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處理的一起“套路貸”案件 被害人借3萬搭進一套房

銀行 人生第一份工作 長寧政法綜治 2019-06-25

日前虹口司法機關處理的一起“套路貸”案件,被害人夏某某可說是被黑惡勢力侵害的“典型”。

夏某某有一份穩定的工作,看似豐富多彩的生活其實開銷很大,早已欠下不少錢。2016年3月,他從一名所謂從事“貸款中介”的王某某處借款3萬元,但簽下的欠條卻遠不止這個數字。到了還款日期,夏某某還不出錢,王某某就介紹他給另一名“貸款中介”,讓他再次借錢平賬,於是夏某某再次簽下遠高於實際借款金額的欠條。就這樣多次“後賬平前賬”,夏某某的債務從實際的3萬元翻滾至欠條上寫下的75萬元。

夏某某還不出75萬元的欠款,這時王某某等人給他出了個主意:可以把房子抵押了。在王某某等人的勸說慫恿下,夏某某的膽子越來越大:“一樣是借,不如多借一點”“反正房子抵押了還是我的”“父母就我一個兒子,總歸會幫我還的”……

經王某某介紹,夏某某找到另一個“貸款中介”公司的孫某某,將房子抵押準備借款340萬元。而寵溺兒子的夏某某父母,根本不知借款的真實用途,他們配合王某某和孫某某等人辦理了房產抵押手續。辦完手續後,孫某某等人又以服務費、墊資費、中介費、手續費等名目不斷抽取借款。

在第一次抵押貸款到期後,夏某某無力還款,於是再次上演孫某某等人介紹其他“貸款中介”轉貸平賬、二次抵押房產的過程。最終,夏某某和父母不得已將自己價值500餘萬元的房子以400萬元低價出售。但賣房的錢款再次被不法分子層層瓜分,夏某某一家拿到的錢款已寥寥無幾。從目前司法機關辦理的多起“套路貸”案件中,被害人身上都有著夏某某的影子。他們之所以成為被害人,正是因為一些“瑕疵”特質被不法分子利用。

【答問】

問:什麼樣的人易被“套路貸”團伙盯上?

答:套路貸的被害人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徵。這些被害人需要用錢但又難從銀行等正規渠道獲得借款,其次被害人大多有一套房產。犯罪分子願意不斷借錢“平賬”,就是為了引誘被害人一步一步抵押房產,最終佔有房產或迫使其賣房還錢。

此外,“套路貸”之所以迷惑人,還在於被害人配合犯罪嫌疑人制造了一系列虛假證據,成了套住自己的“軟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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