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13人團伙涉惡案件一審宣判 主犯判6年'

英山 刑法 鵝掌柴 跳槽那些事兒 湖北政法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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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英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結了今年首例13人團伙的涉惡案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一審宣判。

在審理過程中,就公訴人起訴的被告人胡某某等13人涉嫌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故意傷害罪一案,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力。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等以暴力、脅迫手段,搶劫被害人陳某某財物4.9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有組織的採用滋擾、跟蹤等手段擾亂被害人石某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嚴重影響被害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情節惡劣;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人輕傷,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胡某某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抽頭漁利1.5萬元,應當以賭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葉某、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合議庭進行了詳細的法庭調查,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經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一審判決:胡某某犯尋釁滋事罪、賭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10000元。程某、葉某、鄭某每人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周某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王某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徐某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張某某、江某、胡某、譚某某每人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段某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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