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磊談數字音樂:獨家版權偏離了傳播的初衷,已陷入資本運作的怪圈

音樂 丁磊 華語音樂 大數據 鈦媒體 2017-04-27
丁磊談數字音樂:獨家版權偏離了傳播的初衷,已陷入資本運作的怪圈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中國的數字音樂版權,似乎一直處於畸形的發展狀態,先是盜版橫行,然後又進入了巨頭的重金砸版權的爭奪戰。儘管這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音樂版權,但卻陷入了用戶體驗不完整的怪圈——為了聽一個歌手的音樂,你可能需要同時下載好幾個APP才能滿足需求。

4月26日,2017中國網絡版權保護大會在北京召開,網易公司創始人兼CEO丁磊出席,並代表網易雲音樂做了相關主題的演講。

在演講中他也提到了這點,在他看來,中國數字音樂現在的版權競爭走向,已經偏離了音樂傳播的初衷。本來應該要廣泛傳播的正版資源,卻被逐漸地限縮在了獨家供給的模式裡;本來應該是一個“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自由競爭市場,卻走進了巨頭哄抬獨家版權費、賠本賺吆喝的怪圈。

“獨家版權甚至取代了產品創新和用戶體驗,成了行業的主要競爭壁壘。”丁磊說道,這本是一個不該發生的現象,數字音樂正處於良好發展的上升階段——行業不斷規範,市場空間逐步明朗,用戶音樂消費意願也在不斷提升,但版權的過度爭奪卻侵蝕了這一生機。

丁磊同樣是個資深樂迷,在網易雲音樂上你還能經常看到他分享的歌單,在演講中,他也回憶了自己的大學時光——90年代華語樂壇的黃金歲月,但互聯網帶給唱片時代的衝擊太巨大了,華語音樂開始有盛轉衰。

丁磊認為,經過政府、行業一系列正版化之後,行業正在重新散發活力,但現有的獨家版權模式,並沒有給音樂產業鏈的兩端,音樂內容創作者和用戶,帶來利益,反而正版化的蛋糕,音樂人和用戶都沒怎麼享受到,倒是被資本運作分掉了十之八九。

在他看來,版權是日常用品,不是奢侈品,不應該被人為的稀缺化,但同時為了保護版權的創作和傳播,應該找到音樂人、用戶和音樂平臺三方都受益的商業模式,去建立出一個良性競爭的“新秩序”。

因此,丁磊提出了他的建議,他認為,首先行業應該聯手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音樂大數據平臺,其次,呼籲網絡下載音樂可以支持跨平臺使用。

更重要的而一個建議是,音樂平臺們可能要不僅僅傳播音樂而是開始“製造音樂”了。丁磊表示,成熟的音樂生態可以始於版權,但不能終於版權。音樂平臺可以通過版權保護獲得商業收入,也可以通過創新發掘音樂本身的商業價值,通過技術上的創新模式,讓用戶為音樂本身買單。

比如,網易雲音樂已經初步從產品到音樂專輯售賣,到會員付費,再到音樂人扶持的音樂商業鏈,而事實上,蝦米、QQ音樂也正在這麼做。

以下為丁磊在中國網絡版權保護大會上的演講實錄:

很多人都知道,我是個資深樂迷。我們這一代人的大學時光,剛好遇上了90年代華語樂壇的黃金歲月。那時,港臺流行樂、校園民謠等各種音樂百花齊放,歌手、唱片公司和音樂愛好者都度過了一段幸福時光。

但是,這段時間沒有持續太久。2000年以後,因為互聯網和盜版的衝擊,華語音樂由盛轉衰,開始進入了長達10多年的寒冬。直到這些年,經過了政府、行業的一系列正版化努力,市場才重新煥發出新活力,也才開始有人感嘆,終於熬到了“做音樂能賺錢”的時代。

網易雲音樂在這種背景下誕生、壯大和發展。自2013年4月推出到現在,短短4年時間,網易雲音樂從零起步,一路發展到了3億用戶規模。這是業內的第一速度,也是市場在產品創新和用戶體驗這兩個競爭維度下,給予我們的積極反饋。

可以說,這是一個數字音樂發展的好時代。我們身在其中可以感覺到,行業在不斷規範,市場空間在逐步明朗,用戶音樂消費意願也在不斷提升。但同時,這也是數字音樂發展的壞時代,因為巨頭們的競爭已經走進了一個奇怪的岔口,版權過度爭奪正在侵蝕這個剛開始有了一點生機的行業。

中國數字音樂現在的版權競爭走向,確實讓人比較費解。本來應該要廣泛傳播的正版資源,卻被逐漸地限縮在了獨家供給的模式裡;本來應該是一個“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自由競爭市場,卻走進了巨頭哄抬獨家版權費、賠本賺吆喝的怪圈。獨家版權甚至取代了產品創新和用戶體驗,成了行業的主要競爭壁壘。

我們談音樂版權保護,其實最根本的目的,還是保護音樂的創作和傳播。但對這一點起決定作用的,不是唱片公司和音樂平臺這種中間媒介,而是音樂行業產業鏈條的兩個終端——也就是音樂人和用戶。只有滿足這兩方需求,保護好他們的權益,音樂行業才有真正的春天。但現在,我們離這個“春天”還有一點距離。

先說音樂人。音樂人是產業最前端的內容貢獻者,但正版化的最大受益者是音樂人嗎?非但不是,甚至還是“弱勢群體”。以陳粒、趙雷等為代表的中國獨立音樂人群體為例,網易雲音樂發佈的《中國獨立音樂人生存現狀報告》顯示,中國獨立音樂人在音樂上的月均收入1萬以上的不到5%,68%的音樂人月均收入甚至在1000元以下。正版化的蛋糕,音樂人沒怎麼享受到,倒是被資本運作分掉了十之八九。這個現象,我們都知道不合理。

再來說用戶。因為版權分散,現在用戶想聽不同歌手的歌,就要下載一堆音樂應用,要付多出幾倍的錢。對於用戶而言,這不只是操作變麻煩的問題,而是掏錢還買了個不痛快。音樂天生是服務於大眾的,音樂平臺的最大職責是讓聽歌變得更簡單、更享受。但是,現在聽歌這個事都被複雜化了,變得不合情理。

版權是日常用品,不是奢侈品,不應該被人為的稀缺化。理想的音樂產業,應該合法,也應該合理、合情,所有參與者可以在正確的路上做體面的競爭。我相信,如果中國音樂市場被玩壞了,國際知名音樂產品不想進來,國內也很難再出現真正以用戶為中心的好產品、好功能時,這對用戶、音樂人和音樂產業而言,會是一個巨大損失。

網易作為從業者,我們也一直在思考,我們能不能用互聯網的技術和思維去打破這個困局?我們有沒有可能,找到音樂人、用戶和音樂平臺三方都受益的商業模式,去建立出一個良性競爭的“新秩序”?這些問題相信大家也都考慮過。

借今天的機會,我有兩個建議,希望和各位領導、同行一起探討:

第一個建議是,行業聯手建立一個全國性的音樂大數據平臺。

從“劍網行動”中,我們已經看到了政府部門規制數字音樂市場的能力和魄力。在政府部門的督導下,音樂行業可以建立一個全國性的數字音樂大數據平臺,聯手推行單曲授權、按下載量計費的模式。

這樣一來,一方面政府可以全方位地監管音樂平臺使用數據、稅收和行業動態;另一方面,行業也可以減少版權圈地、讓唱片公司選邊站的惡性競爭,正版許可費用將回降到理性水平,行業競爭的重心也會迴歸到產品和用戶體驗上來。

除此之外,歌曲受歡迎,下載量大,收益才高,還可以激勵音樂人創作出更多優秀作品,提高華語樂壇的整體水準。而大數據平臺的透明度,對各種盜版行為也可以進行有效的約束。

除了建立全國音樂大數據平臺,我的第二個建議是:網絡下載音樂應該支持跨平臺使用。

其實,對於用戶而言,不管收不收費,他們對音樂的要求都很簡單,就是悅耳和感動。從互聯網產品精神出發,作為正版資源的擁有者,在擁有優勢硬件資源的條件下,去縮短用戶獲取感動和悅耳音樂的路徑,儘量提升他們的體驗,這是做好產品理所當然的思路。但是,版權圈地競爭之下,用戶體驗被放在了次要位置。

目前,中國用戶付費買到的不是音樂的完整版權——在一些主流APP上,支付版權費後的歌曲仍然無法下載到終端裡,聽歌還是隻能在特定的APP上進行。跨平臺使用數字音樂,是全世界的主流做法。為什麼到了中國,會出現這種逆潮流行為?我想,跟行業的主要競爭放在了錯誤的維度上不無關係。重金砸海量獨家版權,是不是已經造成了一定的產品傲慢和用戶怠慢?這是大家可以關注的問題。

互聯網行業說到底是服務行業,是拉攏用戶的行業。版權壟斷和強勢資本可以解決短期問題,但解決不了長期問題。獨家版權無法成為長期壁壘,獨家創新體驗才是真正的壁壘。網易雲音樂是一個後來者,它可以取得今天的成績,完全源於過去4年我們產品團隊對用戶體驗、產品創新的洞察和追求。

網易雲音樂的理念是做內容而非佔資源,希望用創新、用心來打動用戶。通過做別人沒做過,或者別人做過但沒有做好的事,帶給用戶真正的價值。比如,通過產品設計和基於獨特算法推薦的個性化歌單,網易雲音樂創造了數字音樂的一種新承載模式。

目前,平臺上有超過4億個歌單,其中用戶日均創建歌單量達到62萬個。這些歌單給了用戶很大方便,也讓聽歌的過程變得更加享受。有用戶甚至評論說“雲音樂是一款比女朋友還懂你的產品”。這種產品粘性和口碑的積極效應,也體現在了用戶的高付費購買意願上。這是網易雲音樂過去四年如何通過創新、體驗形成獨特競爭力的例證。

成熟的音樂生態可以始於版權,但不能終於版權。我也建議,音樂行業不要停留於資源圈地,而把我們的競爭升級到想象空間更大的產業挖掘上。對於一個音樂產品,用戶體驗不只是“我想要的東西,只有這家才有”,還有很多種形式。

音樂平臺可以通過版權保護獲得商業收入,也可以通過創新發掘音樂本身的商業價值,通過技術上的創新模式,讓用戶為音樂本身買單。像是網易雲音樂自身就初步形成了,從產品到音樂專輯售賣,到會員付費,再到音樂人扶持的音樂商業鏈。

我相信,整個行業的挖掘空間還很大,音樂市場、音樂消費的春天一定會到來。但是,一花獨放不是春。音樂的春天不能只是音樂平臺和資本的春天,也應該是每個用心堅守的音樂匠人的春天,每個熱愛音樂的普通用戶的春天。

尊重這兩者的選擇,做好他們之間的溝通橋樑,為整個行業創造一個合法、合理、合情的音樂環境,輸送出自己有價值的東西,我想這才是我們大家可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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