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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發佈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准入、經營規則、業務推出等進行了明確規範。據悉《辦法》要求每家銀行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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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發佈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准入、經營規則、業務推出等進行了明確規範。據悉《辦法》要求每家銀行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

銀保監會發聲:嚴防銀行成“騙子”

“存款變保單,自己當初籤的“鍋”,哭著也要承擔。”以後,在銀行產品銷售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或將慢慢消失。8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發佈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准入、經營規則、業務推出等進行了明確規範。據悉《辦法》要求每家銀行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

是誰給了銀行“變存單為保單”的動力和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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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發佈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准入、經營規則、業務推出等進行了明確規範。據悉《辦法》要求每家銀行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

銀保監會發聲:嚴防銀行成“騙子”

“存款變保單,自己當初籤的“鍋”,哭著也要承擔。”以後,在銀行產品銷售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或將慢慢消失。8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發佈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准入、經營規則、業務推出等進行了明確規範。據悉《辦法》要求每家銀行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

是誰給了銀行“變存單為保單”的動力和勇氣


銀保監會發聲:嚴防銀行成“騙子”


生活中,不少街坊領居通常都會有被推銷理財產品的經歷:銀行裡的業務人員利用模糊的語言,暗示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和銀行普通理財產品相同,可以隨時支取,並且隱瞞提前支取所需承擔的責任和損失。由於銷售方面的誤導,很多人以為買保險就是買理財,但結果收益也不太理想,到頭來引起了大量的投訴和糾紛。

無論銀行還是保險,信用都是根本。而且,銀行代銷保險,特別是人身險產品,在國際上也是通行做法。中國銀行保險發展迅猛,已佔壽險銷售一半以上份額。然而,專業服務沒起色,營銷誤導卻如影隨形。銀行賣保險,油水豐厚。這是營銷誤導難以禁絕的根源。

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模式大多為簽訂為期一年的短期代理銷售協議,讓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的平臺,售賣保險。在這種協議下,銀行方面在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中,唯一的正規贏利點是在保險公司通過銀行渠道獲得的保單收入中,賺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而且可隨著保險公司數量增加,競爭加劇,銀行渠道手續費也是水漲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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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發佈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准入、經營規則、業務推出等進行了明確規範。據悉《辦法》要求每家銀行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

銀保監會發聲:嚴防銀行成“騙子”

“存款變保單,自己當初籤的“鍋”,哭著也要承擔。”以後,在銀行產品銷售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或將慢慢消失。8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發佈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准入、經營規則、業務推出等進行了明確規範。據悉《辦法》要求每家銀行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

是誰給了銀行“變存單為保單”的動力和勇氣


銀保監會發聲:嚴防銀行成“騙子”


生活中,不少街坊領居通常都會有被推銷理財產品的經歷:銀行裡的業務人員利用模糊的語言,暗示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和銀行普通理財產品相同,可以隨時支取,並且隱瞞提前支取所需承擔的責任和損失。由於銷售方面的誤導,很多人以為買保險就是買理財,但結果收益也不太理想,到頭來引起了大量的投訴和糾紛。

無論銀行還是保險,信用都是根本。而且,銀行代銷保險,特別是人身險產品,在國際上也是通行做法。中國銀行保險發展迅猛,已佔壽險銷售一半以上份額。然而,專業服務沒起色,營銷誤導卻如影隨形。銀行賣保險,油水豐厚。這是營銷誤導難以禁絕的根源。

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模式大多為簽訂為期一年的短期代理銷售協議,讓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的平臺,售賣保險。在這種協議下,銀行方面在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中,唯一的正規贏利點是在保險公司通過銀行渠道獲得的保單收入中,賺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而且可隨著保險公司數量增加,競爭加劇,銀行渠道手續費也是水漲船高。

銀保監會發聲:嚴防銀行成“騙子”

其實為杜絕存款變保單等亂象,銀監會早在2010年11月便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進駐銀行網點。在防止銷售誤導方面,通知還規定,銀行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誇大保險產品收益;不得以抽獎、送實物送保險方式進行誤導銷售。但目前的現狀是這項規定並沒有被落實。很多銀行仍然會讓保險公司的銷售員在自己大廳裡賣保險。

此次《辦法》就進一步強調,商業銀行及其保險銷售人員應向客戶全面客觀介紹保險產品,包括保險責任、責任免除、退保費用、保單現金價值、繳費期限、猶豫期、觀察期等,並將保險代理業務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法律責任界定明確告知客戶。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利益,不得承諾不確定收益或進行誤導性演示。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材料在顏色、樣式、材料等方面應與銀行單證和宣傳材料有明顯區別,不得使用帶有商業銀行名稱的中英文字樣或商業銀行的形象標識,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

在銀保合作的現狀有所改善之前,儲戶只能自己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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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發佈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准入、經營規則、業務推出等進行了明確規範。據悉《辦法》要求每家銀行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

銀保監會發聲:嚴防銀行成“騙子”

“存款變保單,自己當初籤的“鍋”,哭著也要承擔。”以後,在銀行產品銷售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或將慢慢消失。8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發佈了《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准入、經營規則、業務推出等進行了明確規範。據悉《辦法》要求每家銀行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

是誰給了銀行“變存單為保單”的動力和勇氣


銀保監會發聲:嚴防銀行成“騙子”


生活中,不少街坊領居通常都會有被推銷理財產品的經歷:銀行裡的業務人員利用模糊的語言,暗示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和銀行普通理財產品相同,可以隨時支取,並且隱瞞提前支取所需承擔的責任和損失。由於銷售方面的誤導,很多人以為買保險就是買理財,但結果收益也不太理想,到頭來引起了大量的投訴和糾紛。

無論銀行還是保險,信用都是根本。而且,銀行代銷保險,特別是人身險產品,在國際上也是通行做法。中國銀行保險發展迅猛,已佔壽險銷售一半以上份額。然而,專業服務沒起色,營銷誤導卻如影隨形。銀行賣保險,油水豐厚。這是營銷誤導難以禁絕的根源。

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模式大多為簽訂為期一年的短期代理銷售協議,讓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的平臺,售賣保險。在這種協議下,銀行方面在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中,唯一的正規贏利點是在保險公司通過銀行渠道獲得的保單收入中,賺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而且可隨著保險公司數量增加,競爭加劇,銀行渠道手續費也是水漲船高。

銀保監會發聲:嚴防銀行成“騙子”

其實為杜絕存款變保單等亂象,銀監會早在2010年11月便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進駐銀行網點。在防止銷售誤導方面,通知還規定,銀行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誇大保險產品收益;不得以抽獎、送實物送保險方式進行誤導銷售。但目前的現狀是這項規定並沒有被落實。很多銀行仍然會讓保險公司的銷售員在自己大廳裡賣保險。

此次《辦法》就進一步強調,商業銀行及其保險銷售人員應向客戶全面客觀介紹保險產品,包括保險責任、責任免除、退保費用、保單現金價值、繳費期限、猶豫期、觀察期等,並將保險代理業務中銀行和保險公司的法律責任界定明確告知客戶。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利益,不得承諾不確定收益或進行誤導性演示。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材料在顏色、樣式、材料等方面應與銀行單證和宣傳材料有明顯區別,不得使用帶有商業銀行名稱的中英文字樣或商業銀行的形象標識,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

在銀保合作的現狀有所改善之前,儲戶只能自己小心謹慎


銀保監會發聲:嚴防銀行成“騙子”

目前,要想讓客戶不再被忽悠,除了銀行和保險要堅守自己的底線之外,很重要的一點,要改變銀行“只為賺手續費而與保險公司合作”的模式。保險與銀行之間不能只是“我用你的店面賣東西”的關係。

比如,在保險體系相對成熟的法國,幾乎不存在沒有設立壽險子公司的銀行,保險業務已經成為銀行業務的一部分,由銀行來操控和管理保險公司。關係密切的好處在於,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利益重合點不再僅限於“手續費”,銀行對於保險業務會更加了解,會更多的考慮保險公司的長遠發展,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在一兩年內,通過瘋狂收取手續費的方式,瘋狂壓榨保險公司,然後換下一家。

不過,轉變總需要時間,銀保合作的各種弊病很難再短時間內快速解決。在銀保合作的現狀得以改善之前,儲戶想要保證自己的財產不受損失,只能自己多加提防,以防被忽悠。

首先,特別注意銀行工作人員的“特別”表述。當有工作人員推薦“高於銀行同期利息”的產品時,一定要確認核實到底是儲蓄還是保險,不要盲目接受銀行工作人員的高息誘惑。

其次,仔細閱讀合同,看清楚落款是銀行還是保險公司。合同是判斷辦理的是存款業務還是保險業務最直觀的依據。

最後,核實推薦人是否為銀行真實工作人員。如果有人在銀行大廳向你推薦保險產品,可向銀行其他員工核實此人身份。如果是保險銷售者,要核實其是否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警惕非銀行工作人員的誤導宣傳。

延伸閱讀:銀行產品和銀保理財產品的區別

一、期限、起點不同:一般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比較短,少則幾天多則一兩年;而銀保理財產品的期限較長,少則1年,多則幾十年。同時,銀行理財產品起點較高,一般為五萬元;銀保理財產品起點較低,幾千或一兩萬元即可購買。

二、繳費期限不同:所有銀行理財產品都是一次交清;而銀保理財產品有的需要躉交 (一次性交清),有的則需分期繳費。

三、購買年齡不同:銀行理財產品一般沒有投資人的年齡限制;而銀保理財產品有投保人年齡的限制,一般不超過60週歲。

四、猶豫期不同。銀保產品一般都會有10天的猶豫期,如果發現自己買錯產品的話,可以在猶豫期內退保,除了要支付10元的工本費外,本金不會受到任何損失。而銀行理財產品如果不是滾動預約型的話一般會很快計息。

五、收益性不同。銀保產品的投資收益受市場影響較大,如有些投連險是不承諾最低保證利率的,分紅險也可能無紅可分,收益具有很多的不確定性。而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收益受市場波動較小,多數理財產品都能得到較穩妥的收益。

說了這麼多,其實小雷告訴大家最明顯的標誌還是在籤合同的時候,銀保產品合同上使用的公章都是保險公司的,如果您簽署完相關合同後發現,所有的聯繫電話和地址都指向某保險公司,那麼您購買的一定是保險產品。

如您有相關法律問題,請您關注“雷傑展達律師事務所”微信公眾號留言諮詢,屆時將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相關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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