則一旦貸款人或者擔保人進行起訴或者投訴銀行會特別被動。

那麼這種情況下,貸款人使用的貸款部分應該由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清償,這一點不會有任何的問題。而銀行使用的部分,銀行必須拿出一個方案進行清償,無非是幾種辦法:

一是進行核銷,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真的符合核銷條件,那麼應該主動申請核銷,否則會越滾越大。

二是尋找新的貸款方進行承接,新的貸款方願意接受對原有的貸款進行清償,但是要注意的是,新的貸款人的貸款條件要好於原有的貸款人,也就是貸款狀況在改善。

雖然現實中經常有這些的操作,但是並不建議這樣做,因為這樣做的結果會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和貸款違約風險,導致銀行會處於被動的狀況,建議最好不要這樣做。(作者:麒鑑,專注財經金融熱點分析評論,歡迎留言關注討論,嚴禁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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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只有兩類人會關心:一類就是擔保人,另一類人就是經辦的客戶經理。因為擔保人擔心借款人還不上錢以後銀行會向擔保人追索,所以擔心;貸款經辦客戶經理擔心的是貸款人難以還清貸款以後,銀行會對客戶經理進行考核。

首先,如果是擔保人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這是很多擔保人擔心遇到的問題,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白白當了冤大頭

現在經常出現這種情況,即貸款以後銀行使用一部分,貸款人只使用了其中一部分,甚至有的貸款人只使用10萬元而銀行使用了40萬元,但是貸款和擔保顯示是貸款50萬元,最後在沒有償還貸款的情況下,貸款人和擔保人都上了徵信。

這裡所謂的銀行使用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真正的銀行將貸款挪用去償還不良貸款或者其它用途,這種情況作為擔保人要掌握銀行貸款使用的劃款流水或者賬單,以證明這部分貸款確實是銀行使用了而不是貸款人和擔保人使用了,這部分貸款本息應該由銀行負擔而不應該由貸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當然瞭如果銀行與貸款人和擔保人有協議則另當別論。無論怎樣,當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你可以瞭解貸款人也就是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如果被執行人真的沒有任何資產可執行,那麼你就應該承擔擔保責任。但是你應該只承擔借款使用的那一部分貸款,對於銀行使用的部分本息則不應該承擔。如果銀行不願意承擔而要求你作為擔保人承擔全部本息,那麼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並向當地銀行監管部門投訴,因為銀行這樣做是嚴重的違規行為。

第二種情況是銀行的相關人員包括銀行行長為了償還不良貸款而挪用和銀行人員用於個人消費使用。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作為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時,你可以掌握證據即銀行使用了這筆錢的證據,然後向銀行要求免除這部分的還款責任,如果銀行不同意免除,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銀行或者工作人員承擔這部分貸款本息的還款責任。當然你也可以向當地的銀監局進行舉報和投訴。

其次,如果作為銀行的客戶經理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

從現有的情況看,無論是銀行如何使用應該都與客戶經理無關,所以這一點可以排除是你個人的行為。可以僅就銀行為了清除以前的不良貸款而採取的措施。

這裡要明確的是,一般情況下出現上述狀況時肯定有領導的參與,至少是支行行長的參與,還有的時候分行行長也參與了。因此,出現這樣的問題銀行應該也很著急,因為這是明確的違規行為,所以銀行應該妥善處理,否則一旦貸款人或者擔保人進行起訴或者投訴銀行會特別被動。

那麼這種情況下,貸款人使用的貸款部分應該由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清償,這一點不會有任何的問題。而銀行使用的部分,銀行必須拿出一個方案進行清償,無非是幾種辦法:

一是進行核銷,如果貸款人和擔保人真的符合核銷條件,那麼應該主動申請核銷,否則會越滾越大。

二是尋找新的貸款方進行承接,新的貸款方願意接受對原有的貸款進行清償,但是要注意的是,新的貸款人的貸款條件要好於原有的貸款人,也就是貸款狀況在改善。

雖然現實中經常有這些的操作,但是並不建議這樣做,因為這樣做的結果會有很大的法律風險和貸款違約風險,導致銀行會處於被動的狀況,建議最好不要這樣做。(作者:麒鑑,專注財經金融熱點分析評論,歡迎留言關注討論,嚴禁抄襲)

被執行人和銀行使用了貸款後被執行人無法還貸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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